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41104温州市龙港市储备大豆油公开竞价销售交割细则

所属地区:浙江温州市 发布日期:202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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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温州市 采购单位 龙港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20241104温州市龙港市储备大豆油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1. 品种:小包装成品大豆油,年份:2023,产地:杭州,数量:6250箱(4*5L/箱,以18.4kg/箱计115吨),1个标段。
标号
品名
数量(吨)
品牌
生产年月
产地
储粮地点
储存方式
过氧化值
(mmol/kg)
酸价
(mg/g)
色泽气味
001
大豆油
115吨
钱江绿农
2023.9
杭州
殿后
包装
1.6
0.18
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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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量:委托方提供市粮油质检站出具的质检报告(标的存在移仓过程,提供三垟粮库质检报告),具体质量情况以委托方标的物所在的仓库实物为准,包括质量缺陷、瑕疵等,竞买人应在竞价前对标的实际状况进行了解,委托方接受现场看样,一旦进入网上竞价,即表示竞买人接受标的物一切现状,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看样请提前联系,殿后粮库联系人:黄主任13758862128、李主任15958784258;存放情况:殿后粮库4仓。
重要说明:由于部分库区地理位置原因,竞标前请务必先联系粮库联系人了解仓库实际情况。注:殿后粮库在龙港市内,属市内交通管辖,限蓝牌车辆进出。
二、成交后的货物交割办法
1、交货时间:购销合同签订后,竞得方需于2024年11月15日提清(不可抗力除外)。逾期提货(不可抗力除外)按违约处理。委托方储粮库点工作时间为:8:30-17:00,作业时间原则上为工作日,特殊情况和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竞得方原则上实行均衡提货,每次提货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与委托方储粮库点协商提货时间和数量。竞得方若需在非工作日提货,每次提货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与委托方储粮库点协商提货时间和数量。
2、计量办法:出库数量由中标方车板点件为准。
3、交货地点:殿后粮库4仓115吨。
4、提货方式:提货期间竞得方应无条件配合委托方仓容安排,在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提货(由不可抗力情况所导致的提货延期除外)。仓内交货,出库装卸、运输及费用由竞得方自行负责,大豆油均为4*5L/件的纸箱包装,数量以仓库发货数为准,点箱计重。
三、结算办法:
1.合同签订:竞得方须在中标后的3个工作日内凭中标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粮食销售合同。
2.货款结算及违约处理:竞得方在中标通知书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所有货款,委托方收到全部货款后开具提货单,将粮权转移给竞得方,竞得方方可开始提货出库。
四、短少与溢余:
大豆油均为4*5L/件的纸箱包装,数量以仓库发货数为准,点箱计重,不计损耗与溢余。
五、违约处理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发生违约情形,委托方授权网上粮食市场根据违约情况,扣除违约方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委托方。违约金超过交易保证金的,超过部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或通过其他途径另行处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竞得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一)竞得方无故拒签合同,视为违约,网上粮食市场没收全部预交的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委托方,合同即刻终止并重新启动竞价交易程序。
(二)合同签订后,竞得方不能足额按期缴纳货款,视为违约,网上粮食市场按比例扣除违约部分相对应的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委托方,逾期缴纳货款5个自然日以上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逾期总天数
(自然日)
1日
2日
3日
4日
5日以上
违约金扣除比例(从相应货款所对应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
10%
15%
50%
100%

2.对于延期提货(不可抗力除外)违约处理。提货期限次日起计逾期提货天数,最后一车到库登记日即为提货结束日。提货逾期期间,委托方只承担标的物的代保管,竟得方需自行关注标的物的质量变化,一切质量问题和相关责任由竟得方自行承担。若逾期提货,根据逾期天数按以下条款处理:
(1)延期提货5个自然日内(含),竞得方按3.5元/吨天标准向委托方代储企业交纳未提完货物(按原粮计)的仓储使用费;
(2)延期提货5个自然日以上,竞得方按3.5元/吨天标准向委托方代储企业交纳货物所在仓房的仓容占用费(按设计仓容量计,如仓房内有其他标的合同粮食的按比例分担);
(3)延期提货超过10个自然日的网上粮食交易市场没收竞得方全部履约保证金给委托方。委托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函告竞得方退还未提货物相应货款并重新启动竞价销售或对未提完货物进行移仓清算,由此造成的费用及损失全部由竞得方负责。
(4)延期提货期间委托方和代储企业不承担保管责任,出现质量等问题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竞得方承担。
五、其他说明:
1.本次粮食竞价交易的起拍价成交价均指含税含发票。
2.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提供正式发票,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
3.竞得方提货车辆在库区提货期间应服从管理,违反库区相关管理制度的,每发现一次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扣除100元履约保证金。
4.竞得方提货期间,因竞得方原因造成库区设备、设施损坏的,竞得方应照价赔偿。
七、质量纠纷处理约定:
委托方、竞得方双方任意一方出库粮油质量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网上粮食市场提出协商解决,对协商结果仍有异议的,由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调解、仲裁。
八、对于近期网上粮食市场受委托方委托举办的网上竞价交易会上竞得标的,被纳入黑名单的,限制参与本次竞价交易活动。此外,若竞得方未按照公告及合同约定期限履约,网上粮食市场将视情况限制其参与后期粮食竞价交易活动。
龙港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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