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模具智能制造园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
招标人:温州市浙瓯模具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2024年11月13日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53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70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76第六章 图纸83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78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8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温州模具智能制造园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温州模具智能制造园建设项目已由温州湾新区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局)以浙江省企业投资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306-330371-89-01-979101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业主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温州市浙瓯模具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温州市浙瓯模具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为温州市龙湾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93630.44万元,工程概算66678.11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详见正式版招标文件万元,建设规模:本工程用地面积12249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45280平方米,其中地上面积244980平方米,地下室面积为3000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为30112平方米,建设地点:位于经开区滨海新城核心区北单元D-12地块。
2.2招标范围:包含地上建筑、地下室工程、室内电气照明、给排水、消防工程、弱电系统、通风系统、总图附属景观小品、道路、苗木、附属综合管网及围墙大门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 详见正式版招标文件万元。
2.3计划工期:780日历天。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自2019年01月01日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无其他要求;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R3.8无其他要求。
(三)其他: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0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1月0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1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4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5 无其他要求 。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4.2R采用评定分离。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湾分网(网址:http://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78250/index.html)。
5.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湾分网(网址:http://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78250/index.html)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4未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注册并办理CA的投标人,请到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办理,详见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事指南-企业注册及CA办理(网址http://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41170/index.html)。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年 月 日 时 分,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温州市浙瓯模具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鞋都大道235号润锦商业中心8楼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高新区科技园(蒲州街道)兴区路55号北航大厦6楼
联系人:林先生、张先生
联系电话:0577-88109952、88870803、18968769790
附件2
招标时间安排表
招标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同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人提出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澄清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投标截止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开标时间 | 同投标截止时间 |
办理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 同投标截止时间 |
…… | ……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招标人:温州市浙瓯模具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鞋都大道235号润锦商业中心8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首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高新区科技园(蒲州街道)兴区路55号北航大厦6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0577-88109952、88870803、18968769790 |
1.1.4 | 工程名称 | 温州模具智能制造园建设项目 |
1.1.5 | 工程建设地点 | 位于经开区滨海新城核心区北单元D-12地块 |
1.1.6 | 工程承包方式 | 工程施工总承包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企业自筹,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包含地上建筑、地下室工程、室内电气照明、给排水、消防工程、弱电系统、通风系统、总图附属景观小品、道路、苗木、附属综合管网及围墙大门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
1.3.2 | 计划工期要求 | 计划工期:780个日历天。投标承诺工期不得超过该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 12月31日(暂定)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4.3 | 资格审查方式 | 采用资格后审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招标工程是否允许分包 | ☑允许,分包的工程内容:承包人不具备施工资质的专业工程。 分包金额要求: / 。 分包企业应符合规定的资格要求。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详见招标公告 其他要求: / 。 |
1.12.2 | 偏差 | ☑允许偏差的内容、范围和幅度: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发生算术错误、冒算、多报费用、少算等,累计投标报价错误绝对值总额(冒算、多报费用不得抵消缺漏费用)≥投标报价3%者,作为重大偏差判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错误绝对值累计<投标报价3%则视为该项费用已分配到其它工程量报价中,对投标报价不作调整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招标控制价及明细(公布至分部分项工程计价表层级)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时间安排表(投标人在截止时间以后提出的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 ,招标人可以拒绝受理) 提交方式: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湾分网上登录后以不记名方式提交 联系方式: 详见招标公告 联系人:详见招标公告 |
招标文件澄清 发出的形式 | 招标人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发出。 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湾分网上公开发布。在开标前,投标人须随时关注网站的最新答疑信息,自行下载。 |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湾分网发布的补充文件信息,招标人不再逐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2.3.1 |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 | 同2.2.1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投标文件由以下组成: (1)商务标 ☑(2)技术标 ☑(3)资信标 ☑(4)资格审查资料 |
(一)商务标,包括: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根据拟建工程的构成、发包方式及报价要求,将在工程量清单编制总说明中明确投标人具体需填报的表格): 投标报价封面 投标报价扉页 编制说明 投标报价费用表 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 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费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施工组织(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暂列金额明细表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 计日工表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主要工日一览表 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 综合单价计算表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投标时仅提供电子版本,中标单位在中标后7日内提供1套纸质文本) 3.□其他投标资料: / |
☑(二)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 ☑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面布置及说明 ☑主要施工方案 ☑工程质量保障措施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 ☑其他:软基处理的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
☑(三)资信标,包括: ☑信用评价等级情况 |
☑(四)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本附表3.5款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法 |
3.2.3 |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 综合单价法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2.最高投标限价、成本控制价、招标控制价在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中发布。 为防止投标人恶意低价竞标,本项目设置成本控制价,具体成本控制价金额在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文件中发布。 |
3.2.5 | 投标报价的 其他要求 | (1)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元后小数点四舍五入取整后相同的视为同一报价); (2)未超出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
3.3.1 | 投标有效期 | 120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金额:人民币50万元 2缴纳方式: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公司担保/转账/数字保函(从基本账户转出),要求详见本章附件三“保证金缴纳注意事项”。 备注:重新招标项目,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仍需按上述规定要求重新递交投标保证金。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3.其他: / 。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 (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数字)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提起索赔。 |
3.5 | 资格审查资料 |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制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制件)、☑投标人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等材料的复制件。 R提供投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下载的参与本项目投标应具备资质的“浙江省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证明”(证明要求:核查发布日期为投标截止日当周或前一周的任一个周一,动态核查结果:合格)。 ☑2.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复制件。☑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任命书复制件。 ☑3.提供“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同表6,应附☑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制件。建造师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查询信息截图,或注册执业证书,或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为准。建造师注册证书如有延续注册信息的,还应提供延续注册信息;一级注册建造师应提供使用有效期内的电子证书复制件,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并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 7.投标承诺书(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在建项目中办理更换的,还应按本附表第10.4款要求提供证明资料。 8.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复制件。 ☑9.资格条件业绩汇总表(表12)。 ☑10. (招标人要求的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料)。 |
3.7.3 (1) | 电子投标文件 盖章要求 | 1.投标文件格式文件要求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2.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业绩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等证明材料用复制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印章。 |
3.7.3 (2) | 电子投标文件 的制作 | 详见本章附件一“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 其他: / 。 ☑技术标编制要求:技术标采用明标编制,技术标建议不超过60页(封面、目录不计页数,除此之外的技术方案部分正文内容、附图、附表均计算页数;对于超出60页部分评标委员会可以不予评审),技术标采用A4规格(含附图附表等所有内容,附图、附表可采用A3格式,A3格式页面按2页计)。 |
☑3.7.3(3) | 业绩证明文件 要求 | ☑业绩汇总表须按所附证明材料如实填写。 其他: (2)已完成的业绩证明材料提供:①中标通知书或工程合同;②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工程竣工验收文件载明的时间满足招标要求即可。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指: ☑施工总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竣工验收意见(须至少含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四方主体盖章)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证明或全国(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显示竣工验收页面信息截图; (5)☑如上述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还需提供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立项批复文件或施工许可证; (6)☑项目负责人业绩不接受中标通知书或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体现的项目负责人不一致的业绩。(7)中标候选人的业绩情况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上发布。 (8)其他: / |
4.1.1 | 电子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使用投标工具软件编制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详见附件一“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时间安排表 |
4.2.2 |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平台 | 使用专用密钥上传至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湾分网 |
4.2.3 | 投标文件退还 |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其他: / 。 |
4.2.5 |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 1.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应当拒收并提示。 3.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 (2)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后无法正确读取的; (3)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成功的; 5.其他: /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1.开标时间:同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湾分中心(温州市龙湾区升平路77号(龙湾区行政服务中心西裙楼三楼)开标室(详见当天大厅大屏幕)。 3.开标平台: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s://ggzyjy-e.wenzhou.gov.cn:8443/BidOpeningHall/bidhall/default/login.html)。 4.其他: / 。 |
5.2 | 开标程序 | 详见本章附件二“不见面开标”。 |
5.4 | 特殊情况处置 | 1.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投标截止时间延期的,需更新制作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重新递交。 2.开标特别说明: (1)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必须使用生成电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3.其他:详见附件二“不见面开标”。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依法依规组建。 |
6.3 | 评标办法 |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一) |
☑6.3.1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方法 | 招标人在开标时从以下方法(招标人从中选择不少于3种,具体见附件)中随机确定: 1.方法一 ☑4.方法四 ☑6.方法六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 ☑2.评定分离:不排序的方式向招标人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如有效投标人≤6家的应推荐3名,有效投标人7(含)-9(含)家的应推荐4名,有效投标人>9家的推荐5名中标候选人)。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湾分网 公示期限:不少于3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应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注:1、如有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有效中标候选人少于原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的,直接进入定标程序。 2、如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若公示期间内未提出的,则视为放弃,招标人不再受理。 3、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不标明排序(不公示评标得分信息)。 |
7.2.1 | 确定中标人 | ☑评定分离,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另行组织定标会议,由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7.2.3 | ☑定标会议地点和时间 | ☑1.定标时间: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3日内。 ☑2.定标地点: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湾分中心评标室。 |
7.2.4 | □考察、质询 | 不要求 |
7.2.5 |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 定标委员会由(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
7.2.6 | □现场面试 | 不要求现场面试 |
