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配餐公司舟山地区烹调用品类软饮料类谷薯类乳蛋豆制品类油脂类等481项采购专有化协议

所属地区:浙江舟山市 发布日期:2024-11-05

【招标公告】配餐公司舟山地区烹调用品类软饮料类谷薯类乳蛋豆制品类油脂类等481项采购专有化协议: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舟山市 采购单位 海油发展采办共享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配餐公司舟山地区烹调用品类软饮料类谷薯类乳蛋豆制品类油脂类等481项采购专有化协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采办计划公告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配餐公司舟山地区烹调用品类软饮料类谷薯类乳蛋豆制品类油脂类等481项采购专有化协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采办包
名称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预计发标时间
(填写到月)
供应商资质基本要求
备注
1
配餐公司舟山地区烹调用品类软饮料类谷薯类乳蛋豆制品类油脂类等481项采购专有化协议
资质要求
2024年11月
营业执照要求: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总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的,总公司与分支机构的投标均无效。
3)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投标人应经全国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或者备案,具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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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条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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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具有并提供有效期内的以下证件其中之一:
(1)政府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食品生产许可证》
(2)政府监督管理部门颁布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省市级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备案凭证。
投标时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2、会员要求:
投标人须是上海阳光餐饮网会员,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与上海阳光餐饮网(北京先发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购买会员的合同及发票。暂时不具备会员资格的,投标人要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办理上海阳光餐饮网会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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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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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45天(以发票时间为准)至少具备1项食品类供货合同,该合同已结算金额不低于300万元,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相关资料原件备查。
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及基于该业绩合同食品已结算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证明文件(业绩发票明细表)。(提示:以上2项资料,缺少任何1项都视为无效业绩,将导致废标。)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合同期限、合同产品清单等内容;证明文件(业绩发票明细表)需按投标文件中“附件:业绩发票明细表”格式提供,不需要提供发票图片及明细。合同已结算金额以业绩发票明细表合计金额为准。投标人需单独提供承诺函,承诺信息准确性并为准确性负责。
3)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不满足以上条款约定的,视为无效业绩,将导致废标。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发票明细表无法查询发票真伪或者业绩发票明细表缺少信息或者业绩发票明细表信息不正确或者查询存在虚假发票的,均视为提供虚假材料不予认可,将导致废标。
 4)评标环节或中标候选人现场考察环节或中标人申请中国海油供应商名录准入前,招标人将检查投标人本次投标公开的业绩证明文件原件及相关资料原件,包括业绩合同原件、业绩合同对应的发票原件。投标人不提供以上原件或者提供的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不具备中标资格。检查中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还将依据海油发展《供应商履约异常处理方式》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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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1.应答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2.近3年(2021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
3.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应附查询结果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
4.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5、应答人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填报供应商注册信息,并在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具备参与采办业务的基本资格,未通过注册审核的应答人应答均视为无效。
6、应答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其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7、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8、应答人承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9.允许所采项目的贸易商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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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条件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成立时间短于三年的投标人,应提供自成立次年起的审计报表。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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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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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不得被各级法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提示:由投标截止日上推3年)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的。为便于招标人复核,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本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写明“经查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供给招标人;
(3)投标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注:(上述带网站网址的信誉要求条款,投标人请自行查询,将查询结果加盖公章后放入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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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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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期限3年。在合同执行阶段采用“1+1+1”的方式。即本合同届满1年,若买卖双方对合同谈判无异议,继续沿用1年;第3年同第2年的操作方式。协议期满后,如有未执行完毕的订单,该订单应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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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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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中标后应向招标人合同执行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具体要求如下:
1)履约保证金形式:履约保函或电汇。
2)履约保证金额:按照年合同金额的2%计算(向下取整数到万元)。
3)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时间: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
4)履约保函其他要求:见索即付、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信开方式。招标人建议使用的履约保函格式见附件,投标人如使用其他格式的履约保函,需经招标人审核认可。履约保函的受益人应为签发订单的合同执行方,不能限定为合同签署方。
