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绍兴市人民医院新建高压氧用房设计项目(重招)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绍兴市人民医院新建高压氧用房设计项目(重招)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浙江 绍兴市 | 采购单位 | 绍兴市人民医院 |
招标代理机构 | 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绍兴市人民医院新建高压氧用房设计项目(重招)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绍兴市人民医院新建高压氧用房设计项目(重招)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绍兴市人民医院新建高压氧用房设计项目(重招) (项目名称)已由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绍兴市人民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绍兴市人民医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绍兴市越城区 。
2.2 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项目总面积约700平方(地上面积500平左右、地下面积200平左右),并需新配电房一座(配置400kva变压器两台),及项目所需配套新增液氧罐及管路 。招标估算价:约24.48万元。
2.3 招标范围:包括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图纸)、所有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结构(含桩基)、场外、景观、装修、电气照明、给排水、消防、防雷、节能、智能化、暖通、通风、医用气体等等设计)、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包括施工期间现场技术指导、施工图变更、设计联系单等)等内容。
2.4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设计方案经招标人确认后15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编制并上报对初步设计进行评审;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15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具体根据甲方要求和工程进度提交。
2.5 质量要求: 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符合施工图的设计深度(2008版)》深度要求 。
2.6 工程类别: 建筑设计 。
2.7标段划分: / 。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 / 业绩。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盖有社保部门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的社保证明件为准,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若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若处于重组或更名期间的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人员社保予以认可。
备注:1、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的,需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打印提供电子注册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的,需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电子证照样式的通知》和《省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电子证照样式的补充通知》要求,打印提供电子注册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2 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近 3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3 省外企业经浙江省住建厅备案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已通过的网页截图(省内企业不作要求)。
3.4 本项目一律不接受分公司(办事处)获取招标文件。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选择)。采用资格预审的,在发售招标文件前通知各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
本项目采用现场形式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将下列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
R单位介绍信(原件)。
R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获取招标文件者联系方式。
R营业执照(原件核对,复印件一份)。
R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扫描二维码无法查看证书详细信息的视作无效)。
R项目负责人建筑师注册证书(原件核对,复印件一份)。
备注:1、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的,需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打印提供电子注册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的,需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电子证照样式的通知》和《省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电子证照样式的补充通知》要求,打印提供电子注册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R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盖有社保部门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的社保证明件为准,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若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若处于重组或更名期间的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人员社保予以认可。
R省外企业经浙江省住建厅备案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已通过的网页截图(省内企业不作要求)。
R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近 3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R承诺书(承诺对资格审查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若发现其有伪造证书、 业绩等行为的,同意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格式自拟),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印章。
□其他: / 。
上述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省住建厅核发的电子证书可视作原件,如扫描二维码无法查看证书详细信息的视作无效。
5. 招标文件获取
5.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公休日除外)。
5.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颐高广场1幢1105室 。
5.3 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工本费0元。
6. 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其他有关内容
7.1评标入围方法: 全部入围 。
7.2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设技术标),下浮幅度为5.00%~15.00%(含上、下限,下同) 。
7.3中标方式: 最高分中标 。
7.4本项目采用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方式。若潜在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招标文件阶段一经发现,取消入围资格;中标后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7.5投标文件的递交:(1)本次开标投标人采用现场递交方式,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 09时30分,地点为 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颐高广场1幢1105室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递交标书后即交即走,逾期送达作无效投标处理 。
(2)本次开标投标人采用顺丰邮寄标书递交方式,将密封的标书在2024年10月30日17:00前(以送达时间为准)邮寄至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颐高广场1幢1105室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杨华英,电话:18888705730),逾期送达作无效投标处理。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未获取招标文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7.6开标时间:2024年10月31日上午09:30。
7.7开标地点: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颐高广场1幢1105室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开标。
7.8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后一律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7.9获取招标文件时的项目负责人和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一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7.10设计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项目施工图完成后付至合同价的80%,余款20%的设计费用竣工验收并完成资料归档后(28天内)付清。
8.中标公示
在中标公示前,招标人委托代理单位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对拟中标单位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如无行贿犯罪记录,则对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网站予以公示。
9.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绍兴市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北路568号 地 址: 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颐高广场1幢1105室
联系人: *** 联 系 人: 周 权、王菲尔
电 话: *** 电 话: ***
质疑投诉受理部门:绍兴市人民医院总务科
联系人: 沈少卿
电 话:0575-88558836