7.2.7 | ☑定标要素及具体内容 | 以下定标要素排名不分先后顺序 ☑1.价格因素: 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2.企业实力: 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 ; ☑3.企业信誉: 主要包括企业、项目负责人获得荣誉奖项 ; ☑4.投标方案: 施工组织方案情况;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 主要包括企业、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企业以及拟派项目团队能力与水平等;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主要包括及时快捷的服务响应情况、项目服务保障措施等;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企业市场主体诉求响应; ☑12.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3.评标报告; |
7.2.8 | ☑定标方法 | ☑1.票决法; |
7.2.9 | ☑中标公告媒介及期限 | 公告媒介: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龙湾分网 公告期限:不少于3日。 公告期间,原则上不接受任何异议投诉。公告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7.2.10 | ☑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 其他情形: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 2.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 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其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条件的。 |
7.2.11 | ☑重新定标 | 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组建定标委员会开展定标工作: 1、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7.4 | 履约担保 及工程款支付 担保 |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2%。 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金额:与履约担保同比例。 履约担保/工程款支付担保的形式:现金、支票、汇票、转账、银行保函、数字保函、融资担保公司保函或者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 |
8.1 |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 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与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8.2 | 不再招标的情形 |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 |
10 |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 投诉受理的具体部门及电话: ☑温州市龙湾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理站 电话:0577-86966717 |
10.1 | 否决投标的情形 | 1.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1)资格审查内容: ①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条件(若有)的; 企业资质动态核查: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动态核查结果“合格”证明; ②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含投标保函未按本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③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依法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④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或制作码、创建码)一致的(具体以发现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的①计算机网卡MAC地址、②数据储存设备序列号、③CPU序列号、④主板序列号、⑤投标工具标识号五项中的任意三项相同,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或计价加密器号一致的为准); ⑦委托代理人未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⑧省外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的; ⑨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况的; ⑩未按本附表第3.5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⑫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曾在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担任项目负责人被变更且变更之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六个月的; ⑬其他: / 。初步评审内容:①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盖章的;投标文件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②投标文件中投标函或投标承诺书未按要求填写; ③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以上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④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协议的; ⑤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质量、工程验收标准、施工工期、保修期要求的; ⑥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况的; ⑦其他: / 。 ☑(3)技术标评审内容: ☑①项目管理班子配备不能满足要求的; ☑②关键施工技术方案不可行的; ☑③生产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 ☑④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⑤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⑥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况的; ⑩其他: / 。 (4)商务标评审内容: ①安全文明施工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和创建安全文明施工标化工地增加费)未按照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要求填报的; ②规费、税金报价不符合现行规定的; ③改变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含分部分项工程及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的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项目特征描述)的; ④改变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明确的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 ⑤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 ⑥投标文件的编制人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或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的; ⑦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否决投标情况的; ⑧其他: / 。 (5)其他评审内容: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②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④投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第1.4.4项、1.12项和3.6项规定执行的; ⑤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否决投标情况的。 注: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对。 |
10.2 | 异议与投诉 | 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通过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4)其他: / 。 2.投诉: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规定; (2)其他: / 。 3.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提出投诉的应当知道起始时间界定为:(1)对招标文件公告资格条件的投诉以下载招标文件的第一天为准;(2)对除公告资格条件外招标文件其他内容的投诉以招标文件下载最后一天为准;(3)对开标的投诉以开标时间为准;(4)对评标结果在公示期第N天向招标人提出异议的,其投诉时效为收到招标人异议答复次日起10-N+1天。 |
10.3 | 定标前核查 | 1.招标人定标前,将组织: (1)核验《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最新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2)查询拟中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等是否符合招标公告“(三)其他”的要求。 |
10.4 | 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及变更证明 | 1.对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合同工程”的认定标准: (1)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尚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其他工程项目,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建设工程,不受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在建合同工程的时间界定: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或者项目负责人完成变更之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如中标公示阶段的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属于在建工程。 以下情形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的,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项目负责人; (2)合同协议书已经签订,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负责人; (3)项目负责人发生更换的,以现任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2.在建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的资料(未按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资料的,则视为项目负责人未完成变更,原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1)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 (2)原项目负责人在建项目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复制件。 3.在建合同工程和人员信息可参照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发布的信息。 |
10.5 | 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补正 |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
□10.6 | 陈述和答辩 | 不要求 |
10.7 | 特别说明 | 1.本前附表是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的补充和细化,应当与正文内容一致。如本前附表与正文内容表述不一,以本前附表为准。 2.商务标编制: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建设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 (2)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3.暂估价:(如有,详见正式版招标文件) (1) 内容: ; 金额: ; 占招标控制价比例: ;□(4)招标计划及内容: 。 ☑4.监测设施经费保障要求:本工程处于安装监测设施工程范围,投标人扬尘控制及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运行费用应充分考虑并列入报价,在合同签订前应向招标人提供对应的实施方案。 5.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经费保障要求:按《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1〕53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发〔2022〕14号)和《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浙人社发〔2022〕13号)文件执行。 6.价款结算方式: ☑施工过程分段结算:☑房建工程分段节点 (按桩基工程、地下室工程、地上主体结构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划分),具体详见合同条款。 7.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前仔细核查本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情况,应按当地有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执行; (2)农民工工资支付按照当地相关文件执行,具体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 8.招标人应当按规定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9.实施BIM的内容:不要求实施。 ☑10.投标人存在撤销投标文件和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不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等情形或被行政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招标人可以拒绝投标人再次投标该项目。 11.创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等级要求: 市级。 12.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是指项目经理。 13.中标价如出现《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 版)(以下简称《2018 版计价规则》)所列的异常报价情形,招标人可与中标人协商确定合理单价,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协商确定的单价仅用于工程量调整和变更后综合单价的确定。 14.工伤保险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 15.本招标文件信用评价执行《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注册建造师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 16.投标人应在投标前自行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17.其他: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在设定时间(60分钟)内完成解密(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发出新的指令的,以新发的指令为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 |
10.8 | 解释权 | (1)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构成招标文件的各章节中出现的措辞“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经理”互为解释。 (2)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招标项目概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施工进行招标。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工程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联合体投标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为本标段的监理人;为本标段的代建人;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1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12偏差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投标人应响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对存在的细微偏差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定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及其他资料;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当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与招标文件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根据评标办法由投标文件商务标、技术标、资信标、资格审查资料组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投标报价
投标人应按照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中的相应报价,投标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编制”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具体表式按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并报价。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投标有效期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单位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中标单位的在合同签订后退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的;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资格审查证明资料
见须知前附表3.5。
3.6备选投标方案
3.6.1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电子投标的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投标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电子投标加密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电子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开标时间和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开标程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特殊情况处置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评标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合同授予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定标方式
7.2.1 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或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评定分离除外),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2.2 定标原则: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7.2.3定标会议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3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定标会议,招标人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7.2.4 招标人可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时间前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质询。考察、质询小组应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4规定的人数组成。考察、质询小组应如实记录考察、质询情况,并出具考察、质询报告作为定标要素之一。考察、质询报告应客观公正,不得有明示或暗示中标人的内容。
7.2.5 定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定标委员会由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5规定的人数组成。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7.2.6 招标人在定标会议中可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面试,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及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牵头人)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中任意一人)参加现场面试。
7.2.7 定标要素应参考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质询或考察报告、现场面试情况,此外,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7选定内容为定标要素
(1)价格因素:主要包括商务报价高低、主要材料报价的合理性、不平衡报价情况等;
(2)企业实力:主要包括企业规模、资质等级、专业技术人员规模、近年的财务状况、过往业绩(含业绩影响力、难易程度)等;
(3)企业信誉:主要包括企业信用情况、过往业绩履约情况、建设单位履约评价情况等(可查询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
(4)投标方案:主要包括技术标情况、工程建设重难点解决方案、主要材料品牌等;
(5)拟派团队能力与水平:主要包括团队主要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拟派项目团队人员的资信实力等;
(6)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组成情况;
(7)企业质量安全、无欠薪管理情况;
(8)企业项目班组人员到岗履职等管理情况;
(9)工程保修维护等后续服务便利;
(10)落实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政策;
(11)落实政府其他政策;
(12)招标人认为需要考量的其他因素。