5)履约保函期限:与合同期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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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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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月度付款。买方在收到卖方货物和到货文件并验收合格后,在每个交易周期交易结束并收到卖方合格的付款发票45天内向卖方支付该结账期内交易的货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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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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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采购具有以下典型的特点:
(1)采购频次高。基本上需要每天配送,包含周六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每次供应商收到订单后1个工作日将物资送到指定的地点,具体以“订单”要求时间为准。
(2)单笔订单金额不确定。订单采购金额大小不一,订单金额介于几千元至几十万元不等。
(3)单次采购内容不确定。每个订单包含合同清单的多个品类物资,从几个到几百个不等,具体以“订单”要求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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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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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主要应用于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配餐服务分公司管理的陆地食堂项目,目前已知的主要交货地点如下,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新增交货地点,另行通知。
交货地点: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老塘山一期码头
2、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配餐服务分公司管辖的其他所属单位作为本合同执行方,具备执行本合同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其他所属单位不使用通过本招标签订的合同,但遇到特殊情况时(比如供应商履约异常、合同执行超预算、船舶临时停靠等),其他所属单位会临时使用本合同,使用合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重新采办周期)。其他所属单位如需使用本合同,另行通知送货地点。
说明:投标人需满足以上交货地点的交货条件,具体以“订单”要求地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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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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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食、饮料、冲饮、其它预包装食品、酱腌菜、杂品采用固定单价;
其他产品订单执行价格 = 原始合同价格 *(1+价格波动比率)*(1+税率)
释义:
价格波动比率=(当次调研价格–原始调研价格)/ 原始调研价格
原始合同价格:双方合同签订的价格。
原始调研价格:对合同签订前15天的市场平均价格进行调研,从而记录的价格。
当次调研价格:合同执行期内申请价格调整时当次调价周期的平均价格。
浮动率是指:卖方参照“第三方网站市场价格”,结合自身运营成本及盈利预期,投标时确定的浮动率。浮动率可以是参照“第三方网站市场价格”的折扣率,也可以是参照“第三方网站市场价格”的加价率;浮动率必须是固定值,不得为区间值;蔬菜类产品浮动率必须一致,水果类产品浮动率必须一致;浮动率在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2.3.1 调价周期:
□全品类:根据各行项目品类选择下列对应的调价周期
□蔬菜、水果、蛋类、豆制品:15天
□鲜活水产品、鲜肉、冻品:3个月
☑粮油、调料、干货、熟食:1年
☑零食、饮料、冲饮、其它预包装食品、酱腌菜、杂品:固定单价
调价周期内价格保持不变,但遇到法定节假日或极端天气或其他特殊情况,导致个别产品波动超过15%(含15%),则申请个别产品价格调整,价格波动低于15%,则不进行价格调整。货物的规格变动时(规格变动不超过20%),双方可以依据原货物规格比例调整价格。
2.3.2 第三方网站市场价格是指:
□北京先发餐饮价格网(http://www.foodmap.com.cn/)
☑上海阳光餐饮价格网价格(www.ygcy8.com)
□中农数据天天采配网价格(https://www.znttcp.com/)
该价格网站公布的某产品一个“调价周期”(调价周期1年的只参考订单前一个月)内的平均价格;北京先发餐饮价格网参考“均价”项,上海地区使用上海阳光餐饮价格网参考“农批”项,中农数据天天采配网参考“价格”项。
2.3.3 无法匹配第三方网站的物资调价,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1)如市场调研网站中有双方认可的同类产品,可参考同类产品的价格波动比例进行价格调整。
(2)涉及无法匹配指定市场调研网站的物资,可参考需求所在地市级或以上政府部门发布的食品价格波动指数或指定第三方网站发布的价格波动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3)供应商有充分证据证明指定第三方网站个别物资价格失真时,可以采取市场价格调研方式解决。需求单位与签约供货商可到当地大型农贸产品批发市场调研确认价格。
(4)按照以上三个序号的顺序,依次优先选择调价方式,最终价格由采购方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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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1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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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1)投标人至少具有2名配送服务人员,年龄不大于60周岁,具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配送人员身份证、有效期内健康证、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时间前3个月(2024年7月-9月)在投标人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提供证明文件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人名称一致。
(2)投标人具备存储产品的库房,库房面积≥200平米。若自有库房需提产权证书;若租赁库房需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租赁期包含协议执行期限,提供库房结算发票。
(3)投标人至少具备2辆冷藏运输车辆,并承诺车辆随时可用于本项目配送。证明文件: 自有车辆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提供证件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租赁车辆需提供与第三方签订的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及机动车登记证书。
(4)投标人早上7:00-8:00从其库房配送到指定交货地点的平均时间≤1小时。证明文件:投标人使用百度或者高德导航货车模式,提供早上7:00-8:00从其固定仓库运输到指定地点的时间截图。如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否决其投标,根据违规情形进行处理。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评审委员会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5)投标人有效期内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累计保额8000万元及以上。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食品安全责任险证明文件及保单发票扫描件。保额以提供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为准,原件备查。
(6)投标人物资配送到采购人时,需要提供卸货服务。货物运输过程中的保险由投标人承担。
(7)投标人提前1-2天将订单下达至供投标人,投标人应根据订单具体需求时间完成配送任务。
(8)投标人接到订单后,有产品缺货情况时,及时联系采购人更换品种,以保证采购人使用。
(9)货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后,投标人应提供送货明细,并应与采购人订单品项一致。投标人提供的产品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且满足采购人产品质量验收标准。严格按照采购人订单上的品名、数量、规格进行配送;投标人应有保证产品质量的规章制度以及检验手段,确保产品质量,对采购人提出货物质量问题应及时协调解决。
(10)如采购人收货人发现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质量低劣、规格、数量不符,包装或货物破损,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更换、补齐,投标人应在采购人要求的期限内予以退货、更换、补齐,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11)投标人每月需提交送货明细,采购人签字确认后,以此作为投标人结算凭据。
(12)为防范合同执行风险,确保中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质量真正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根据采购人供应链管理规定,采购人将对中标候选人开展现场考察。考察范围限于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内容。中标候选人现场考察环节查实中标候选人存在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情形或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采购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中标资格并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虚假材料的,采购人将按照海油发展供应链管理制度处理中标候选人违约行为。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8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是否具有参与意向?技术指标、资质要求等是否有修改建议?是否满足商务要求和技术指标?)。
 
我方商务代表联系人与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单位:中海油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办共享中心
联系人:彭齐国
联系电话:25802306
邮  箱:pengqg@cnooc.com.cn
海油发展采办共享中心
                            2024年11月4日 
 
如对上述公开内容真实、有效性存疑,请拨打社会监督电话:022-25802262,其他事项不受理。
 
(单位名称)
2024年11月04日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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