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宁海县桃源街道伍连集贸市场招租项目

所属地区:浙江宁波市 发布日期:2024-11-05

【招标公告】宁海县桃源街道伍连集贸市场招租项目: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宁波市 采购单位 宁海伍连集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宁波宇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宁海县桃源街道伍连集贸市场招租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为了增强集体经济的发展,现将宁海县桃源街道伍连集贸市场招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宁海县桃源街道伍连集贸市场招租项目
二、项目范围:本项目位于宁海县桃源街道中心街390号,市场面积约2264平方,周围店面房占地面积32平方米/间,2层,共30间(北面楼上四间房屋市场管理公司自用)。意向承租人可在报名前对招标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凡参加竞标者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承租范围并认可承包标的物现状及承租要求。
三、出租年限:3年
四、出租底价:不低于72万元/年
五、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竞租人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的企事业法人或者个体工商户,并拥有丰富的市场管理经验。
(2)竞租人不得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款,被各级法院通报的失信人、失信单位;
 六、中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暗标的方式招标,投标报价为最高价中标,如低于标的底价视为无效。如出现二家及以上相同报价的则按随机抽签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如原承租人报价与最高报价相同者则具有优先承租权。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合同签订前应当提交第一年承包款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中标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七、合同签订:中标人必须在中标后15天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提交履约保证金,并一次性付清第一年承租款。如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终止本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八、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04日至2024年11月08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逾期无效(法定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宁波宇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宁海县跃龙街道气象北路263号)。
3、报名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认为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材料。
(5)招标文件资料费200元,资料费售后不退。
注:投标人须将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装订成册,并在每一页上加盖投标人公章(红章)。
九、投标保证金:
①帐户名称:宁波宇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②开户银行:宁海农村商业银行桃源支行
③银行帐号:201000285588130
④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万元。
⑤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17:00时前实际到账。
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一律通过投标人基本账户缴纳,否则由银行直接退回原缴纳账户,视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退回:未中标的投标人在开标结束后7日内退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及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无息退回。
十、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叁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在承租期满且交接完毕后无息退回,如遇承租人在承租期内放弃承租权,视作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返回。
十一、付款方式
承租款交纳采取先付后用的原则,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第一年的承租款,下一年承租款必须在上一年租金到期前1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如逾期支付租金,期限在30天以内的,承包人应向招标人支付承包款金额2‰每日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天的,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重新招标并且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及固定设施,承包人所投入的一切固定设施与设备均由招标人处置。
十二、投标时间及开标时间
投标截止日期:2024年11月12日10:30时,逾期递交的投标将被拒绝。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2日10:30 时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宁海县桃源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宁海县桃源街道科二路189号一楼)。
注: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十三、没有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不接受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
十四、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镇乡(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务(村务)公告栏上发布。
十五其他:
1、双方签订合同后,招标人向承租人提供三个月的装修期,在此期间招标人不收取承租人市场租金费用。
2、发包人不再另行开具任何发票,如承租人需开具发票所产生的费用涉及的其他税费均自行承担;但发包人须提供合理必要的协助和配合,发包人对租金的收取只开具收款收据,其他使用税等由承租人承担。
3、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十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海伍连集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中心街390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标机构名称:宁波宇程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宁海县跃龙街道气象北路263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

浙江热门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