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温州]10月22日龙港市储备晚籼米公开竞价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温州市 发布日期: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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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温州市 采购单位 龙港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近期温州粮食中心 项目名称 10月22日龙港市储备晚籼米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龙港市储备晚籼米公开竞价采购公告
(龙港晚籼米采购20241022)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托方)受龙港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委托方)委托,兹定于2024年10月22日09:30在温州网上粮食市场(http://www.zglssc.com/)举办网上竞价采购交易活动,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竞价交易采购品种及数量:
1、品种:晚籼米;粒型:同一粒型;数量:550吨;生产年份:2024年;入库的晚籼米为2023年收获的晚籼谷加工,并为入库前30天内生产;产地:不限;保质期要求:准低温储藏,保质期18个月。设1个标的,仓房为龙港市粮食收储公司江山粮库,仓容安排可按实际情况协商调整。
2、质量要求:其中水分≤13.5%(以单包抽样为准),黄粒米≤0.3%;其他质量指标符合GB/T1354-2018二级标准和食品安全指标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 2762、GB 2763相关规定执行;无虫粮、无陈粮混入。
3、包装要求:标包(净重)50kg/包,机械缝口不破不漏;包装不计价、不计量,每条按0.15公斤扣重;包装物必须为符合《粮食销售包装》(GB/T17109)的新编织袋;标签标识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有关规定,须在包装物上明显位置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油墨喷码或激光压码)。统一彩色编织袋包装(正面需彩色,反面透明)。
4、仓内交货:由竞得方在保证成品粮粮温安全的情况下将包装粮送到仓内并按库点要求完成平仓堆垛整齐,税费、运输、装卸、平仓等费用及风险由竞得方负责。
5、由于库区地理位置原因,报名前请先与委托方确认库区周边情况,以免车辆无法进入库区。江山粮库:薛主任13958772844
二、时间及交易对象:
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1日16:30前。
2、竞价交易时间:2024年10月22日09:30。
3、竞价交易人条件: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生产资格的法人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交易会进行竞价交易。
三、报名须知
1、参与竞价交易人在报名前,已视为全面承认并遵守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网上粮食竞价交易细则》。
2、网上报名在温州网上粮食市场(http://www.zglssc.com/)首页“交易中心”入口进行。
3、现场报名在温州粮食中心市场进行用户注册、竞价交易报名和交纳保证金等相关手续,请致电0577-86655921咨询。
四、预交保证金
保证金到账后方能参加交易,具体标准为:
1、按拟交易数量,预交200元/吨的履约保证金;
2、按拟交易数量,预交10元/吨的交易费保证金。
3、保证金必须在2024年10月21日16:30前打入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指定账户:
户名: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温州新城支行;
银行账号:33001628779050001029
五、保证金赔付约定
1、除违反交割细则中重要申明中约定的退货事项,委托方不得无故拒收。如委托方无故拒绝接收货物又未提出书面说明的,温州粮食中心市场有权将相应数量的履约保证金(200元/吨)全额赔付给竟得方。
2、中标方不能按约按期交货的,视为违约(由不可抗力情况所导致的交货延期除外)。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将把违约部分相对应的履约保证金支付委托方作为赔偿。
3、在本合同期限内如产生价格和意外等风险,竞得方不履行本协议,委托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每吨200元),并解除合同。
六、特别说明
1、本次竞价采用网上竞价交易方式,交易每次最小减价幅度为2元/吨,中标价含税含发票。
2、合同签订:交易结束后由温州粮食中心市场签发中标通知书,中标人须在3个工作日内凭中标通知书与龙港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签订《粮油购销合同》。
3、交易手续费(服务费)收取标准:按网上实际交易额的1.5‰分别向委托方和中标方收取手续费(服务费)。中标的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不计息),不中标的在会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4、因各地存在网络延时的可能,建议客户不要在倒计时的最后时刻点击报价,以免造成价格报送无效。
5、为确保交易顺利进行,请客户报价时务必使用IE浏览器或360浏览器等其他安全浏览器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交易。
七、其他:
《网上竞价交易细则》、《标的详情》、《粮油交割细则》等交易文书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竞价人交易前应一并查看,一旦报名视作承认并须切实履行,如合同履行过程发生争议,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书面说明申请本市场调解。如调解不成,买卖双方可向买卖合同签订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联系咨询:
1、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信息部:张豫豫13587652264,0577-86655921;
财务部:0577-86655918;
传真:0577-86655921。
2、委托方龙港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张文彬0577-68662227;  
江山粮库:薛主任13958772844。
  特此公告。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2024年10月14日
龙港市储备晚籼米公开竞价采购交割细则
(龙港晚籼米采购20241022) 
一、标的物情况、质量要求
1、品种:晚籼米;粒型:同一粒型;数量:550吨;生产年份:2024年;入库的晚籼米为2023年收获的晚籼谷加工,并为入库前30天内生产;产地:不限;保质期要求:准低温储藏,保质期18个月。设1个标的,仓房为龙港市粮食收储公司江山粮库,仓容安排可按实际情况协商调整。
2、质量要求:其中水分≤13.5%(以单包抽样为准),黄粒米≤0.3%;其他质量指标符合GB/T1354-2018二级标准和食品安全指标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 2762、GB 2763相关规定执行;无虫粮、无陈粮混入。
3、包装要求:标包(净重)50kg/包,机械缝口不破不漏;包装不计价、不计量,每条按0.15公斤扣重;包装物必须为符合《粮食销售包装》(GB/T17109)的新编织袋;标签标识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有关规定,须在包装物上明显位置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油墨喷码或激光压码)。统一彩色编织袋包装(正面需彩色,反面透明)。
4、仓内交货:由竞得方在保证成品粮粮温安全的情况下将包装粮送到仓内并按库点要求完成平仓堆垛整齐,税费、运输、装卸、平仓等费用及风险由竞得方负责。
5、由于库区地理位置原因,报名前请先与委托方确认库区周边情况,以免车辆无法进入库区。江山粮库:薛主任13958772844
6、重要声明:
(1)常规质量指标达不到要求的,入库预检时按退换货处理,平仓验收时的按平仓验收质量指标未达合同约定办法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2)食品安全指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限量指标要求的应进行复核,复核期间粮食由仓储单位妥善保管,竞得方不得擅自处置。复核后仍超国标的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3)本次采购采取定仓定点,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制度的方式实施,竞得方一经竞得必须对该项业务全面负责。
(4)其他说明:竞得方须提供正式销货发票,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起拍价及成交价均指包装粮送到仓内并完成平仓的价格。
二、成交后的货物交割办法
(一)合同签订:竞得方须在竞得后在3个工作日内凭粮网《中标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购销合同,无故逾期不签视作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二)交货期限:在2024年11月12日完成交货(由不可抗力情况所导致的交货延期除外),否则视作逾期供货(交货结束时间为最后一车到库登记时间)。若竞得方不能按约按期完成成品粮入库的,视为违约(由不可抗力情况所导致的交货延期除外),逾期供货10个工作日以内的,按下表比例及逾期数量扣除相应保证金。
逾期总日数
(工作日)
1-2日
3-4日
5-6日
7-10日
10日以上
违约金扣除比例(从数量所对应的保证金中扣除)
5%
10%
15%
50%
100%