7.2.8 定标方法可采用下列方法或者下列方法的组合: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集体议事法。由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8规定的其他定标办法。
7.2.9 招标人应当将中标结果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9规定的媒介上公告不少于3日。
7.2.10 定标后且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组织原定标委员会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按原定标方法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者拒不签订合同的;中标人被查实存在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0规定的其他情形。
7.2.11定标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重新定标:
(1)查实定标委员会未按定标办法公正履职的;
(2)有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且未申请回避的;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11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履约担保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签订合同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再招标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纪律和监督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异议和投诉
9.5.1 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2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及当地招投标主管部门制定的规定。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附件二:不见面开标
附件三: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附表五:确认通知
附件一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一、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应当按照本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应当拒收并提示。
二、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要求的方法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压缩包)已包括工程量清单、工程图纸及其他有关资料等内容。如有答疑澄清文件,投标人应另行下载。投标人未按要求下载招标文件或答疑澄清文件的,其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
三、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签章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3.1.1项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各部分的内容,并将编制完成后的全部投标文件内容导入投标工具、完成CA签章。
(一)商务标
1.投标函,应在投标工具-“商务标文件”-“投标函”处填写相应的信息(投标函信息中的大写金额由小写金额通过投标工具自动转换,无需填写),并通过投标工具转换成PDF格式,最后进行CA电子签章、验证。
2.投标函附录、商务标其他资料,应以Word或PDF文件格式编制(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B),导入投标工具-“商务标文件”的对应目录,并进行CA电子签章、验证。
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应当生成WZTB(或WZTBX)格式,导入至投标工具-“工程量清单”-“新增工程量清单文件”,并进行CA电子签章、验证。
(二)技术标
1.技术标(除施工进度网络图、施工总平面图外的施工组织设计),应以Word文件格式编制(设置纸张大小为A4,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B),导入投标工具-“技术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并进行CA电子签章(要求暗标编制的除外)、验证。
2.技术标(施工进度网络图、施工总平面图),应以Word文件格式(设置纸张大小为A3,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B)编制,分别导入投标工具-“施工进度网络图”、“施工总平面图”模块,并进行CA电子签章(要求暗标编制的除外)、验证。
(三)资信标
资信标,应以Word或PDF文件格式编制(其中相关证书、证明资料等编入单个文件,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B),导入投标工具-“资信标文件”-“资信标”,并进行CA电子签章、验证。
(四)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审查,应以Word或PDF文件格式编制(其中相关证书、证明资料等编入单个文件,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0MB),导入投标工具-“资格审查文件”,并进行CA电子签章、验证。
(五)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制作后生成投标文件的加密文件格式(《标段名称(加密).WZTF》,投标应使用加密文件格式!)和不加密文件格式(《标段名称(不加密).nWZTF》)。投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或自行选择保存备用投标文件或打印纸质投标文件。
四、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一)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加密投标文件,上传到“温州市公共资源网-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登录“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eweb.wenzhou.gov.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选择本项目并在“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上传“标段名称(加密).WZTF”的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会弹窗提示“上传成功”且在操作历史处显示上传具体信息。详细操作步骤请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源下载-系统操作手册”栏目下载投标人操作手册查阅)。电子投标文件制作、上传如有问题,咨询电话:4009980000,0577-88926890,QQ:2328795508。
(二)电子投标文件的撤回
投标人应自行检查电子投标文件完整性和有效性,包括投标文件的签章情况,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上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五、注意事项
(一)投标工具的下载及具体使用,详见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系统操作手册/《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操作手册》(网址http://ggzyjy-eweb.wenzhou.gov.cn/art/2022/8/7/art_1229657119_29.html)。
(二)投标人可点击投标工具“预览标书”,检查投标文件的签章情况和内容完整情况,并进行重新编辑。如要打印纸质投标文件可从投标工具“预览标书”界面中选择资料打印。
(三)投标人应按本要求编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要求编制、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包括未按要求上传到指定模块、制定位置)的,可能导致评标委员会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人应当保证备份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与上传到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一致,如果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备份投标文件、纸质投标文件与上传到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一致时,以上传到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五)技术标要求采用暗标编制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制。投标工具在自动签章步骤不会对技术标附件进行自动签章,请勿在手动签章步骤对技术标附件进行CA电子签章。
(六)投标人自行负责满足电子招标投标的使用环境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操作系统、辅助软件、电脑及网络硬件配置等。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突发状况,及早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
(七)投标保证金缴纳经“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系统认定符合要求的,无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编制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投标人可自行登录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查询所投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
附件二
不见面开标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通过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及相应的软硬件设备完成远程解密、开标、唱标、评标办法规定的参数抽取、开标时的异议及答复、评标时的澄清及答复等交互环节。
相关要求和说明如下:
(一)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应登录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以下简称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s://ggzyjy-e.wenzhou.gov.cn:8443/BidOpeningHall)。不见面开标大厅可实时观看音视频交互效果及在系统互动区反馈交流,推荐使用IE11浏览器。
(二)不见面开标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三)开标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招标人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在任意地点按设定时间(解密时长为60分钟)自行实施在线解密,解密限定在设定时间内完成。
(四)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如发生因投标人之外的原因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等非正常情形的,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补救方案(如调整解密时间等,以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发出的指令为准),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响应。部分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
(五)解密全部完成后,不见面开标大厅向所有投标人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投标人的唱标次序,以系统公布为准。招标文件规定的在开标结束后其他可公布的内容,将按规定陆续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公布。
(六)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结束前在不见面开标大厅以文字(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如实记录。未按上述规定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提出异议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开标结束后,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本项目投标的直接责任人)保持手机畅通,以便于接收评标阶段的信息,如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拟否决其投标时向投标人进行的询问核对,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和答辩等。
(八)注意事项:
1、投标人应自行准备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网络、摄像头、音响、麦克风、驱动、浏览器、等软硬件设备。参与不见面开标的电脑须安装正确驱动,可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资料下载”栏目下进行驱动下载及后续安装。
因投标人自身软硬件配各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投标文件解密、交互过程不稳定或中断、音视频卡顿等情况的,由投标人承担一切后果。
2、不见面开标通过投标人CA证书进行开标。投标人端持有投标人CA证书进行系统操作、参与远程交流互动的,视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本项目投标的直接责任人)。投标人应当承担在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的所有责任,不得以不承认交流互动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
3、CA证书和PIN码。PIN码是CA证书的识别密码,用来保护CA证书不被他人使用。如果投标、开标过程中多次输错PIN码,当前CA证书将被锁定,PIN码的再次开通需要一定时间。由于投标人输错PIN码导致CA证书被锁定,从而无法进行投标文件制作、上传、解密以及开标大厅交互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不见面开标交互内容应与本项目开标内容相关,不得涉及敏感信息,否则,招标人有权对其做出禁言处理。
5、不见面开标未尽事宜,详见系统相关操作手册和教学视频(网址:http://ggzyjy-eweb.wenzhou.gov.cn/col/col1229657119/index.html)。如有问题,咨询电话:4009980000,0577-88926890;QQ:2328795508(请确保安装最新版本的QQ软件,用于技术支持进行QQ远程协助);电子邮箱:2328795508@qq.com。
附件三
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
投标保证金缴纳的形式:
þ银行基本账户转账
þ投标保函(保单)
(1)银行基本账户转账:投标人登录交易系统,在保证金缴纳页面的缴纳方式中选择“获取支付账号”,即获取针对投标人此次投标项目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并通过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向该投标保证金子账号缴纳本项目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函(保单):投标人登录交易系统,在保证金缴纳页面选择保证金缴纳方式中选择“保函(保单)”,点击“点此办理电子保函(保单)”,选择金融机构发起在线保函(保单)申请,并通过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支付保费。
注:
如联合体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
2、为避免影响投标,建议投标人提前做好投标保证金缴纳工作。银行基本账户转账形式以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投标电子保函(保单)形式以交易系统接收到保函(保单)时间为准。
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无须再递交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
4、投标保函(保单)应当通过银行基本账户支付保费。
附表一:开标记录表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开标记录表
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开标地点:
(一)唱标记录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报价(元) | 质量目标 | 工期 | 备注 | 投标人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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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控制价 | |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问题:1.
问题: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密封递交至 。
(工程名称) 评标委员会
年 月 日
附表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编号: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表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 标 价: 元。
工 期: 日历天。
工 程 质 量:符合 标准。
项 目 负 责 人: (姓 名) 。
中标内容范围:(应与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一致) 。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
联 系 电 话:
年 月 日
附表五: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 年 月 日发出的 (工程名称) 标段施工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评标定标办法
☑评标办法(四)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一)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一),适用于采用新工艺、技术复杂或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技术标打分制的综合评估法(一)应按本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投标人进行百分制综合打分。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得分A(65分)+技术标得分C(30分)+资信标得分D(5分)。(说明:A+B≥60分,B≤10分,C≤30分,D≤10分)
综合得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资信标排名靠前的优先;资信标排名仍相同的,以技术标排名靠前的优先;上述均相同的,由招标人代表抽签确定名次优先顺序。
具体抽签方法为:①第一轮抽球先确定各投标人的代表数。首先根据综合得分相同且报价也相等的所有投标人在开标记录表上的顺序号按从小到大的排序来依次确定代表数,例如:有四个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相同报价也相等,四个投标人甲、乙、丙、丁在开标记录表上的顺序号分别为6、7、8、9。然后取四个数值分别为1、2、3、4进行抽取来确定代表数。第一轮抽球结果:第一个抽取数值为2,那么甲投标人的代表数就为“2”,第二个抽取数值为3,那么乙投标人的代表数就为“3”,第三个抽取数值为1的,那么丙投标人的代表数就为“1”,第四个抽取数值为4的,那么丁投标人的代表数为“4”第一轮抽球结束;②第二轮抽球确定的是各投标人的名次,同样取四个数值分别为1、2、3、4进行抽取来确定名次优先顺序。第二轮抽球结果:如第一个抽取的数值为3的,那么代表数为“3”的乙投标人为第一名;第二个抽球的数值为1的,那么代表数为“1”的丙投标人为第二名,第三个抽取的数值为4的,那么代表数为“4”的丁投标人为第三名,剩余的甲投标人即为第四名;以此类推。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1.1款。在评审主观分值时,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的评分偏离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平均分30%以上的必须给出充分的理由,作出书面说明,书面说明应在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予以公示。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一、评标程序
(一)技术评审(不含陈述和答辩)
(二)初步评审
þ(三)资信评审
þ(四)评审区间确定
(五)资格审查
(七)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八)商务评审
(九)推荐中标候选人
二、技术评审(不含陈述和答辩)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标进行评审:
(一)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技术标评审内容所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技术标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二)技术标评分
1.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按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独立评分(保留2位小数)并署名。单项评分范围在a至b分之间(含本数),除该单项缺项计0分外,对低于a分或高于b分的评分表作无效处理。技术标(不含陈述和答辩)评分最终得分: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有效评分大于等于5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有效评分少于5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
2.技术标(不含陈述和答辩)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
(招标人参照下表进行设置,技术标评分C不得超过30分,即C≤30分;)
技术标评分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最低分a | 最高分b | 分值权重 b/C | 比值 a/b |
1 | ☑总体施工部署、场地平面布置及说明 | 2.8 | 4.0 | ≤15% | ≥70% |
2 | ☑主要施工方案 | 2.8 | 4.0 | ≤15% | ≥70% |
3 | ☑工程质量保障措施 | 2.1 | 3.0 | ≤10% | ≥70% |
4 | ☑施工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 | 1.4 | 2.0 | ≤10% | ≥70% |
5 |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措施 | 2.4 | 4.0 | ≤15% | ≥60% |
6 | ☑项目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 2.1 | 3.0 | ≤10% | ≥70% |
7 | ☑主要施工设备配置情况 | 1.1 | 1.5 | ≤5% | ≥70% |
8 | ☑针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和关键部分进行分析并阐明可行的施工组织方案 | 3.6 | 6.0 | 20%-40% | ≥60% |
9 | ☑其他: 软基处理的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 1.8 | 2.5 | ≤10% | ≥70% |
