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嵊州市水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含下属企业及行政管理企业)业务合作银行遴选项目的更正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绍兴市 发布日期:2024-11-13

【招标公告】嵊州市水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含下属企业及行政管理企业)业务合作银行遴选项目的更正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绍兴市 采购单位 嵊州市水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绍兴市文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嵊州市水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含下属企业及行政管理企业)业务合作银行遴选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 更正人名称
 嵊州市水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二、 采购项目名称: 嵊州市水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含下属企业及行政管理企业)业务合作银行遴选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 SXWH2024-11-1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 2024-11-06 
五、更正理由:
 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更正 
六、更正事项:
序号更正项更正前内容更正后内容
1招标文件的领取时间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15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30-11:30 下午:14:30-16:30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1月21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30-11:30 下午:14:30-16:30
2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于2024年11月18日14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绍兴市文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嵊州市官河南路339号量子芯座11楼1108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投标人应于2024年11月22日0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绍兴市文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嵊州市官河南路339号量子芯座11楼1108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3开标时间本次招标将于2024年11月18日14时30分整在绍兴市文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嵊州市官河南路339号量子芯座11楼1108室)。本次招标将于2024年11月22日09时30分整在绍兴市文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嵊州市官河南路339号量子芯座11楼1108室)。
4评分内容及标准:信贷及债券认购承诺中评价标准和评分方法1.投标人承诺的未来 1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年内)贷款总额最高为评标基准值,得满分 2.5 分,其他投标人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贷款规模得分=(贷款总额/评标基准值) ×2.5; 2.投标人承诺的未来 1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年内)贷款综合成本(具体年限由招标方根据实际确定)加权平均值最低为评标基准值,得满分 2.5 分,其他投标人每降低一名相应递减0.2 分,最低为 0 分; 3.投标人承诺的未来 1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年内)债券认购额(具体事项由招标方根据实际确定)最高为评标基准值,得满分 2.5 分,其他投标人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债券认购规模得分=(认购额/评标基准值)×2.5; 4.在评标过程中,评选专家组认为以上承诺内容脱离实际的,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解释,最终由评审小组集体决议承诺是否有效。 5.承诺具体事项在双方合作协议中明确,投标人未按要求兑现承诺的,招标人有权调整资金存放比例,酌情取消下两轮业务合作银行遴选的投标资格;国资办将银行履诺情况报送市府办,与金融企业考核挂钩。1.投标人承诺的未来 1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年内)贷款总额最高为评标基准值,得满分5分,其他投标人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贷款规模得分=(贷款总额/评标基准值) ×5; 2.投标人承诺的未来 1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年内)贷款综合成本(具体年限由招标方根据实际确定)加权平均值最低为评标基准值,得满分 2.5 分,其他投标人每降低一名相应递减0.2 分,最低为 0 分; 3.在评标过程中,评选专家组认为以上承诺内容脱离实际的,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解释,最终由评审小组集体决议承诺是否有效。 4.承诺具体事项在双方合作协议中明确,投标人未按要求兑现承诺的,招标人有权调整资金存放比例,酌情取消下两轮业务合作银行遴选的投标资格;国资办将银行履诺情况报送市府办,与金融企业考核挂钩。
5评分内容及标准:信贷及债券认购承诺中审核依据1.贷款综合成本加权平均值以不同期限贷款总额为权重进行计算; 2.考虑各单位贷款需求额度不同,可自行设定投标人需满足的最低承诺额度和最高承诺贷款综合成本的限定指标,达不到限定指标的得 0 分; 3.认购债券额承诺由招标人在遴选方案中明确,无如该项承诺内容,可将该项分数平摊至本评价指标中的前两项。1.贷款综合成本加权平均值以不同期限贷款总额为权重进行计算; 2.考虑各单位贷款需求额度不同,可自行设定投标人需满足的最低承诺额度和最高承诺贷款综合成本的限定指标,达不到限定指标的得 0 分。
6自评表:信贷及债券认购承诺中评价标准和评分方法1.投标人承诺的未来 1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年内)贷款总额最高为评标基准值,得满分 2.5 分,其他投标人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贷款规模得分=(贷款总额/评标基准值) ×2.5; 2.投标人承诺的未来 1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年内)贷款综合成本(具体年限由招标方根据实际确定)加权平均值最低为评标基准值,得满分 2.5 分,其他投标人每降低一名相应递减0.2 分,最低为 0 分; 3.投标人承诺的未来 1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年内)债券认购额(具体事项由招标方根据实际确定)最高为评标基准值,得满分 2.5 分,其他投标人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债券认购规模得分=(认购额/评标基准值)×2.5; 4.在评标过程中,评选专家组认为以上承诺内容脱离实际的,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解释,最终由评审小组集体决议承诺是否有效。 5.承诺具体事项在双方合作协议中明确,投标人未按要求兑现承诺的,招标人有权调整资金存放比例,酌情取消下两轮业务合作银行遴选的投标资格;国资办将银行履诺情况报送市府办,与金融企业考核挂钩。1.投标人承诺的未来 1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年内)贷款总额最高为评标基准值,得满分5分,其他投标人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贷款规模得分=(贷款总额/评标基准值) ×5; 2.投标人承诺的未来 1年(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年内)贷款综合成本(具体年限由招标方根据实际确定)加权平均值最低为评标基准值,得满分 2.5 分,其他投标人每降低一名相应递减0.2 分,最低为 0 分; 3.在评标过程中,评选专家组认为以上承诺内容脱离实际的,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解释,最终由评审小组集体决议承诺是否有效。 4.承诺具体事项在双方合作协议中明确,投标人未按要求兑现承诺的,招标人有权调整资金存放比例,酌情取消下两轮业务合作银行遴选的投标资格;国资办将银行履诺情况报送市府办,与金融企业考核挂钩。
7自评表:信贷及债券认购承诺中审核依据1.填写承诺的未来1年贷款总额,需提供承诺函(附件三) 2.填写承诺的未来1年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加权平均值), 需提供承诺函(附件三) 3.填写承诺的未来1年债券认购额,需提供承诺函(附件三)1.填写承诺的未来1年贷款总额,需提供承诺函(附件三) 2.填写承诺的未来1年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加权平均值), 需提供承诺函(附件三)
8附件三:承诺函/见附件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绍兴市文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地址: 嵊州市官河南路339号量子芯座11楼1105室 
2、采购人名称:  嵊州市水利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地址: 嵊州市 
附件信息:
附件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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