(三)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以上的,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要求竞得方继续履行合同,并适当延长交货期限。委托方要求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扣除竞得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已供货物经入库验收通过后结算相应货款;委托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竞得方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必须在延长交货期限内履行本次竞价交易合同和标书规定的全部义务,届时仍未完成入库或未通过入库验收检验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委托方单方面中止合同。
(四)交货地点:龙港市江山粮库;
(五)交货方式:仓库内交货,由竞得方在保证成品粮粮温安全的情况下将包装粮送到仓内并按库点要求完成平仓堆垛整齐,税费、运输、装卸、平仓等费用及风险由竞得方负责。竞得方发货前必须事先与委托方协商确定送货时间和数量,运输费及卸车堆高费均由中标方负责。卸车及进仓过程听从库区人员安排。
(六)检斤方式:按过地磅与抽包检斤相结合;采购方对采购的晚籼米属净重(不含编织袋重量)按0.15公斤/条去皮扣重(包装物不计价)。竞得方需提供30条全新包装袋以备检查使用。
(七)验收方式:
1、入库预检:粮食到库随车(船)附带出厂质检报告,经委托方逐车质量预检,初步认定质量符合要求后办理接收入库手续。
2、平仓验收:由粮食主管部门组织对入库粮食入库数量、质量、储存品质、卫生指标等进行验收。
(1)入库安全:包装粮要求完成入库堆垛平整工作,一切费用及风险由竞得方负责。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切责任由竞得方承担。
(2)数量检斤:电子秤抽包检斤为准。竞得方应派员(竞得方出具委托函)到委托方接收库点确认交割数量,如未派员到场视同认可。竞得方对计量数量有异议的,应于平仓验收报告出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如未提出异议视同认可。
(3)质量检验:委托方和竞得方应派员(竞得方出具委托函)现场确认质量扦样过程,如未派员到场视同认可。竞得方对质量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于平仓验收报告出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如未提出异议视同认可。
3、平仓验收质量报告中质量指标未达合同约定要求的(或部分数量检测不合格),委托方有权按照质量要求退换货处理,竞得方需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更换整改到位,直至符合本次竞价交易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竞得方承担。
4、竞得方未在委托方规定时间内更换到位的,委托方没收竞得方全部入库数量的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三、货款结算方式:自行结算;货款结算期限:委托方凭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报告和竟得方正式发票等相关凭证,二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
四、质量纠纷处理约定
(一)竞得方与委托方任意一方对质检结果有异议,应于质检报告出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由市级粮油检测机构对其中一份封存样品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竞得方与委托方任意一方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应于复检报告出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委托省级粮油检测机构将其中另一份封存样品进行再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竞价交易的底价及成交价均指送到指定交货仓房内并完成平仓的价格。
(二)在本次竞价交易合同期限内如产生价格和意外等风险,竞得方不履行本协议,委托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
(三)竞得方需签署承诺书。
(四)竞得方需提供2023年产晚籼稻谷的质检报告和证明材料。
(五)竞得方提供正式销售发票,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
(六)竞得方送货车辆在库区交货期间应服从管理,违反库区相关管理制度的,每发现一次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扣除100元履约保证金。
(七)竞得方送货期间,因竞得方原因不服从管理而造成的库区设备、设施损坏的,竞得方应照价赔偿。
六、近期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委托方委托举办的网上竞价交易会上中标标的但履约能力较差的单位,限制参与本次竞价交易活动;中标方未按照公告及合同约定期限履约的,将视情况限制其参与后期粮食竞价交易活动。
 
 
 
 
龙港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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