三、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评审(不含陈述答辩)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初步评审内容所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四、资信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评审(不含陈述答辩)、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资信评审:
1.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按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进行独立评分并署名。单项评分最高分为b分,对高于b分的评分表作无效处理。资信标最终得分:评标专家的有效评分大于等于5个的,扣除一个最高总分和一个最低总分后的算术平均值,有效评分少于5个的,按全部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客观分不一致的,应通过评标委员会共同确定一致。
2.资信标评分因素和评分标准
(招标人按照下表进行设置,除信用评分分值外,其他资信分值合计不超过3分)
资信评审因素表
评审因素 | 内容 | 最高分b |
信用评分 | 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以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建筑行业信用评价子系统”https://pingjia.zjj.wenzhou.gov.cn“公告通知”中发布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公布(当月)”为准。信用评价等级类别为房建总承包。根据“建筑行业信用评价子系统”的信用评价等级查询结果由评委分档评分。 具体评分如下: 1)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的,得5分; 2)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的,得4分; 3)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的,得3分; 4)信用评价等级为D级的,得2分; 5)信用评价等级为E级或没有信用评价等级的,得0分; 为了便于评审,请投标人注明本项得分供评委参考,并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建筑行业信用评价子系统”的“公告通知”中发布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公布(当月)”的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截图;评委最终评分按信用评分规定的查询结果为准。 | 5分 |
☑五、评审区间确定
当通过技术评审(不含陈述答辩)、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数量≥ 11个的,取技术标(不含陈述和答辩)评分最终得分和资信标最终得分合计的前11名(得分相同的名次并列)进入评审区间。在后续资格审查中若有投标人被否决投标的,按照本确定评审区间的方法依次递补进入评审区间,直至补完所有有效投标人为止。
当通过技术评审(不含陈述答辩)、初步评审、资信评审的投标人数量<11 家的,则全部进入评审区间。
六、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技术评审(不含陈述答辩)、初步评审、资信评审且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资格审查内容和其他评审内容所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八、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确定:由招标人在开标时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3.1项约定的方法中随机确定。
2.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通过技术评审、初步评审、资信评审,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且不低于风险控制价的所有投标报价。
3.评标基准价由评标委员会依据上述方法计算,除计算差错外,确认后的评标基准价在本次招标期间保持不变。评标基准价保留至元,元后四舍五入。
计算差错,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1)纯算术性四则运算差错;
(2)未按约定的计算方法,多计或者少计投标人报价的。
由于评标差错,导致否决投标错误,重新评标纠正等其他情况,不属于计算差错。
九、商务评审
1.商务评审是对通过技术评审、初步评审、资格审查且进入评审区间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范围、数量、报价进行全面审核和对比分析,并进行投标报价得分评分。投标人存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商务标评审内容所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商务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评审区间不再递补。
2.投标报价得分评分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投标报价得分为A满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7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十、推荐中标候选人(适用于“评定分离”)
评标委员会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不标明排序。
招标人对拟确定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在本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规定时间范围内是否有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是否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的、是否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是否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进行查验。如查实存在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资格。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第二节 定标办法(适用于“评定分离”项目)
一、定标原则
定标应遵循招标人负责制、公开透明、诚信守约的原则。
二、定标组织
(一)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1.定标委员会组建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定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代表、项目业主代表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组成。确有需要的,招标人可邀请外部专家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但邀请的外部成员人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评标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担任定标委员会成员。
3.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应进入定标委员会,并担任组长,主持定标会议。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均进入定标委员会的,或其中两人进入定标委员会的,应从其中推选一人担任组长。
4.定标委员会成员与中标候选人有利害关系的应主动说明并申请回避。
5.定标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保密。
(二)定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定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定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定标的依据。
三、定标方法
定标委员会按下列方法确定中标人:
☑票决法。由定标委员会以直接票决或者逐轮票决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直接票决法:
☑直接票决法一:定标委员会在进入投票范围的中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中标候选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没有中标候选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较多的2个中标候选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在选择第2个中标候选人时出现同票的中标候选人时,☑抽签抽取中标候选人),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中标候选人为止。
四、定标报告
(一)定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定标报告。定标报告由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定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定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定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定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定标结果。
(二)定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定标程序;
2.定标委员名单;
3.定标要素;
4.定标办法;
5.定标结果。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范本)。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温州模具智能制造园建设项目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温州模具智能制造园建设项目 。
2.工程地点: 位于经开区滨海新城核心区北单元D-12地块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赋码)信息表项目代码:2306-330371-89-01-979101 。
4.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
5.工程内容:(按招标公告内容填写)。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按招标公告内容填写)。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填写中标通知书上的项目经理姓名)。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时足额支付人工费用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本工程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工资拨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承、发包人双方签字盖章且承包人按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十二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八份,承包人执四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账 号: 账 号:
***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略)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经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除投标函及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投标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合同签订时填写;
资质类别和等级:合同签订时填写;
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填写;
电子信箱:合同签订时填写;
通信地址:合同签订时填写。
1.1.2.5 设计人:
名 称: 温州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填写;
电子信箱:合同签订时填写;
通信地址:合同签订时填写。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如本工程需要临时租赁或借用土地,用于本工程施工工程的仓储、居住、临时道路等,由此需要的临时项目的施工、政策处理、行政审批、工程完工后的复原工作等由承包人负责,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1.1.3.10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2. 《转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38号);3.《关于转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190号);4.《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国家标准的意见》(建建发〔2013〕273号);5.《关于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调整的通知》(浙建站信〔2016〕25号);6.《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建建发〔2016〕144号);7.《关于发布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费率调整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23号);8.营改增后《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2003版)》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40号);9.关于营改增后《浙江省工业化建筑工程计价定额》计价规则调整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50号);10.《关于水利建设基金暂停征收后调整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税金费率的通知》(浙建站定〔2016〕54号);11.《关于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计价条款的指导意见》(浙建〔2016〕2号);12、《温州市住建委转发<关于增值税调整后我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有关增值税税率及计价系数调整的通知>》(温住建发(2018)91号);13、《关于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改革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浙建〔2020〕7号;14、《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费用的通知》温住建发<2020>183号。上述文件规定若有不一致的,应以最新规定为准。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浙江省和温州市的有关标准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竣工验收规范,以及其他与本工程相关的行业规范标准等;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其附录;(4)本合同专用条款及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除投标函及附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外的投标文件;(10)经发包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11)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含招标单位发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经发包人同意后视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签订合同后开工前14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6套(不包括竣工用的图纸,竣工用图纸由承包人负责承担。承包人认为施工图纸不够用的,由承包人自己加晒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审查合格(完整)的施工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施工进度计划表,各类专项施工方案,每月提供实际完成工程量月报表,下月进度计划表等;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收到发包人或监理人通知7天内;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5份;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纸质版本及电子版本;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相关文件后28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合同签订时填写;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签订时填写。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合同签订时填写;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签订时填写。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合同签订时填写;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签订时填写。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施工图标注的施工范围为边界,具体以开工前双方交接为准。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具体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如使用现有市政道路,有破损的,承包人应修复原样,费用已计入合同价,今后不予调整;承包人施工可能引起损坏的市政道路、管线、临近的房屋建筑等由承包人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监测单位进行检测,相关检测费用、修复原样的费用已计入合同价,今后不予调整。场外交通涉及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在施工图的基础上编制竣工图。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承包人可以在上述文件的基础上编制竣工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承包人承担。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是。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1、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及承包人若发现清单项目及工程量有误差的应按实调整,调整原则参照10.4变更估价。2、经调整确认后的工程量及合同价格将作为办理结算依据。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合同签订时填写;
身份证号:合同签订时填写;
职 务:合同签订时填写;
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填写;
电子信箱:合同签订时填写;
通信地址:合同签订时填写。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全过程负责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全面协调各方工作。2.施工过程中涉及工程款支付、索赔、工程变更、会议纪要、往来文件、补充协议等文件的签署权限必须遵照本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涉及费用签证须经发包人盖章生效)。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按通用条款规定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负责在工程开工前提供场地附近水电接入的具体位置(此部分费用由发包人负责);承包人从发包人提供的水电接入点自行接至施工所需位置(此部分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承担施工临时水电使用所产生的相关费。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是。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期限及方式:发包人应在签订合同后14天内,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担保额应与履约担保额对等),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发包人以银行转账或保函(银行或保险或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形式提供支付担保,形式为现金或保函(银行、保险公司),担保有效期至工程款拨付完成为止(不含质量保证金)。
2.9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发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登录“浙江省工程建设数字化管 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点击“工程造价管控”核对与完善参建单位信息与工程造价信息(包括投资立项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投标信息和中标合同信息)。发包人根据“管理系统”上的结算资料完成结算审核并及时上传结算审核报告。“管理系统”上的结算审核报告是拨付工程结算款的有效依据。发包人应督促监理人、承包人按照要求在“管理系统”上及时填报相关信息、提交申请并及时完成审批。
3.承包人
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城建档案馆竣工资料归档要求的内容(如:竣工图以及所需技术档案资料、工程竣工报告、竣工验收及质量控制相关记录、施工合同、工程质量保修书等)。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提供8套竣工图及所需技术档案资料8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纸质形式以及电子文件。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每月25日提供本月(上月25日至本月24日)实际完成工程量月报表,下月进度计划表,报监理单位及发包人。(2)承包人自行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声管理等手续,包括解决施工噪音、物体坠落、材料抛落、建筑垃圾、现场排污等涉及环境保护、卫生、交通、城管等有关部门的问题并承担相关费用(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此部分费用),发包人给予配合。(3)已完工程成品在竣工验收完成前,均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工作并承担费用。如有损失,由承包人自费负责予以修复。(4)承包人负责施工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费用,出现情况时,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有关单位汇报。因施工不当或承包方原因导致邻近建筑物受损需要修复或保护的,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并由承包人负责对受损者的相关赔偿责任。(5)负责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要求,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如警卫)和提供相应设施(如护板、围栏等),以保护公共安全。(6)承包人在预验收后,应该清运建筑垃圾及可能影响其他工程施工的材料否则发包人有权自行处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承包人应按《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评价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15〕286号)规定敦促发包人及时进行履约评价,并做好评价结果报送工作,发包人也应按文件要求对承包人的履约情况进行客观评价。(8)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代表与监理人员办公场地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承包人需提供相应的办公用房。(9)本工程经中介机构结算,核减追加费率按核减额超过送审造价5%的幅度以外的核减额为基数计算,费用由承包人支付;核增审价追加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0)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过程管理由承包人在“管理系统”发起,录入签证单、变更估价申请单和资金支付信息。承包人上传线下与各参建单位已协商确认的单据,在线上进行确认,监理人和发包人进行审核。承包人应通过“管理系统”报送竣工结算书。(11)其他:施工人承担上述义务的所有费用,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合同签订时填写;
