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41108温州市平阳县饲用早籼谷公开竞价销售交割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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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浙江 温州市 | 采购单位 |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
招标代理机构 | 近期温州粮食中心 | 项目名称 | 20241108温州市平阳县饲用早籼谷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数量、质量:
此次竞价销售的标的物为2024年产饲用早籼谷共156.645吨。 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出具的检验报告仅作参考,具体质量情况以卖方标的物所在仓库实物为准。自主确定是否购买,粮食成交后即视同了解并认可粮食质量,不得再对粮食质量提出异议,并承担竞买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
二、成交后的货物交割办法:
1、交货时间:购销合同签订后,饲用早籼谷2024年11月14日前完成提货。
2、交货方式:散装粮车板交货,实物交割数量以过地磅数量为准;具体见标的详情。
3、交货地点:郑楼粮库1p1仓
4、委托方仓库地磅计重。竞得方应派员(竞得方出具委托函)到委托方接收库点监磅确认数量,如不派员视同认可。竞得方对地磅计量有质疑时,有权提出验秤要求,委托方应予配合。
5、标的物数量出库完毕后如有溢余,一同出售给中标方,价格按本次中标价格结算。
三、货款结算方式
1、货款结算方式:自行结算;
2、货款结算期限:中标者中标之日起3日内须签订粮食买卖合同并结清货款。标的物数量出库完毕后如有溢余,并一同出售给中标方,价格按本次中标价格结算。货款逾期每日按逾期金额当月农发行贷款利息计算,赔偿甲方,延期货款最多七天付清,否则逾期作违约处理,终止购销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赔付甲方。
四、其他说明
1、起拍价成交价均指含税含发票。
2、提供正式销货发票,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
3、逾期提货:无特殊情况逾期未提清货物的,视作违约处理。未提货物按1元/吨.日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扣完后仍未提清货物的,卖方有权单方终止买卖关系,并对货物享有处置权,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全部由买方负责。如提货过程中发生不可抗拒因素或非提货方原因延迟提货的,根据实际情况延迟提货日期,不作逾期处置。
五、质量纠纷处理约定
1、发生纠纷时,中标方应在提货后二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及时向竞得方和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提出,逾期作为验收通过处理;
2、双方均可全权委托温州粮食中心市场进行纠纷处理,因纠纷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除违反交割细则中重要申明中约定的事项,委托方不得无故拒付。如委托方无故拒绝发货又未提出书面说明的,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有权将相应数量的履约保证金(140元/吨)全额赔付给竞得方。
4、竞得方违反本标书重要申明中的约定或违反逾期提货时限的,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有权将相应数量的履约保证金(140元/吨)全额赔付给委托方。
5、在本合同期限内如产生价格和意外等风险,竞得方不履行本协议,委托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每吨140元),并解除合同。
六、近期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委托方委托举办的网上竞价交易会上中标标的但履约能力较差的单位,限制参与本次竞价交易活动;中标方未按照公告及合同约定期限履约的,委托方将视情况限制其参与后期粮食竞价交易活动。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2024年11月04日
此次竞价销售的标的物为2024年产饲用早籼谷共156.645吨。 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出具的检验报告仅作参考,具体质量情况以卖方标的物所在仓库实物为准。自主确定是否购买,粮食成交后即视同了解并认可粮食质量,不得再对粮食质量提出异议,并承担竞买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
二、成交后的货物交割办法:
1、交货时间:购销合同签订后,饲用早籼谷2024年11月14日前完成提货。
2、交货方式:散装粮车板交货,实物交割数量以过地磅数量为准;具体见标的详情。
3、交货地点:郑楼粮库1p1仓
4、委托方仓库地磅计重。竞得方应派员(竞得方出具委托函)到委托方接收库点监磅确认数量,如不派员视同认可。竞得方对地磅计量有质疑时,有权提出验秤要求,委托方应予配合。
5、标的物数量出库完毕后如有溢余,一同出售给中标方,价格按本次中标价格结算。
三、货款结算方式
1、货款结算方式:自行结算;
2、货款结算期限:中标者中标之日起3日内须签订粮食买卖合同并结清货款。标的物数量出库完毕后如有溢余,并一同出售给中标方,价格按本次中标价格结算。货款逾期每日按逾期金额当月农发行贷款利息计算,赔偿甲方,延期货款最多七天付清,否则逾期作违约处理,终止购销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赔付甲方。
四、其他说明
1、起拍价成交价均指含税含发票。
2、提供正式销货发票,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
3、逾期提货:无特殊情况逾期未提清货物的,视作违约处理。未提货物按1元/吨.日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扣完后仍未提清货物的,卖方有权单方终止买卖关系,并对货物享有处置权,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全部由买方负责。如提货过程中发生不可抗拒因素或非提货方原因延迟提货的,根据实际情况延迟提货日期,不作逾期处置。
五、质量纠纷处理约定
1、发生纠纷时,中标方应在提货后二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及时向竞得方和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提出,逾期作为验收通过处理;
2、双方均可全权委托温州粮食中心市场进行纠纷处理,因纠纷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除违反交割细则中重要申明中约定的事项,委托方不得无故拒付。如委托方无故拒绝发货又未提出书面说明的,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有权将相应数量的履约保证金(140元/吨)全额赔付给竞得方。
4、竞得方违反本标书重要申明中的约定或违反逾期提货时限的,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有权将相应数量的履约保证金(140元/吨)全额赔付给委托方。
5、在本合同期限内如产生价格和意外等风险,竞得方不履行本协议,委托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每吨140元),并解除合同。
六、近期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委托方委托举办的网上竞价交易会上中标标的但履约能力较差的单位,限制参与本次竞价交易活动;中标方未按照公告及合同约定期限履约的,委托方将视情况限制其参与后期粮食竞价交易活动。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2024年11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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