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浙江公司北仑电厂千亩岙水库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接入集团大坝平台改造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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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浙江 宁波市 | 采购单位 | 浙江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浙江公司北仑电厂千亩岙水库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接入集团大坝平台改造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国能大渡河大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浙江公司北仑电厂千亩岙水库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接入集团大坝平台改造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浙江公司北仑电厂千亩岙水库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接入集团大坝平台改造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609593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609593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庄佳翰 电话:02586728621
邮箱:20022312@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浙江公司北仑电厂千亩岙水库大坝安全监测系统接入集团大坝平台改造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609593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609593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国能大渡河大数据服务有限公司 | 成都安阶监测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489.938625 | 492.042600 |
质量(如有) | 满足要求 | 满足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要求 | 满足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刘金全 | 马燚 |
业绩 | 1、冶勒大坝边坡外观自动化监测系统建立安全防护改造、国家能源集团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南桠河水电分公司、2022年7月12日 2、大坝与地灾中心监控信息化设计及建设、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021年11月24日 3、基于工业互联网的云上水电(凉风壳电站)、舟曲县凉风壳发电有限公司、2024年6月7日 4、大渡河公司大坝安全管理系统升级、国能大渡河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024年4月10日 | 1、沙坪二级水电站龙滩滑坡体自动化监测系统建设采购项目、国能大渡河沙坪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01月26日 2、大唐四用川北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虎头寺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自动化改造项目、大唐四川北电力开发有限公司、2023年11月25日 3、四川省甘孜州九龙县九龙河江边水电站闸坝、地下厂房安全监测自动化采集装置更换项目、中电四川(江边)发电有限公司、2024年08月01日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庄佳翰 电话:02586728621
邮箱:20022312@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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