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龙泉市锦溪镇食用菌共富工坊农光互补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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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浙江 丽水市 | 采购单位 | 龙泉市锦溪镇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丽水捷坤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龙泉市锦溪镇食用菌共富工坊农光互补建设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温州市华都建设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序号:龙建招2024-105A43号
工程名称:龙泉市锦溪镇食用菌共富工坊农光互补建设项目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4日
招标人:龙泉市锦溪镇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异议):*** 联系电话:***
中介代理机构:丽水捷坤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标候选人:牵头人:温州市华都建设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联合体成员方:杭州国通建设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项目负责人:钟鑫鑫 证书编号:浙2332016202317649
预中标价: 壹仟零肆拾伍万肆仟伍佰陆拾捌元整(¥***.00元) 下浮率:10.43%
质量要求:合格 工期:96日历天
行业行政监督部门: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联系电话:0578-7761915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28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发[2017]49号)(2019修改版)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公示单位(盖章):龙泉市锦溪镇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下载: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招标序号:龙建招2024-105A43号
工程名称:龙泉市锦溪镇食用菌共富工坊农光互补建设项目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24日
招标人:龙泉市锦溪镇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异议):*** 联系电话:***
中介代理机构:丽水捷坤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标候选人:牵头人:温州市华都建设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联合体成员方:杭州国通建设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项目负责人:钟鑫鑫 证书编号:浙2332016202317649
预中标价: 壹仟零肆拾伍万肆仟伍佰陆拾捌元整(¥***.00元) 下浮率:10.43%
质量要求:合格 工期:96日历天
行业行政监督部门: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联系电话:0578-7761915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24日至2024年10月28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发[2017]49号)(2019修改版)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公示单位(盖章):龙泉市锦溪镇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4日
附件下载: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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