身份证号:合同签订时填写;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合同签订时填写;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合同签订时填写;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合同签订时填写;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合同签订时填写;
联系电话:合同签订时填写;
电子信箱:合同签订时填写;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合同签订前由承包人填写。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项目经理每月到岗天数不得少于24天,每少一天的,扣除违约金3000元/人.天,由发包人直接在每月进度款中扣除;一旦达到最高限额,发包人可考虑终止合同,也可要求承包人继续履行合同,但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因此而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提交上述资料的,项目经理无权履行职责,发包人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同时按项目经理未到位处理。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不到位违约处理。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承包人确实需要更换的,更换人员的职称、业绩、项目管理能力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且必须经发包人同意及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未经同意更换项目经理的,每更换一次项目经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万元。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工作不负责任、管理不力、不到位、贻误工作者的项目经理,或造成严重的安全事故和工程质量事故的项目经理,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30万元/人的违约金。更换的项目经理到位时间为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后20天内,逾期视为未到位,并按项目经理到位率处罚处理,一旦达到最高限额,发包人可考虑终止合同,也可要求承包人继续履行合同,但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因此而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接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同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违约。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前应制定一名有经验的人员临时代行其职责,该人员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资格和能力,且应征得监理人或发包人的同意。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派驻到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中途更换,否则每更换一人次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万元。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违约金按1000元/天计算,不足一天按一天计。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按法律法规及通用条款执行。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承包人不具备相应资质且现行法律和通用条款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按照现行法律程序提前60天向发包人申请分包内容。分包人资质应符合有关资质要求。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分包。需承包人提供总承包管理、协调和配合服务的专业工程,无论是否属于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承包人均应配合进行分包,并承担连带责任。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分包的工程由总承包人在收取工程款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工程款支付给分包人,支付方法在分包合同中具体明确,总承包人应于支付分包人工程款项后的三日内将付款凭证报监理人及发包人备案。若承包人没有正当理由截留应付分包款,则发包人可在下月扣除相当金额的承包人工程款直接支付给分包。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从进入施工现场起至工程移交给发包人为止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是。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或保函(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如为银行保函的需为基本户开户行或温州地区商业银行出具,金额为合同价的2%<履约担保包含项目经理履约、施工项目班子技术管理人员履约、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履约、质量履约、工期履约、承包人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支付担保及职工(包括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履约。以上累计违约赔偿最高额度不超过合同价的3%,违约赔偿也可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提供时间在合同签订前;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颁发工程验收合格证书之日止。因不可抗力或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工程建设项目未能在合同工期内完工的,保函的有效期须延长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拒绝延长保函有效期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履约保证金的退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有关部门备案,并移交工程资料后10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全过程负责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开工、停工、复工令;工期及费用索赔;影响工程造价的签证及任何付款凭证等必须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承包人提供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并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且办公室不少于2间(约15平方米),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签订合同时填写;
职 务:签订合同时填写;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签订合同时填写;
联系电话:签订合同时填写;
电子信箱:签订合同时填写;
通信地址:签订合同时填写;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签订合同时填写;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质量要求合格。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本合同没有优质工程要求,如实际获得优质工程奖的,可按照浙建建<2023>7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发挥标准造价作用助推建筑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实际获奖等级相应标准50%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创市级文明标化工地。 1)安全生产费用基本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及清单要求计算。2)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本市有关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由于管理不善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罚款或责令停工整改等,其发生的费用或导致的损失应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在施工单位整改前发包人保留因此而缓付工程进度款的权利。3)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违约情形,承包人支付违约金,金额为履约担保的20%和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合计值,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应的一切责任。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和责任(包括夜间施工照明,施工现场的夜间照明线路必须单独敷设),并承担各级政府管理部门所要求的以及引起的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承包人应与当地公安部门协商,在现场建立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承包人除应协助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维护施工场地的社会治安外,还应做好包括生活区在内的各自管辖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7天内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承包人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承包人应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态,防止事态扩大,尽量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市级标化工地,按有关规定做好文明施工,保证 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要求,承担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具体参照《关于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温住建发〔2011〕19 号)文件、 《转发关于规范建设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温住建发〔2016〕58 号)文件执 行及《转发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施工取费费率及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调整的通知》(温住建发〔2016〕87 号)文件、浙江省 2018 版计价依据执行。 合同约定有创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要求而实际未创建的(包含实际未达到合同约定等级 的),不计算标化工地增加费;实际创建等级与合同约定不符(高于合同约定等级)或合同无约定而实际创建的,按实际创建等级相应费率标准的 75%计算创标化工地增加费(实 际创建等级高于合同约定等级的,应不低于合同约定等级原有费率标准),并签订补充协议。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按照《转发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施工取费费率及工程材料价格信息发布调整的通知》(温住建发〔2016〕87 号)文件及《关于转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住建发〔2012〕190号)文件执行。建设单位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安全生产费用不低于总额的70%划拨至专项资金账户,剩余部分在合同工期进行一半时一次划拨完毕,并在开工前向施工单位预付不低于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的30%,剩余部分按照施工进度支付。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费同时,承包人需同期上报《安全生产费用拨付申请表》、《安全生产费用收支情况报表》(含附件)。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收到资料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工程师审核批复、回函或提出修改意见。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自收到资料之日起7个日历天内,工程师审核批复、回函或提出修改意见。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 。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放样,并在现场进行交验与书面交接,具体期限另行通知。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引起的工期延误;②其他:通用条款7.5.1 款第(6)项“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是指在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的情况下,承包人同时向发包人、监理人发出书面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监理人仍未发出指示、批准。③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局部工程施工受到影响,承包人应采取合理措施予以弥补,延期工程如果不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工程总工期不予延长。④出现通用条款7.5.1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情形的,承包人应在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长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监理人提出报告,在取得相关证据并经发包人盖章确认后工期可顺延,否则工期不作顺延;承包人在情况发生后14天内未向发包人、监理人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不涉及工期延长。⑤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具体开、停和复工的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单位)的签证为准。除经监理和发包人联系单签证同意外,工期一律不得顺延。。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1)工期每延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尾数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2)工期开始计算的具体开工日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的3%,一旦达到最高限额,发包人享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也可要求承包人继续履行合同,但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此造成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被没收履约保证金。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温州气象台发布的以下天气预警信号,其他不计:台风预警黄色及以上、暴雨预警橙色及以上、暴雪预警橙色及以上、大风预警橙色及以上、雷电预警橙色及以上、高温预警橙色及以上;同时以上预警信号需结合实际天气情况和发包人审定后确定;
(2) / 。
(3)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不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毁损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监理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的,承包人不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保管,由此导致丢失毁损的由发包人负责。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检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费用计入投标报价。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执行通用条款并补充以下内容:(1)在材料设备使用前,承包人必须提供样品(如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可随同发包人至制造商查验材料设备);(2)材料设备的技术检验试验指标、具体型号品牌必须达到设计和发包人对材料设备的要求且按招标文件及清单中的推荐的任一品牌型号提供样品,并经发包人和总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使用;(3)承包人投标时提供的材料设备品牌错误或市场上无型号的或购买不到的,则由发包人按照清单中推荐的材料品牌中任一指定,清单中没有推荐的由发包人按照市场上认可度较高的材料品牌确定;(4)承包人拒绝履行上述第(2)-(3)款规定的,则发包人可以自行采购相关材料设备,由此引起的材料设备的购置费、安装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支付(发包人可以直接从工程款支付中扣除此项费用)且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由此引起的差价费用,承包人并且需要支付违约金为所需采购材料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的50%,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的责任。(5)智能化材料设备如施工阶段有更新的,应采用同品牌档次的实施阶段当年的最新产品。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监理人员、分包单位提供办公用房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担。承包人必须认真对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并考虑工程施工时需要进行的保护工作,若因承包人原因(包括对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查不足或对周边保护不利影响安全施工等)导致工程返工及延误工期等,承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赔偿责任。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执行温建建〔2010〕316号文件《关于印发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造价控制的意见的通知》。为了满足工程施工需要,发包人设计变更或工程量调整,承包人必须服从和配合并应予以实施,否则视同承包人合同违约 。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①按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第8.3合同价款调整的规定执行,费率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取费定额中值计取,信息价以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所在当月的当期《温州工程造价信息》为准;②承包人要求上报设计变更时,必须同时上报造价,上报资料必须真实,对设计变更的审价费用参照浙价服〔2009〕84号文件规定,其核增费用和超过送审金额5%的核减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审核完毕并报送发包人,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应通知承包人修改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收到监理人报送的合理化建议后7天内。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不奖励。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必须由发包人审批同意 。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主要材料动态管理办法,①分段算术平均值计算动态价差,即按照每阶段各月份信息价的算数平均值计算价差,主要材料差价在±3%之内不予调整,超过±3%的其超过部分按实调整。其中①(水泥、钢材、商品砼、预拌砂浆、砌块、玻璃)按照每幢楼分阶段(桩基完成、±0.00全部完成、主体结顶、竣工验收四阶段);②电线、电缆、管道(焊接钢管、无缝钢管、镀锌钢管、铸铁管)、铝型材按照中间验收至预验收一个时间段调整。电线、电缆、管道(焊接钢管、无缝钢管、镀锌钢管、铸铁管)、铝型材如温州市、浙江省信息价上有相应型号规格的,参考相应信息价,实行动态管理,如温州市、浙江省信息价上无相应型号规格的,则一次性包死,不予调整。③其余材料参照温住建发〔2012〕38号第二条规定进行动态管理,即其合价(合价=材料用量*单价)占签约合同价的比例达到1%及以上,且其结算价格与编制期价格相比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及以上的,超过10%部分结算时应予调整。
(2)人工费动态管理办法按抽料补差法计取价差,计算公式:人工费价差=∑(人工市场信息价平均值-基准人工市场信息价)×现行定额人工消耗量(分Ⅰ、Ⅱ、 Ⅲ类人工)。具体参照温建建〔2008〕35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的通知》和温住建发〔2012〕38 号<转发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温住建发〔2015〕84 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工动态管理的通知》。人工费动态管理按照分阶段(桩基完成、±0.00全部完成、主体结顶、预验收四阶段)。动态管理的基期价格为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所在当月的当期《温州工程造价信息》发布的人工市场信息价。
