【招标公告】和平镇丰源矿区开发利用项目一期(和平镇智能化产业孵化园)工程公开招代理服务单位项目

所属地区:浙江湖州市 发布日期: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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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湖州市 采购单位 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和平镇丰源矿区开发利用项目一期(和平镇智能化产业孵化园)工程公开招代理服务单位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和平镇丰源矿区开发利用项目一期(和平镇智能化产业孵化园)工程公开招代理服务单位发包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和平镇丰源矿区开发利用项目一期(和平镇智能化产业孵化园)工程项目,目前已经核准建设,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为自筹。现对外公开招代理服务单位,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建设项目内容
和平镇丰源矿区开发利用项目一期(和平镇智能化产业孵化园)工程项目,建设地址位于长兴县和平镇。实施本项目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实现对项目区整体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改善生态环境,达到边坡安全稳定,在此基础上逐步恢复和重建矿山生态系统,达到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同时平整废弃矿地,实现废弃矿地的高效综合利用。建设内容包括石方开挖、边坡治理等,具体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所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预计项目估算费用9000万元,工期:730日(历天)。(代理费以最终预算价结算)。
3、代理服务内容:完成该项目的相关招投标代理服务工作。
4、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具有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工程招标代理的独立法人。
5、投标人需携带资料:
①单位介绍信(原件并注明联系电话、邮箱);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原件,其中授权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的在职职工(同时提供社保证明,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注:提供资料经审查不合格者取消投标资格。
6、开标时间
凡有意向参加投标的代理单位于2024年11月18日上午到和平镇政府3号楼3楼301会议室参与投标。报名签到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8日上午09点00分整。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8日上午09点 10分(逾期恕不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兴县和平镇
联系人:***  ***
 
长兴县和平镇人民政府
长兴县和平镇招投标中心            
2024年 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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