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638国道景宁九龙至红星段改建工程跟踪审计招标文件公示

所属地区:浙江丽水市 发布日期:2024-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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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丽水市 采购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华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638国道景宁九龙至红星段改建工程跟踪审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638国道景宁九龙至红星段改建工程跟踪审计招标文件公示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638国道景宁九龙至红星段改建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638国道景宁九龙至红星段改建工程初步设计批复》浙发改项字[2024]3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县政府筹措,招标人为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本次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次招标项目的跟踪审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zjpu bservice.com)。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浙江省丽水市景宁县。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起点位于638国道老路(距离温州寮大桥景宁侧1.7公里),起点与638国道景宁青田县界与九龙段改建工程顺接,起点桩号K0+000。项目起点处设置大都隧道穿过斜坡沟谷地带,之后跨过老路,后设大都大桥跨越千峡湖库区大都坑,之后路线向西布线,设置渤海1号、2号隧道穿越鲍山头,至梅坑村附近出洞,在梅坑村北面设梅坑大桥千峡湖库湾,之后路线继续沿老路布线,设渤海坑2号桥、小粗口2号桥、湖边隧道等构造物,相继设置高畔垟大桥、石门楼大桥跨千峡湖库湾,于K17+000处完全利用古传隧道,再沿老路布线直至项目终点,路线终点与汇田大桥平交,终点桩号K23+150,路线全长23.150公里,其中完全利用古传隧道约1.1公里,实施里程约22.05公里。全线设桥梁约4208米/26座(特大桥362米/1座,大桥2843米/14座,中桥1003米/11座),涵洞34道,新建隧道约4908米/4座(其中长隧道3830米/2座,中、短隧道1078米/2座),平面交叉8处,公路养护站1处,隧道管理站1处。本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总额约122740万元,建安费约98390万元。本项目初步设计方案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0米,桥梁标准宽度10米(其中梅坑大桥桥宽16米)。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和公路-Ⅱ级。其他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有关行业标准、规范的规定,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规定。
本项目概算总投资约为122740万元,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约为98390万元,其中先行段(起讫桩号K1+893-K5+860)概算总投资约为33019万元,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约为27581万元。
项目建设工期为3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次跟踪审计招标设1个标段,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第GZSJ01标段招标范围及工作内容(具体实施范围以项目业主要求为准):
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本项目审计前期准备工作;(2)建设前期工程跟踪审计及财务跟踪审计;(3)建设期工程跟踪审计(不含先行段(起讫桩号K1+893-K5+860))及财务跟踪审计;(4)竣工工程结算审核(或审价);(5)协助和指导业主编制财务决算报告;(6)配合协助项目业主做好竣工决算审批工作;(7)竣工财务决算审计;(8)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建城管发〔2023〕8号)和丽水市砂石资源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监管机制扎实推动砂石行业高质量绿色转型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丽砂管〔2023〕1号)等有关规定进行砂石资源利用和渣土处置的相关审计工作。(9)包括但不限于业主认为需要审计的政策处理等其他内容。
2.4 跟踪审计服务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出具完整的审计报告并通过决算批复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第GZSJ01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财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在业绩、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经验和能力。
3.2 本次招标第GZSJ01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牵头方须是工程项目审价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方须是项目财务审计单位,具有财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联合体成员单位总数不超过2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或单独参与投标,否则均作否决投标处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投标事宜。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组成一个联合体参加投标除外),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遗书(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4.2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潜在投标人可在本公告下方下载招标文件。
4.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至邮箱1228042894@qq.com,同时电话告知代理单位。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4年 月 日16:30。招标人将于2024年 月 日前在网上发布补遗书,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 月 日09时00分。
5.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本项目递交纸质投标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纸质投标文件请于投标截止日当天09时00分前递交至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指定窗口(地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街615号,商会大厦五楼)。
5.4未按要求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招标人定于2024年 月 日09时00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开标厅举行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出席开标活动,若是法定代表人参加活动的,请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若是委托代理人参加活动的,请携带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核验签字确认。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jpubservice.zjzwfw.gov.cn)、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上发布。以后如有补遗书、澄清信息等与本项目招标相关的文件,招标人将在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lssggzy.lishui.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获取。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所造成投标人损失的,后果一律由投标人自负。
7.招标文件公示网址及时间
公示网址:丽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lssggzy.lishui.gov.cn)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5日至2024年10月30日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丽水市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新田路15号
邮    编:323500
电    话:*** 
联 系 人:*** 
 
招标代理:浙江华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劳动路6-2号吴山名楼4008室
邮    编:310002
联 系 人:沈工
电    话:0571-87313105
 
行业监督部门:景宁畲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景宁畲族自治县新田路交通大楼9楼
电    话:0578-5086774
 
2024年10月25日
附件下载:
招标公示公告.pdf
招标文件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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