(3)材料基期价格和人工基期指数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所在当月的当期《温州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信息价参考顺序为《温州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浙江造价信息》正刊),材料用量以招标控制价中的工程量为基数。
(4)上述动态管理计算时调整额仅计取税金。
(5)符合上述规定参与动态管理的材料在动态管理阶段,若在《温州工程造价信息》 综合版或《浙江造价信息》正刊中均无信息价的,则相应材料动态管理不予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今后除工程量清单修正、变更、优质工程增加费、材料及人工动态管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外均不再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风险费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变更、优质工程增加费、材料及人工动态管理、因法律变化引起的调整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预付工程款为合同价款总额的10%(不包括暂列金额及安全文明施工费),其中工资性预付款比例占1%,工程预付款不包括需单独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生效且主要人员、机械设备进场并经业主、监理单位确认后15天内。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在支付第2次工程进度款时分四次连续等额扣回。如月进度款不足抵扣应扣回的预付款,则将全部进度款抵扣后剩余部分在下月的进度款中扣回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不要求。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国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浙江省2018版计价依据、《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2003版)及省市相关规定。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每月25日前,进度完成后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月报表,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每月25日向监理人上报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已完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其他按通用条款执行。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每月25日前,进度完成后提交已完工工程量的报表,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1)工程款支付必须汇入承包人企业的基本账户由企业拨付到项目部。承包人应于每月25日前向监理人报送上月25日至当月24日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经监理单位现场监理工程师核实和发包人现场代表认可后,据此支付该月完成工程量85%的工程进度款(不含工程设计变更),当本工程进度款(包括预付款)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5%时,将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待承包人完成合同约定全部内容,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并经总监按有关标准检验合格后签字认可后,发包人支付工程款累计至已完成工程量的90%;通过工程竣工验收,提交应归档的全部技术文件资料交城建档案馆(如因发包方原因无法备案,按实际情况协商处理)并办理竣工结算经审价部门审核后付至结算价的98.5%,剩余工程结算价的1.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无质量问题的,质量保修金在缺陷责任期(24个月)满后7 日内不计息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如采用保函(银行或保险公司)的,承包人提交经发包人认可的同等金额(工程结算价的1.5%)工程质量保证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后发包人10 天内一次性支付余款。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发票必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2)安全文明施工费如已按有关规定支付的,则在工程进度款支付时不再计入安全文明施工费。(3)工程变更造成的价格变更可考虑同期同进度款比例支付(如工程设计变更联系单总价款减少的,须在进度款中全额扣回),设计变更增加部分支付比例为经业主初审后支付金额为增加部分金额的85%。(4)人工、材料动态按阶段下期支付,支付比例为经业主初审后增加部分金额的85%,减少部分金额在进度款中全额扣回,人工、材料动态剩余部分结算时一并调整。(5)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发票必须为增值税专用发票。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发包人在每月10日未收到承包人进度付款申请单,发包人代表将不予签证,累计至下月支付。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24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按工期延误处罚违约金。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竣工验收完成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接到发包人退场通知10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条款规定。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第14.1款执行。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财政部门规定期限要求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8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竣工验收后60日历天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
14.5施工过程结算
14.5施工过程结算
14.5.1是否采用施工过程结算的约定: 是 。
14.5.2施工过程结算周期:按进度节点结算。
14.5.3施工过程结算报告答复时间:发包人收到完整施工过程计算资料起28个工作日内。
14.5.4施工过程结算支付时间、方式以及比例:另行协商。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24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3.7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作为质量保证金;
(3)其他方式: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价款的1.5%,可以采用现金或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3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如采用银行保函或保险保函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形式的待承包人提交相同金额的符合要求的质量保证金保函后退还质量保证金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见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无需再次通知承包人,并可自行委托他人修理,费用在质量保修金中扣回。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28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关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管理。(2)总包单位未尽总包管理职责。(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不服从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管理的行为,酌情处以2000-20000元/次的违约金,违约金可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2)总包单位未尽总包管理职责,酌情处以2000-20000元/次的违约金,违约金可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3)如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作出处理,并承担相应的一切责任。(4)若承包人未及时支付供应商或分包人的材料款、工程款、或未及时支付职工(包括民工)工资,除有关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支付违约金外,发包人可视实际情况索赔。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28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除发包人自有人员生命财产险外均由承包人投保并承担费用。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由承包人投保通用条款第18.2.2款、第18.3款以及施工人员人身保险、施工安全险、施工意外险,因施工和非发包人原因(不包括第三方责任和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否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1、在工程项目开始工作前,承包人应以企业为单位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并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工资专户资金须专项用于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得用于农民工工资以外的款项支付。工资款按20%比例支付或按施工企业提供的工资款数额支付,如发包人支付的工资款不足以支付当月实际用工费的,由承包人负责补足,确保工人及时且足额地拿到工资。具体操作由发包人及承包人双方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温住建发【2021】112号)。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本工程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未列明的专业工程的保修期如国家、省、市有规定的以国家、省、市规定为保修期,没有的保修期均为2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在质量保修金中扣回。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
账 号: 账 号:
***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附件
廉洁协议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不准以及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签署后立即生效。
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为止。
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陆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
1.招标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招标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地质勘察资料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招标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结算价格的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章的有关约定。
1.4 补充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子目工作内容说明:见招标工具。
1.5 除本招标文件有特别约定外均按现行计价依据规定执行。
1.6 工程量清单格式详见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具体以招标工具为准。
2.投标报价说明
2.1 投标报价应根据下列依据进行编制:相关专业工程的国家标准《工程量计算规范》;省、市建设主管部门以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相关计价规定;本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达到规定设计深度的施工图纸;与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技术资料;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工程特点和投标人自行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市场价格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信息;其他相关资料。
2.2 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具体经营状况、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视工程的实际情况、风险程度,自主报价。投标人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投标报价竞标。
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情况提供书面报价说明。报价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对投标工期、质量、安全、材料、施工等方面的承诺;综合单价中考虑的风险因素、风险范围(幅度);措施项目的依据;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3 投标报价应按照以下原则计价:
2.3.1 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投标报价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投标人应根据综合单价的组成、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和工程内容确定综合单价。综合单价包括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一定的风险因素。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
(2)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费用所涵盖内容可自主确定或按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确定。
(3)综合单价应包括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价款。招标文件提供暂估价的材料,投标人按暂估的单价计入综合单价。暂估价的材料如遇本省计价依据中无相类似的材料时,投标人应该在投标文件报价说明中明确该材料的损耗率。
(4)企业管理费、利润的费用计算由投标人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计算。
投标报价时,企业管理费中应包括施工企业现场监控和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费用,以及施工企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检验试验费等相关费用。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企业管理费报价可参照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相关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5)综合单价中的风险费计算应根据招标文件中所明确的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范围和幅度由投标人自主确定。
2.3.2 措施项目清单费用
(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和投标人自行确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填报数量和价格,不发生的措施项目金额以“O”计价。遇有措施项目清单未列项的,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并报价。
(2)技术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报价可参照综合单价的组成自主确定或参照省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
(3)措施项目中凡属周转使用的设备、材料,均应按单次使用摊销量报价。
(4)并按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措施清单提供数量和报价。遇有缺项时,投标人可补充措施项目。
(5)施工取费费率依照本省现行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执行。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得挪作他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合同约定,经监理单位审查认可后由建设单位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取费计价文件规定的弹性费率下限计算值。
(6)投标人措施项目各分项之间不得重复报价。
2.3.3 其他项目清单费用
(1)暂列金额,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金额填报;总承包服务费,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的项目内容和要求自主确定费率并报价;计日工费,投标人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列出的项目内容和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报价。招标人对计日工费内容和数量未作要求的,投标人不需要作出报价。
(2)其他项目清单中的暂列金额和计日工,均为招标人估算、预测数量,投标时计入投标人的报价中,竣工结算时应按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内容结算。
2.3.4 规费、税金
规费、税金按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规则内容和计费标准计算报价。省、市政府及有关权力部门颁发的政策性文件对规费、税金的内容和计费标准有调整的,按其规定执行。
规费费率不得低于现行标准费率的30%;
税金作为不可竞争费用,投标税率必须与现行规定相符;
2.4 投标人不得擅自修改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清单内容。
工程量清单报价应与工、料、机报价及对应的报价分析相符,与拟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相符。
投标人应根据自己的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规则向招标人提供具体的报价计算分析,其各项报价分析表与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之间的金额(价格)应前后对应一致。
2.5 清单报价中的任何算术性错误,招标人按下列原则予以调整:
2.5.1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
2.5.2 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5.3 合价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合价累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小计(合计)金额。
2.6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级造价主管部门对造价从业人员执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规定,投标报价的编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2.6.1 投标报价应由投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投标报价书的,投标文件中应附情况说明、委托编制投标报价的咨询合同书等。
2.6.2 投标文件的编制人不得接受同一工程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文件(含招标控制价),并不得接受其他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文件。
2.7 工程量清单及计价采用的表格格式见投标工具。
3.附件
附件1: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格式)
附件2:招标工量清单扉页(格式)
附件3:招标工量清单编制说明(格式)
附件1:
招标工程量清单封面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单位盖章)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招标工程量清单扉页
工程 招标工程量清单 招 标 人: 造价咨询人: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复 核 人: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编 制 时 间: 年 月 日 |
附件3:
编制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工程概况:建设地址、建筑面积、建筑高度、占地面积、经济指标、层高、层数、结构形式、定额(计划)工期、质量目标、施工现场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等。编制依据:计价依据、标准与规范、施工图纸、标准图集等。采用(或经合同双方批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综合单价需(或已)包括的风险因素、范围(幅度)。采用的计价、计税方法。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注:1.工程概况须根据不同专业工程特征要求进行表述; 2.必要时有关工程内容、数量、数据、工程特征等可列表表示; 3.不同计价阶段应列明相应阶段涉及量、价、费的计价依据及取定标准。 |
第六章 图纸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图纸清单
设计人: 第 页共 页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内容由招标人提供)
□标准图集清单
以下标准图集,限于招标文件中指明的章节和内容,构成图纸的一部分。
第 页共 页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投标总价封面
四、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六、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投 标 函
(注:由投标工具自动生成)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贵方的招标编号为 的(工程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项目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工期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履行所有的义务,工程质量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我方承认投标函附录是我方投标函的组成部分。投标人投标函与投标函附录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函的投标报价与工程量清单汇总报价不一致的,以投标函报价为准。
