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象山港鄞州段美丽海湾建设调查评估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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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浙江 宁波市 | 采购单位 |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象山港鄞州段美丽海湾建设调查评估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采购意向 —— 意见征询 —— 采购公告 √ 2024-10-22 —— 更正公告 —— 结果公告 —— 合同公告 —— 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象山港鄞州段美丽海湾建设调查评估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2 项目概况 象山港鄞州段美丽海湾建设调查评估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供应商直接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电子采购文件。(网上未报名的,将被拒绝投标)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1月12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30212202409006826 项目名称:象山港鄞州段美丽海湾建设调查评估项目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象山港鄞州段美丽海湾建设调查评估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象山港鄞州段美丽海湾建设调查评估服务,具体详见“第五章 采购需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自合同签订生效后开始至双方合同义务完全履行后截止(具体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9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供应商直接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电子采购文件。(网上未报名的,将被拒绝投标)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2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具体开标厅号见大厅大屏幕)开标室。(政采云(http://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2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蕙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具体开标厅号见大厅大屏幕)开标室。(政采云(http://www.zcygov.cn/))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2.1落实政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操作详见供应商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 2.3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信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宁波政府采购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站上公布,公布信息视同送达所有潜在供应商。 2.4供应商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方式: 2.4.1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需按以下要求递交: 供应商须在2024年11月11日16:00(北京时间)前将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至规定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签收。各供应商自行考虑邮寄在途时间,邮寄过程中无论何种因素导致电子备份投标文件未按时递交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电子备份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招标代理实际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为准。迟到的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将被拒收。请各供应商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并在邮寄包裹上注明项目名称,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本招标代理及采购人概不负责。 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邮寄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嘉恒广场写字楼B座10楼 收件人:*** 联系方式:*** 2.4.2采用现场递交方式递交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当天可安排一名授权代表递交至开标室,详见电子显示屏。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鄞州分局 地 址:鄞州区首南街道惠风东路25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乌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林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波高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嘉恒广场写字楼B座10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杨诗雨 质疑联系方式:15906570171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民惠东路16号 传 真:/ 联 系 人:郑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4-89295894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潜在供应商 附件信息: 象山港鄞州段美丽海湾建设调查评估项目招标文件-定稿.doc 321.1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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