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人保财险平湖支公司食堂食材配送项目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人保财险平湖支公司食堂食材配送项目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项目):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浙江 嘉兴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人保财险平湖支公司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的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对人保财险平湖支公司食堂食材配送项目进行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非政府采购项目)
一、采购项目编号:PHRB-20241142
二、采购项目名称:人保财险平湖支公司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合同履约期限:该项目服务合同期为1年,合同期满如服务商满意度考评良好以上的,在合同内容、金额等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市场价格未发生不利变化的情况下,到期后可以续签壹年。(如遇采购人体制调整或上级公司出台新政策,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协议,中选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
五、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þ否。
六、采购项目内容:
七、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事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的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6.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2021年1月1日至磋商当日)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和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规定中国人民保险集团黑名单(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或分包(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八、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地址及需提供材料等: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
每天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网上邮箱报名获取,投标人将报名材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qq邮箱171952039@qq.com,报名费300元/家(联系代理机构支付),报名通过后代理机构将采购文件以邮箱方式发送至各个投标人。
3.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均须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投标报名表(见本公告附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的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11月28日14时00分00秒止;
地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平湖市当湖街道大桥路33号人保财险平湖支公司509会议室)。
2、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11月28日14时00分00秒;
地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平湖市当湖街道大桥路33号人保财险平湖支公司509会议室)。
十、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2、质疑事项:
(1)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2)投标人如认为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提出时间应不超过中标候选人公示或采购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3日,否则不予受理,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的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书面质疑受理地点(建议顺丰邮寄形式送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平湖市当湖街道大桥路33号人保财险平湖支公司)。
4、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5、根据有关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6、投诉事项: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投诉。地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平湖市当湖街道大桥路33号人保财险平湖支公司);联系电话为0573-620706。
十一、投标保证金:无
户名: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萧山建行时代广场支行
账号:33001617092053005082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
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质疑联系人:***联系电话:***
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大桥路33号人保财险平湖支公司
2、委托代理: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付钰航联系电话:18334388354
质疑联系人:高天宇联系电话:18329120088
地址:萧山区心意广场2幢11楼
附件信息:
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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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编号:PHRB-20241142
二、采购项目名称:人保财险平湖支公司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合同履约期限:该项目服务合同期为1年,合同期满如服务商满意度考评良好以上的,在合同内容、金额等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市场价格未发生不利变化的情况下,到期后可以续签壹年。(如遇采购人体制调整或上级公司出台新政策,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协议,中选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
五、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þ否。
六、采购项目内容: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预算金额(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1 | 人保财险平湖支公司食堂食材配送项目 | 1 | 项 | 1908000 | 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 入围1家 |
七、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必须具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事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的有效《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6.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2021年1月1日至磋商当日)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和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规定中国人民保险集团黑名单(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不允许转包或分包(须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八、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地址及需提供材料等:
1.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15日;
每天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网上邮箱报名获取,投标人将报名材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代理机构qq邮箱171952039@qq.com,报名费300元/家(联系代理机构支付),报名通过后代理机构将采购文件以邮箱方式发送至各个投标人。
3.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均须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投标报名表(见本公告附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的供应商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11月28日14时00分00秒止;
地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平湖市当湖街道大桥路33号人保财险平湖支公司509会议室)。
2、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11月28日14时00分00秒;
地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平湖市当湖街道大桥路33号人保财险平湖支公司509会议室)。
十、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招标文件获取期限: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2、质疑事项:
(1)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2)投标人如认为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提出时间应不超过中标候选人公示或采购结果公告发出之日起3日,否则不予受理,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的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书面质疑受理地点(建议顺丰邮寄形式送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平湖市当湖街道大桥路33号人保财险平湖支公司)。
4、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招标活动的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5、根据有关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6、投诉事项: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投诉。地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平湖市当湖街道大桥路33号人保财险平湖支公司);联系电话为0573-620706。
十一、投标保证金:无
户名: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萧山建行时代广场支行
账号:33001617092053005082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市分公司
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
质疑联系人:***联系电话:***
地址:平湖市当湖街道大桥路33号人保财险平湖支公司
2、委托代理: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付钰航联系电话:18334388354
质疑联系人:高天宇联系电话:18329120088
地址:萧山区心意广场2幢11楼
附件信息:
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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