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越东科创TOD有机更新项目——人民东路489号改造及场外配套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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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浙江 绍兴市 | 采购单位 | 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越东科创TOD有机更新项目——人民东路489号改造及场外配套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越东科创TOD有机更新项目——人民东路489号改造及场外配套工程(一期)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越东科创TOD有机更新项目——人民东路489号改造及场外配套工程 已由 绍兴市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2407-330602-04-01-752438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业主为 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行政监督部门为 绍兴市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越东科创TOD有机更新项目——人民东路489号改造及场外配套(一期)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8996.8273万元,工程概算8253.9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6462.53 万元(不包含配电室工程),设备840万,建设规模:室内装修约21699平方米,场外改造配套约21432平方米。
建设地点: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489号。
2.2本次招标范围:人民东路489号主楼、食堂、附楼报告厅室内装饰及场外改造配套。室内装饰主要包括:装饰、水电安装及弱电、消防、暖通空调、加固(如需)等及厨房设备、电梯等;场外配套工程主要包括道路维修、部分管线维修、绿化景观提升、车位维修、停车场建设等)。
设计范围:根据招标人确定的初步设计进行深化和施工图设计,满足使用要求并经招标人审查同意。
施工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总承包(包括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
材料设备采购范围:列入前述施工范围内的设施设备的采购及保管(除必须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除外)。相关材料设备采购品牌须经发包人确认。
其他内容:承包人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同时须经招标人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并配合招标人完成各种报审等工作。
本次招标控制价7254.5468万元(工程费6937.4035万元,设计费91.7938万元,预备费225.3495万元(不参与竞争))。
2.3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含设计工期20日历天)。
2.4其他:质量要求:设计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设计标准、设计规范、设计规程及相关规定,如需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必须通过施工图审查;施工质量要求符合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设备要求满足生产能力要求质量合格,安装工作需遵照国家有关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以下①②条件 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对应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 ⑴联合体牵头人由投标人自行确定;⑵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⑶联合体牵头人出具联合体协议,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 2019 年 7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建安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类工程总承包项目;(若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任意一方)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以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日期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以上证明材料未能体现招标文件中所要求业绩特征的,需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为无效业绩。
注: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但不包括商住楼、厂房、仓储物流。如提供的是类似于XX产业园、XX城、XX广场项目,另须提供公共管理服务设施用地(A类用地)或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类用地)或新型产业用地(M0)等用地证明材料。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建筑工程) 执业资格;□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可以兼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若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为施工单位的,其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认定同施工负责人。
?3.11 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须为企业的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盖有社保部门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的社保证明件为准。若上述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由人事代理中心或类似证明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
注:一级注册建造师需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一级注册建筑师需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的,应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2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9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 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15日9时30分,地点: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三楼336室(延安东路660号)。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R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迪荡新城汇银国贸大厦1号 地址:绍兴市迪荡街道黄金时代大厦3幢1628室
联系人: *** 联系人: ***
电话: *** 电话: ***
邮箱: / 邮箱: 493213720@qq.com
2024年10月15日
1.招标条件
越东科创TOD有机更新项目——人民东路489号改造及场外配套工程 已由 绍兴市越城区发展和改革局以 2407-330602-04-01-752438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 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业主为 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行政监督部门为 绍兴市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越东科创TOD有机更新项目——人民东路489号改造及场外配套(一期)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8996.8273万元,工程概算8253.9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6462.53 万元(不包含配电室工程),设备840万,建设规模:室内装修约21699平方米,场外改造配套约21432平方米。
建设地点:绍兴市越城区人民东路489号。
2.2本次招标范围:人民东路489号主楼、食堂、附楼报告厅室内装饰及场外改造配套。室内装饰主要包括:装饰、水电安装及弱电、消防、暖通空调、加固(如需)等及厨房设备、电梯等;场外配套工程主要包括道路维修、部分管线维修、绿化景观提升、车位维修、停车场建设等)。
设计范围:根据招标人确定的初步设计进行深化和施工图设计,满足使用要求并经招标人审查同意。
施工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总承包(包括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
材料设备采购范围:列入前述施工范围内的设施设备的采购及保管(除必须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的除外)。相关材料设备采购品牌须经发包人确认。
其他内容:承包人完成施工图预算编制同时须经招标人及其委托的第三方审核并配合招标人完成各种报审等工作。
本次招标控制价7254.5468万元(工程费6937.4035万元,设计费91.7938万元,预备费225.3495万元(不参与竞争))。
2.3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含设计工期20日历天)。
2.4其他:质量要求:设计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设计标准、设计规范、设计规程及相关规定,如需进行施工图审查的项目必须通过施工图审查;施工质量要求符合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设备要求满足生产能力要求质量合格,安装工作需遵照国家有关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标准。
2.4 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是 ?否
2.5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 (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6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2.6.1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2.6.2本标段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次投标的,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以下①②条件 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对应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项目负责人由牵头单位人员委派;
?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2.4其他: ⑴联合体牵头人由投标人自行确定;⑵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⑶联合体牵头人出具联合体协议,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4自 2019 年 7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单个合同建安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类工程总承包项目;(若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任意一方)
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以竣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日期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如以上证明材料未能体现招标文件中所要求业绩特征的,需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清晰可辨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为无效业绩。
注:公共建筑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政府部门办公室等),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但不包括商住楼、厂房、仓储物流。如提供的是类似于XX产业园、XX城、XX广场项目,另须提供公共管理服务设施用地(A类用地)或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类用地)或新型产业用地(M0)等用地证明材料。
?3.5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6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建筑工程) 执业资格;□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和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可以兼任,□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
3.8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一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 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如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若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为施工单位的,其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认定同施工负责人。
?3.11 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须为企业的在职职工(在职职工不包括离、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或证明(缴费单位和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并加盖社保缴费证明专用章,非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社保证明有效),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盖有社保部门专用章(或电子专用章)的社保证明件为准。若上述负责人为事业编制的,以提供缴费期限包含2024年6月至2024年8月由人事代理中心或类似证明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需加盖人事代理中心证明专用章)。
注:一级注册建造师需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的应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040号)文,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一级注册建筑师需提供电子注册证书的,应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须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三)其他:
?3.1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2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黑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3.14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15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6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7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有效期内)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3.18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3.19 (招标人认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文件及其相关附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 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4.2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 越城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15日9时30分,地点: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越城区分中心三楼336室(延安东路660号)。
6.招投标方式
6.1公开招标。
6.2R采用评定分离,?不采用评定分离。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迪荡新城汇银国贸大厦1号 地址:绍兴市迪荡街道黄金时代大厦3幢1628室
联系人: *** 联系人: ***
电话: *** 电话: ***
邮箱: / 邮箱: 493213720@qq.com
2024年10月15日
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