4.我方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如我方中标:
(l)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交付全部合同工程。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招标人可补充其他说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邮编:
年 月 日
投标函附录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优于招标条件(如有) |
1 | 履约担保 银行保函金额 履约担保书金额 |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2 | 施工准备时间 |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3 | 误期违约金额 |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4 | 误期赔偿费限额 |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5 | 提前工期奖 |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6 | 创优质工程(如有) |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7 | 工程质量违约金最高金额 |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8 | 预付款金额 |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9 | 预付款保函金额 |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10 | 进度款付款金额 |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11 | 竣工结算款付款时间 |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12 | 保修期 |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报价封面
工程 投 标 报 价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投标报价扉页
投 标 报 价 招 标 人: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价(小写): (大写):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编 制 人: 年 月 日 |
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投标报价费用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其中:(元) | 备注 |
暂估价 | 安全文明 施工基本费 | 规费 | 税金 |
1 | ××单项工程 | | | | | | |
1.1 | ××单位工程 | | | | | | |
1.1.1 | ××专业工程 | | | | | | |
··· | | | | | | | |
1.2 | ××单位工程 | | | | | | |
1.2.1 | ××专业工程 | | | | | | |
··· | | | | | | | |
2 | ××单项工程 | | | | | | |
2.1 | ××单位工程 | | | | | | |
2.1.1 | ××专业工程 | | | | | | |
··· | | | | | | | |
2.2 | ××单位工程 | | | | | | |
2.2.1 | ××专业工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注:
1.本表适用于建设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
2.暂估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中的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不含发包人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暂估价。
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费用表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费用名称 | 计算公式 | 金额 (元) | 备注 |
1 | 分部分项工程费 | ∑(分部分项工程量×综合单价) | | |
| 其中 | 1.1人工费+机械费 | ∑分部分项(人工费+机械费) | | |
2 | 措施项目费 | (2.1+2.2) | | |
2.1 |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 | ∑(技措项目工程量×综合单价) | | |
| 其中 | 2.1.1人工费+机械费 | ∑技措项目(人工费+机械费) | | |
2.2 |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 | ∑计费基数×费率 | | |
| 其中 |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 ∑计费基数×费率 | | |
3 | 其他项目 | (3.1+3.2+3.3+3.4) | | |
3.1 | 暂列金额 | 3.1.1+3.1.2+3.1.3 | | |
3.1.1 | 其中 | 标化工地增加费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 | |
3.1.2 | 优质工程增加费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 | |
3.1.3 | 其他暂列金额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 | |
3.2 | 暂估价 | 3.2.1+3.2.2+3.2.3 | | |
3.2.1 | 其中 |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或计入综合单价) | | |
3.2.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 | |
3.2.3 | 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 | 按招标文件规定额度列计 | | |
3.3 | 计日工 | ∑计日工(暂估数量×综合单价) | | |
3.4 | 施工总承包服务费 | 3.4.1+3.4.2 | | |
3.4.1 | 其中 | 专业发包工程管理费 | ∑专业发包工程(暂估金额×费率) | | |
3.4.2 | 甲供材料设备管理费 | 甲供材料暂估金额×费率+甲供设备暂估金额×费率 | | |
4 | 规费 | (计算基数×费率) | | |
5 | 增值税 | (计算基数×税率) | | |
投标报价合计 | 1+2+3+4+5 | | |
注:
1.本表适用于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
2.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已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所含“暂估价”需在本表“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施工技术措施项目)”的对应栏目填写,“其他项目”栏目内不再汇总。
3.专业工程暂估价内不含发包人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暂估价。
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项目特征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 额(元) | 备注 |
综合单价 | 合价 | 其中 |
人工费 | 机械费 | 暂估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页小计 | | | | | |
合 计 | | | | | |
注:
1.本表为分部分项和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及计价表通用表式,使用时表头名称可简化为其中一类的计价表。
2.工程招投标时“暂估价”按招标文件指定价格计入,竣工结算时以合同双方确认价格替换计入综合单价内。
综合单价计算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清单 序号 | 项目编码 (定额编号) | 清单(定额) 项目名称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综 合 单 价(元) | 合 计 (元) |
人工 费 | 材料 (设备) 费 | 机械 费 | 管理 费 | 利润 | 小计 |
1 | (清单编码) | (清单名称) | | | | | | | | | |
— | (定额编号) | (定额名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注:本表中涉及的计费标准请填入以下公式括号内:
管理费=(计算基数名称)×(费率)、利润=(计算基数名称)×(费率)
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项目编码 | | 项目名称 | | 计量单位 | |
清单综合单价组成明细 |
序号 | 名称及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其 中 | 合价(元) | 其 中 |
暂估单价(元) | 暂估合价(元) |
1 | 人 工 | 一类人工 | | | | — | | — |
二类人工 | | | | — | | — |
三类人工 | | | | — | | — |
人工费小计 | | |
2 | 材料 (工程设备) | | | | | | | |
| | | | | | |
| | | | | | |
其他材料费 | | | | | | |
材料(工程设备)费小计 | | |
3 | 机 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机械费小计 | | |
4 | 工料机费用合计(1+2+3) | | |
5 | 管理费 (计费基数×费率) | | — |
6 | 利润 (计费基数×费率) | | — |
7 | 综合单价(4+5+6) | | — |
注:1.本表为分部分项及施工技术措施综合单价分析通用表。
2.招标文件提供了暂估单价的材料,按暂估的单价填入表内“暂估单价”栏并计算对应的“暂估合价”。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 金额 (元) | 调整 费率 (%) | 调整后 金额(元) | 备注 |
1 | | 安全文明施工费 | | | | | | |
1.1 | | 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 | | | | | |
1.2 | | 标化工地增加费 | | | | | | |
2 | | 提前竣工增加费 | | | | | | |
3 | | 二次搬运费 | | | | | | |
4 | | 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 | | | | | |
5 | | 行车、行人干扰增加费 | | | | | | |
6 | | 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注:1.第1.2项工程招投标阶段在其他项目暂列金内计列,竣工结算时按合同约定计算。
2.“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在计价时须列出具体费用名称。
3.工程结算时按合同约定调整费率和金额。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元) | 结算金额(元) | 备注 |
1 | 暂列金额 | | | |
1.1 | 标化工地增加费 | | — |
1.2 | 优质工程增加费 | | — |
1.3 | 其他暂列金额 | | |
2 | 暂估价 | | | |
2.1 | 材料(设备)暂估价 | | | |
2.2 | 专业工程暂估价 | | | |
2.3 | 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 | | — | |
3 | 计日工 | | | |
4 | 总承包服务费 | | | |
5 | (索赔与现场签证) | — | | |
合 计 | | | — |
注:1.工程结算时第1.1项、第1.2项分别在施工组织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计价表内计列。
2.工程结算时第2.3项在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计价表内计列。
3.材料(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项目综合单价。
4.索赔与现场签证在工程结算期计列。
暂列金额明细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暂定金额(元) | 备注 |
1 | 标化工地增加费 | | | |
2 | 优质工程增加费 | | | |
3 | 其他暂列金额 | | | |
3.1 | | | | |
3.2 | | | | |
3.3 | | | | |
合 计 | | | — |
注:1.此表由招标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定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2.工程结算时序号第1、第2项分别在施工组织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计价表内计列。
材料(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材料(工程设备) 名称、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暂估(元) | 确认(元) | 差额±(元) | 备注 |
暂估 | 确认 | 单价 | 合价 | 单价 | 合价 | 单价 | 合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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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 | | | | | | | |
注:1.此表“暂估单价”由招标人填写,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设备拟用在哪些清单项目上,投标人应 将上述材料、设备计入相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
2.本表中“确认”栏在工程各结算期内按合同双方确认值计列。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注:1.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2.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如合同约定按具体计价子目计价时,也可在项目相应计价表内列计。
专项技术措施暂估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注:1.此表“暂估金额”由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中。
2.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如合同约定按具体计价子目计价时,也可在项目相应计价表内计列。
计日工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编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暂定 数量 | 实际数量 | 综合单价(元) | 合价(元) |
暂定 | 实际 |
一 | 人 工 | | | | | | |
1 | (按需要填报人工等级或工种名称) | | | | | | |
人 工 小 计 | | |
二 | 材 料 | | | | | | |
1 | | | | | | | |
材 料 小 计 | | |
三 | 施 工 机 械 | | | | | | |
1 | | | | | | | |
施工机械小计 | | |
总 计 | | |
注:1.此表项目名称、暂定数量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单价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报 价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按暂定数量计算合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2.工程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计算合价,计列内容不得重复计价。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单位(专业)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价值(元) | 服务内容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1 | 发包人单独发包专业工程 | | | | | |
1.1 | | | | | | |
1.2 | | | | | | |
2 | 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 | | | | | |
2.1 | | | | | | |
2.2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
注:1.此表项目名称、项目价值、服务内容由招标人填写,编制招标控制价时,费率及金额由招标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投标报价时,费率及金额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投标总价中。
2.工程结算时本表各项目价值(或计费基础)是否调整由合同双方商定。
主要工日一览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工日名称(类别)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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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按不同计价文件编制阶段要求填写,其中:
“工日名称(类别)”、“单位”栏内容由招标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填写,各计价阶段可按需要补充或减 少内容;
“数量”栏由不同阶段计价人按工程计量分析数量填写;
“单价”栏的填写:招标控制价应优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投标报价由投标人在投标时自主确定投标单价;工程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确定单价。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设备一览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材料(设备)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交货 方式 | 送达 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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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由招标人填写,供投标人在投标报价、确定总承包服务费时参考。
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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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按不同计价文件编制阶段要求填写,其中:
“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栏内容由招标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填写,各计价阶段可按需要补充和调整;
“数量”栏由不同阶段计价人按工程计量分析数量填写;
“单价”栏的填写:招标控制价应优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投标报价由投标
人在投标时自主确定投标单价;工程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确定单价。
主要机械台班一览表
工程名称: 标段: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机械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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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按不同计价文件编制阶段要求填写,其中:
“机械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栏内容由招标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内填写,各计价阶段可按需要补充;
“数量”栏由不同阶段计价人按工程计量分析数量填写;
“单价”栏的填写:招标控制价应优先采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单价;投标报价由投标人在投标时自主确定投标单价;工程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确定单价。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施工组织设计
二、针对本工程招标人特殊要求的技术措施,投标人自拟
三、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四、拟分包项目名称和分包商情况
五、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投标人自拟
一、施工组织设计
投标人应编制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具体要求是:编制时应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阐述说明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法;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计划安排;结合招标工程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程进度技术组织措施,同时应对关键工序、复杂环节重点提出相应技术措施,如冬、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减少扰民噪音、降低环境污染技术措施、地下管线及其它地上地下设施的保护加固措施等。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的图表格式要求附后,施工进度网络图、施工总平面图应采用A3幅面,应分别单独通过投标工具中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施工总平面图”模块目录导入。
表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表2 劳动力计划表
表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表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表1 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或 设备名称 | 型号 规格 | 数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工部位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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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注:投标人应按所列格式提交包括分包在内的劳动力计划表。
本计划表是以每班八小时工作制为基础的。
表3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投标人应提交的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中标的投标人还要按合同条件有关条款的要求提交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关键线路网络图(或横道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和分包合同签订的日期。
施工进度计划应与施工组织设计相适应。
表4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1.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投标人应提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给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2.临时用地表