招标人: 绍兴市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2日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绍兴市人民医院新建高压氧用房设计项目(重招) (项目名称)已由 /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绍兴市人民医院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绍兴市人民医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绍兴市越城区 。
2.2 建设规模: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项目总面积约700平方(地上面积500平左右、地下面积200平左右),并需新配电房一座(配置400kva变压器两台),及项目所需配套新增液氧罐及管路 。招标估算价:约24.48万元。
2.3 招标范围:包括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图纸)、所有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结构(含桩基)、场外、景观、装修、电气照明、给排水、消防、防雷、节能、智能化、暖通、通风、医用气体等等设计)、施工期间的设计服务(包括施工期间现场技术指导、施工图变更、设计联系单等)等内容。
2.4 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设计方案经招标人确认后15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文本编制并上报对初步设计进行评审;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15天内完成所有施工图设计,具体根据甲方要求和工程进度提交。
2.5 质量要求: 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符合施工图的设计深度(2008版)》深度要求 。
2.6 工程类别: 建筑设计 。
2.7标段划分: / 。
2.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 / 业绩。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盖有社保部门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的社保证明件为准,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若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若处于重组或更名期间的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人员社保予以认可。
备注:1、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的,需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打印提供电子注册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的,需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电子证照样式的通知》和《省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电子证照样式的补充通知》要求,打印提供电子注册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3.2 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近 3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3 省外企业经浙江省住建厅备案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已通过的网页截图(省内企业不作要求)。
3.4 本项目一律不接受分公司(办事处)获取招标文件。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选择)。采用资格预审的,在发售招标文件前通知各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果。
本项目采用现场形式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时将下列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
R单位介绍信(原件)。
R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获取招标文件者联系方式。
R营业执照(原件核对,复印件一份)。
R企业资质证书(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扫描二维码无法查看证书详细信息的视作无效)。
R项目负责人建筑师注册证书(原件核对,复印件一份)。
备注:1、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的,需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打印提供电子注册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2、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二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的,需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符合《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电子证照样式的通知》和《省建设厅关于启用新电子证照样式的补充通知》要求,打印提供电子注册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R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须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交纳清单或证明为准(缴费单位和投标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盖有社保部门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的社保证明件为准,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若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由人事代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若处于重组或更名期间的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相关人员社保予以认可。
R省外企业经浙江省住建厅备案通过且在有效期内的证明材料或“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备案信息已通过的网页截图(省内企业不作要求)。
R企业和项目负责人近 3 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R承诺书(承诺对资格审查资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若发现其有伪造证书、 业绩等行为的,同意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格式自拟),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印章。
□其他: / 。
上述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省住建厅核发的电子证书可视作原件,如扫描二维码无法查看证书详细信息的视作无效。
5. 招标文件获取
5.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0月23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公休日除外)。
5.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颐高广场1幢1105室 。
5.3 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工本费0元。
6. 投标保证金: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其他有关内容
7.1评标入围方法: 全部入围 。
7.2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设技术标),下浮幅度为5.00%~15.00%(含上、下限,下同) 。
7.3中标方式: 最高分中标 。
7.4本项目采用投标单位不见面开标方式。若潜在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获取招标文件阶段一经发现,取消入围资格;中标后一经发现,取消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损失及赔偿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7.5投标文件的递交:(1)本次开标投标人采用现场递交方式,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 09时30分,地点为 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颐高广场1幢1105室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递交标书后即交即走,逾期送达作无效投标处理 。
(2)本次开标投标人采用顺丰邮寄标书递交方式,将密封的标书在2024年10月30日17:00前(以送达时间为准)邮寄至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颐高广场1幢1105室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杨华英,电话:18888705730),逾期送达作无效投标处理。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未获取招标文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7.6开标时间:2024年10月31日上午09:30。
7.7开标地点: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颐高广场1幢1105室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开标。
7.8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后一律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
7.9获取招标文件时的项目负责人和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一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7.10设计费支付方式: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项目施工图完成后付至合同价的80%,余款20%的设计费用竣工验收并完成资料归档后(28天内)付清。
8.中标公示
在中标公示前,招标人委托代理单位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对拟中标单位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如无行贿犯罪记录,则对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网站予以公示。
9.若本公告相关内容与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不一致,以正式发出的招标文件为准。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绍兴市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绍兴市越城区中兴北路568号 地 址: 绍兴市越城区灵芝街道颐高广场1幢1105室
联系人: *** 联 系 人: 周 权、王菲尔
电 话: *** 电 话: ***
质疑投诉受理部门:绍兴市人民医院总务科
联系人: 沈少卿
电 话:0575-88558836
招标人: 绍兴市人民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 绍兴市嘉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22日
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