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3期个人不良贷款(个人消费贷款)转让项目转让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宁波市
发布日期: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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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浙江 宁波市 |
采购单位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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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4年第3期个人不良贷款(个人消费贷款)转让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3期个人不良贷款(个人消费贷款)转让项目不良贷款转让公告
本机构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诺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 |
本机构依据《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和《银行业信贷资 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信息披露细则》的要求,拟通过银登中心开展不良贷款转 让业务,现予以公告。
一、不良贷款基本信息
交易基准日 | 20240926 | 未偿本金总额(元) | 112,441,365.54 |
资产笔数(笔) | 15269 | 未偿利息总额(元) | 87,910,708.93 |
借款人户数(户) | 2749 | 未偿本息总额(元) | 200,352,074.47 |
加权平均逾期天数 | 1278 | 其他费用(元) | 0.00 |
单一借款人最高未偿 本息余额(元) | 423,540.91 | 借款人平均未偿本息余额(元) | 72,881.80 |
借款人加权平均年龄 | 39.82 | 借款人加权平均授信额度(元) | 102,023.27 |
五级分类情况 | 损失 15269 笔 |
核销情况 | 已核销 15269 笔 |
担保情况概述 | 信用 15269 笔 |
诉讼情况概述 | 未诉 15269 笔 |
注1:若无特殊说明,本表格中“加权平均逾期天数”、“借款人加权平均年龄”、“借款人加权平 均授信额度(元)”按拟转让贷款本息总额加权平均计算。
注2:逾期起始点确定标准:还款日后未足额支付偿还本金或利息为逾期开始日。
二、时间安排
竞价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 17:00
竞价日:2024年11月28日
三、转让方式
转让方式:线上公开竞价
自由竞价开始时间 | 2024-11-28 10:00 |
自由竞价结束时间 | 2024-11-28 10:30 |
延时周期(分钟) | 5 |
起始价(元) | 4,950,000.00 |
加价幅度(元) | 50,000.00 |
四、交易对象要求
1.交易对象资格和条件:1)需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 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1〕26号)文件、《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 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2〕1191号)文件及《银行业信贷资产 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银登字〔2023〕1号)文件要求的受让方范围; 2)受让方必须在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平台完成开户手续; 3)受让方同意出让方 交易条件。
2.意向受让方申请渠道:通过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业务系统进行申请。
3.意向受让方申请材料: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金融资产管理公 司需提供监管机构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需提供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具的核准设立或授权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及省级地方金 融监督管理局出具的同意试点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交易条件
1.通过项目挂牌只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时,不接受协议转让。
2.是否使用标准协议文本
不使用不良贷款转让业务标准协议文本。
3.是否通过银登中心办理资金业务
不通过银登中心办理资金业务。
4.保证金要求:
本次竞价不收取保证金。
5.转让协议签署要求:
受让方应在竞价成功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并按约付清价款,《债权转 让协议》最终以出让方的审批为准。
6.资金支付要求:
本次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竞价款项在转让协议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缴入指定账 户。 出让方指定收取竞价款项的账户信息: 户名: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宁 波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12010122001185159。
7.档案移交要求:
标的资产竞买成交后,请最终受让方到出让方办理资产档案移交手续。原则上双方需于 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档案移交手续。
六、其他要求
1、交易文件知悉。意向受让方仔细阅读并理解了出让方发布的转让公告等文件、并完 全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交易条件,没有任何异议。 2、意向受让方已按出让方规定对拟转 让资产包内不良资产进行了尽职调查,依据资产现状进行了价值估算并愿意承担后续的处置 风险,意向受让方受让不良资产后不会因任何原因向出让方进行追索,我司对意向受让方的 判断失误不承担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接受,受让不良资产后,只能采 取正常、合法的手段进行处置,意向受让方承诺不再次将该资产包中不良资产对外转让,不 通过暴力催收不良贷款,不委托由暴力催收、涉黑犯罪等违法行为记录的机构开展清收工 作。 4、意向受让方已被告知并完全接受,受让不良资产后,应依法依规获取原借款合同约 定的债务人相关的个人信息,并按照原合同的约定使用个人信息,因个人信息使用不当产生 的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导致出让方对外承担责任的,出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偿。 5、意向受让方已被完全告知,在资产交割日之前,资产包所涉及的征信数据报送、异议处理等 征信权利、义务、责任仍由出让方承担;自资产交割日(含该日)起,与资产相关的征信数 据报送、异议处理等征信权责由出让方转至受让方履行。 6、受让方承诺,竞买成功后,受 让方若未在约定时间签署转让协议或毁约的,受让方应向出让方承担竞买总价10%的违约 金,出让方可将公开竞价标的另行处置。如出让方将本协议项下的贷款债权再行转让的,受 让方除应当支付第一次公开竞价中出让方、受让方双方应当支付的费用外,还应当补足再行 竞价结果低于本次竞价结果的差价。
特此公告。
联系人:孙亚波
联系电话:15257893597
电子邮件:sunyabo@nbcb.cn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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