注:(1)投标人应逐项填写本表,指出全部临时设施用地面积以及详细用途。
(2)若本表不够,可加附页。
三、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如技术标采用暗标形式编制的,招标人可删除本项编制内容,或可将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列入资信标)
表5 项目管理班子配套情况表
表6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表7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表8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表5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工程名称: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上岗资格证明 | 已承担在建工程情况 |
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原服务单位 | 项目数 | 主要工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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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一旦我单位中标,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并配备上述项目管理班子。上述填报内容真实,若不真实,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理。项目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等情况另附资料说明。 |
表6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职务 | | 职称 |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 从事项目负责人年限 | |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 |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建设单位 | 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在建或已完 | 工程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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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职务 | | 职称 | | 学历 | |
参加工作时间 | | 从事技术负责人年限 |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
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建设单位 | 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在建或已完 | 工程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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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8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注:1、辅助说明资料主要包括管理班子机构设置、职责分工、有关复印证明资料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辅助说明资料格式不做统一规定,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另附。
四、项目拟分包情况
(如技术标采用暗标形式编制的,招标人可将本项编制内容列入资信标或商务标)
表9 项目拟分包情况表
分包人名称 |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 营业执照号码 | | 资质等级 证书号码 | |
拟分包的 工程项目 | 主要内容 | 造价 (万元) | 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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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打分业绩与奖项汇总表(表10)
二、信用评价等级情况: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如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修订以修订内容为准)建筑行业信用评级子系统(https://pingjia.zjj.wenzhou.gov.cn/)公布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网页打印件,并用醒目标记框选投标人名称及信用评价等级
三、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管理班子人员能力情况(参考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表5、表6 、表7 、表8 )
四、投标人综合实力,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五、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根据评标办法要求)
表10 、打分业绩与奖项汇总表
业绩情况 |
序号 | 该业绩证明 对象 |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1 |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等 | 例如:XX工程等 |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等 | 例如:X年X月X日完成,长度或深度X米等 |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 | 例如:投标文件第X页 |
| | | | | | |
获奖情况 |
序号 | 该业绩证明 对象 |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名称、奖项颁发机构名称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1 | 例如:企业名称 | 例如:XX工程等 |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等 | 例如:X年X月X日,XX奖,XXX协会颁发等 | 例如: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等 | 例如:投标文件第X页 |
| | | | | | |
备注: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见评标办法。
施工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联合体协议书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五、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
六、投标承诺书
七、投标保证金
八、资格条件业绩汇总表
九、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表11 )
投标人名称 | |
联系人 | | 电话(手机) | |
注册地址 | | 邮政编码 | |
投标责任人(法律责任人) | 投标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 | 电话(手机) | |
身份证号 | | 住址 | |
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 | 电话(手机) | |
身份证号 | | 住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 员工总人数: |
企业资质等级 | | 其中 | 项目负责人 | |
营业执照号 |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 技工 | |
经营范围备注 | |
投标人:(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本表后应附相关材料复制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制件);
□2.投标人资质证书;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投标人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5.省外企业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截图;
□6.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企业经理、技术负责人任命书;
□7.提供“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格式同表6,应附拟派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制件。建造师以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查询信息截图,或注册执业证书,或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证明材料为准。建造师注册证书如有延续注册信息的,还应提供延续注册信息;一级注册建造师应提供使用有效期内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并与签名图像笔迹一致;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它资料: 。
二、联合体协议书
(格式供参考)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工程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合作量化指标如下表:
名称 | 联合体牵头人 | 成员1 | 成员N |
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必填项写,未填写的按照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处理。 | | | |
合同价格比例 (根据职责分工及投标报价计算) | | | |
拟派项目班组名单 | | | |
违约责任 | | | |
权利义务 | | | |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分配和频次 | | | |
质量安全管理分工 | | | |
保修责任分担 | | | |
...... | | |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一式 份,招标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 单 位 盖 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 单 位 盖 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工程名称)招投标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 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工程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
特此证明。
投标人: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此证明书格式供参考,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五、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 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时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工程 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诺诚信投标。
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附
代理人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粘贴处 |
代理人身份证背面复印件粘贴处 |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委托书格式供参考,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更改)
六、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及当地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或取消中标候选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
2.承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代表等主要责任人诚信投标。
3.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与其他投标人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电子检测码(或制作码、创建码)一致的情况,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或取消中标候选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4.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行为,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5.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6.承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情形。
7.承诺我单位在投标前,及时维护更新“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相关信息,并对企业资质、人员资格、项目状况、信用评价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8.承诺我单位在投标期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资质条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若为“不合格”状态同意作否决投标处理或取消中标候选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
9.承诺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和我单位没有被人民法院列入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至投标截止时间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10.承诺未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联合惩戒名单)或限制参加投标。
11.若我单位中标,承诺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若变更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变更之日起六个月之内将不参与浙江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工程投标。
12.我单位直接负责本项目投标的主管人员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我单位与本项目投标相关的直接责任人员为本次投标委托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手机号码: (必须为本人实名办理的手机号码) ) ,上述人员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其他: (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相应的条款) 。
14.以上承诺如有虚假,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愿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已中标,同意招标人取消我单位中标资格的处理。
本人___拟派项目负责人(签字): __对所在单位参与本次投标知情,投标中使用的本人相关业绩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在建项目中办理更换的,还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4款要求提供证明资料。
七、投标保证金
按投标人须知附件三要求提供。采用投标保函的,参考格式如下:
投标保函
编号:
致 招标人 :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根据贵方发出的编号为 的招标文件拟向贵方投标承接 项目。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需向贵方提交投标保函。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行(下称“保证人”)在此向贵方(下称“受益人”)开立不可撤销,担保金额累计不超过______(币种) 元(大写) 的投标保函(下称“本保函”)。
一、本保函为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独立保函。保证人承诺,在本保函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提交的书面付款通知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担保金额内按照付款通知要求支付,书面付款通知即为付款要求之单据,无须提交其他证明文件。
付款通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经受益人有权签字人签字、加盖受益人公章;
2.载明投标人存在下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之一:
(1)投标截止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受益人订立合同,或签订合同时向受益人提出附加条件;
(3)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险) ;
(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载明要求支付的金额及付款方式;
4.付款通知必须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到达以下地址:__________ 。
二、本保函一经开立即生效,有效期自开立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受益人将主合同项下债权转让第三人时需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在本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自动解除。
四、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本保函不得转让、质押。
五、本保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在本保函履行期间,如发生争议,各当事人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保证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保证人: (签章)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注:以上格式与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开具的保函格式不一致的,以平台开具的为准。
八、资格条件业绩汇总表(表12)
序号 | 该业绩证明 对象 |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1 | 例如:企业名称或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名字等 | 例如:XX工程等 |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等 | 例如:X年X月X日完成长度或深度X米等 | 例如: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等 | 例如:投标文件第X页 |
2 | …… | | | | | |
| | | | | | |
备注:不填写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3)目。
附件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计算,结合以下几种方法(招标文件应确定3种及以上方法,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3.1项列明),由招标人在开标现场随机确定,确定的方法在开标会上当场公布:
方法一(必选项)
(1)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详见评标办法。
(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 = 纳入计算范围的所有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1+浮动率C)×投标价格权重B + 招标控制价×(1-1%×调整系数X-0.1%×调整系数Y)×(1-投标价格权重B)
纳入计算范围的所有投标价格算术平均值的计算方法为纳入计算范围的所有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报价后的平均值(当纳入计算范围的所有投标报价在3家及以下时,算术平均值则为全部纳入计算范围的所有投标报价的平均值)。
浮动率C:在开标会议上,从-2%、-1.75%、-1.5%、-1.25%、-1%中随机抽取一个百分数,以抽取值为准。招标人在-4~1(含本数)的范围内设定五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等差值≥0.25,且五个数至少三个<0),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填入。
价格权重B :在开标会议上从60%、65%、70%、75%、80%共五个数值中随机抽取,以抽取值为准。
调整系数X、Y:X值在开标会议上从11、12、13、14、15(五)个整数中随机抽取,以抽中值为准;Y值在开标会议上从0~9(整数)十个数数字中随机抽取,以抽取值为准。
(3)上述价格权重B、浮动率C和调整系数X、Y由招标人在开标系统随机抽取,并公布抽取结果。
方法四
(1)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详见评标办法。
(2)报价平均值:进入评标基准价范围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平均值(投标报价在5个至7个时,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投标报价在8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次高价、一个最低价和一个次低价。如出现并列最高价或并列最低价,则去除两个最高价或两个最低价。)
(3)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报价平均值×(1+浮动率C)
浮动率C:在开标系统上,从-2.5%、-2.25%、-2%、-1.75%、-1.5%中随机抽取一个百分数,以抽取值为准。招标人在-5~0(含本数)的范围内设定五个数组成的等差数列(等差值≥0.25),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填入。
(3)上述浮动率C由招标人在开标系统随机抽取,并公布抽取结果。
方法六
(1)评标基准价计算范围:详见评标办法。
(2)报价平均值:进入评标基准价范围的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报价平均值(投标报价在5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投标报价在8个及以上时,去除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次高价、一个最低价和一个次低价。如出现并列最高价或并列最低价,则去除两个最高价或两个最低价。)
(3)评标基准价:报价平均值与进入评分范围的投标报价中的次低投标报价(不足4个的为最低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