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舟山远洋渔业码头智慧化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舟山市 发布日期: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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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舟山市 采购单位 舟山市定海区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舟山远洋渔业码头智慧化提升工程勘察设计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舟山远洋渔业码头智慧化提升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舟山远洋渔业码头智慧化提升工程(下称本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舟山市定海区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人”),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上级补助。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勘察设计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为:在现有惠群远洋渔业码头平台的基础上向内拓宽建设约9000平方米的平台,用于建设袋式冰鲜货物智能分拣系统,包括:渔获物识别装置、种类分拣及传送装置和渔获物保存装置等智慧化传输分拣设备,同时配套仓库、道路、生产生活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预计码头可实现年分拣总量约30万吨。本工程建设任务包括总平面布置、装卸工艺、水工结构、建筑结构、供电、消防、环保、给排水等。项目总投资约11100万元。
2.2本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为一个合同段,招标范围包括勘察、工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需要)、 施工图设计、概算文件编制、施工招标图纸、施工图预算(如需)、项目施工专用技术规范编制、后续服务等全部工作。
2.3勘察设计周期初步计划安排
(1)合同签订后10天内,编制总体勘察设计大纲、外业勘测与地质勘察指导书,报发包人批准;合同签订后20天内,通过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并提交初测、初勘报告送审稿(份数按需提供);
(2)初测、初勘外业验收后15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稿(份数按需提供);
(3)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15天内,通过详勘、定测外业验收并提交详勘、定测报告送审稿(份数按需提供);
(4)详勘、定测外业验收后15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份数按需提供);
(5)根据咨询单位、发包人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对勘察报告、各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提交勘察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最终稿(份数按需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最终稿(份数按需提供);
(6)根据发包人招标工作进度的需要,分批提交开展施工招标工作所需的图纸、参考资料、施工图设计说明等(份数按需提供);
(7)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施工期暂定12个月;缺陷责任期1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水运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同类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牵头人资质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水运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联合体成员资质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4投标人及其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7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3.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8日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
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前须自行登录“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详情请点击以下网页查看:zsztb.zhoushan.gov.cn,对投标单位进行网上注册,并购买CA数字证书方可登录新系统。已经注册或登记成功的单位不得重复注册。以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进行网上注册并登记。CA数字证书联合体牵头人购买,联合体其他成员无需购买。以上所注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软件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或者舟山电子招投标支持群384041593。
4.2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网上交易平台提交。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投标人自行关注,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 11 月 12 日09时00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递交至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海区分中心开标三室(舟山市定海区东山路289号4楼)。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代表(携带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其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出席。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若有弄虚作假等行为,该投标文件作否决处理,其投标保证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不予退还,同时依法作出其他处理。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舟山市定海区渔港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舟山市定海区干览镇商会路1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人名称: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地址:浙江省舟山市临城合兴路中昌国际大厦19楼1909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0580-2166379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水运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同时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2、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所有成员总数不得超过2家;(2)联合体牵头人资质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水运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联合体成员资质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勘察业绩
自2019年7月1日以来,按一个合同段成功地完成过一座3000吨级(吨级或GT)及以上沿海码头工程的勘察任务。
设计业绩
自2019年7月1日以来,按一个合同段成功地完成过一座3000吨级(吨级或GT)及以上沿海码头工程的设计任务。

注:
1、业绩证明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施工图批复文件(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复印件。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业绩时间认定以施工图批复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时间为准。若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方应按照“联合体协议书”中的职责分工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施工图批复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未体现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要求的建设规模、内容,则投标人还应提供由项目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3、上述资料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的,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4、如查实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以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取消中标资格,并建议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5、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以联合体形式的,联合体各方应按照“联合体协议书”中的职责分工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6、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如同一业绩同时满足本表全部要求的,予以认可。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8年及以上勘察设计或设计相关工作经验,2019年7月1日以来担任过一座3000吨级(吨级或GT)及以上沿海码头工程的勘察设计或设计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7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
码头/水工工程
分项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及以上勘察设计相关工作经验,2019年7月1日以来担任过一座3000吨级(吨级或GT)及以上沿海码头工程的码头/水工工程分项负责人。
工程地质勘察
分项负责人
1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岩土工程师执业资格,5年及以上勘察设计相关工作经验,2019年7月1日以来担任过一座3000吨级(吨级或GT)及以上沿海码头工程勘察的工程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
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
1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造价师资格证书,2019年7月1日以来担任过一座3000吨级(吨级或GT)及以上沿海码头工程设计的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
后续服务工作负责人
1
由负责本勘察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码头工程分项负责人担任。

注:
1、主要人员证明材料应附:a.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派的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自2024年7月至9月中任意一个月);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则由投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b.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身份证、职称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在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人员职称等相关证书公开信息打印件(如公开)等。c.对主要人员有业绩要求的,应出具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施工图批复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复印件,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未体现出人员姓名、任职及工程建设规模、技术指标等评审要求的,则投标人还应提供由项目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业绩时间认定以施工图批复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时间为准。
2、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 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
2、自2021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3、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投标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时间以法院判决书出具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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