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20241022温州市龙港市储备晚籼米公开竞价采购交割细则

所属地区:浙江温州市 发布日期:202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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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温州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近期温州粮食中心 项目名称 20241022温州市龙港市储备晚籼米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标的物情况、质量要求
1、品种:晚籼米;粒型:同一粒型;数量:550吨;生产年份:2024年;入库的晚籼米为2023年收获的晚籼谷加工,并为入库前30天内生产;产地:不限;保质期要求:准低温储藏,保质期18个月。设1个标的,仓房为龙港市粮食收储公司江山粮库,仓容安排可按实际情况协商调整。
2、质量要求:其中水分≤13.5%(以单包抽样为准),黄粒米≤0.3%;其他质量指标符合GB/T1354-2018二级标准和食品安全指标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 2762、GB 2763相关规定执行;无虫粮、无陈粮混入。
3、包装要求:标包(净重)50kg/包,机械缝口不破不漏;包装不计价、不计量,每条按0.15公斤扣重;包装物必须为符合《粮食销售包装》(GB/T17109)的新编织袋;标签标识符合《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有关规定,须在包装物上明显位置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油墨喷码或激光压码)。统一彩色编织袋包装(正面需彩色,反面透明)。
4、仓内交货:由竞得方在保证成品粮粮温安全的情况下将包装粮送到仓内并按库点要求完成平仓堆垛整齐,税费、运输、装卸、平仓等费用及风险由竞得方负责。
5、由于库区地理位置原因,报名前请先与委托方确认库区周边情况,以免车辆无法进入库区。江山粮库:薛主任13958772844
6、重要声明:
(1)常规质量指标达不到要求的,入库预检时按退换货处理,平仓验收时的按平仓验收质量指标未达合同约定办法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2)食品安全指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限量指标要求的应进行复核,复核期间粮食由仓储单位妥善保管,竞得方不得擅自处置。复核后仍超国标的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3)本次采购采取定仓定点,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制度的方式实施,竞得方一经竞得必须对该项业务全面负责。
(4)其他说明:竞得方须提供正式销货发票,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起拍价及成交价均指包装粮送到仓内并完成平仓的价格。
二、成交后的货物交割办法
(一)合同签订:竞得方须在竞得后在3个工作日内凭粮网《中标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购销合同,无故逾期不签视作违约,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二)交货期限:在2024年11月12日完成交货(由不可抗力情况所导致的交货延期除外),否则视作逾期供货(交货结束时间为最后一车到库登记时间)。若竞得方不能按约按期完成成品粮入库的,视为违约(由不可抗力情况所导致的交货延期除外),逾期供货10个工作日以内的,按下表比例及逾期数量扣除相应保证金。
逾期总日数
(工作日)
1-2日
3-4日
5-6日
7-10日
10日以上
违约金扣除比例(从数量所对应的保证金中扣除)
5%
10%
15%
50%
100%

(三)逾期超过10个工作日以上的,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要求竞得方继续履行合同,并适当延长交货期限。委托方要求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扣除竞得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已供货物经入库验收通过后结算相应货款;委托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竞得方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必须在延长交货期限内履行本次竞价交易合同和标书规定的全部义务,届时仍未完成入库或未通过入库验收检验的,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委托方单方面中止合同。
(四)交货地点:龙港市江山粮库;
(五)交货方式:仓库内交货,由竞得方在保证成品粮粮温安全的情况下将包装粮送到仓内并按库点要求完成平仓堆垛整齐,税费、运输、装卸、平仓等费用及风险由竞得方负责。竞得方发货前必须事先与委托方协商确定送货时间和数量,运输费及卸车堆高费均由中标方负责。卸车及进仓过程听从库区人员安排。
(六)检斤方式:按过地磅与抽包检斤相结合;采购方对采购的晚籼米属净重(不含编织袋重量)按0.15公斤/条去皮扣重(包装物不计价)。竞得方需提供30条全新包装袋以备检查使用。
(七)验收方式:
1、入库预检:粮食到库随车(船)附带出厂质检报告,经委托方逐车质量预检,初步认定质量符合要求后办理接收入库手续。
2、平仓验收:由粮食主管部门组织对入库粮食入库数量、质量、储存品质、卫生指标等进行验收。
(1)入库安全:包装粮要求完成入库堆垛平整工作,一切费用及风险由竞得方负责。若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一切责任由竞得方承担。
(2)数量检斤:电子秤抽包检斤为准。竞得方应派员(竞得方出具委托函)到委托方接收库点确认交割数量,如未派员到场视同认可。竞得方对计量数量有异议的,应于平仓验收报告出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如未提出异议视同认可。
(3)质量检验:委托方和竞得方应派员(竞得方出具委托函)现场确认质量扦样过程,如未派员到场视同认可。竞得方对质量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应于平仓验收报告出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如未提出异议视同认可。
3、平仓验收质量报告中质量指标未达合同约定要求的(或部分数量检测不合格),委托方有权按照质量要求退换货处理,竞得方需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更换整改到位,直至符合本次竞价交易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竞得方承担。
4、竞得方未在委托方规定时间内更换到位的,委托方没收竞得方全部入库数量的食品质量安全指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三、货款结算方式:自行结算;货款结算期限:委托方凭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报告和竟得方正式发票等相关凭证,二十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货款。
四、质量纠纷处理约定
(一)竞得方与委托方任意一方对质检结果有异议,应于质检报告出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由市级粮油检测机构对其中一份封存样品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竞得方与委托方任意一方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应于复检报告出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委托省级粮油检测机构将其中另一份封存样品进行再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结果,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竞价交易的底价及成交价均指送到指定交货仓房内并完成平仓的价格。
(二)在本次竞价交易合同期限内如产生价格和意外等风险,竞得方不履行本协议,委托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
(三)竞得方需签署承诺书。
(四)竞得方需提供2023年产晚籼稻谷的质检报告和证明材料。
(五)竞得方提供正式销售发票,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
(六)竞得方送货车辆在库区交货期间应服从管理,违反库区相关管理制度的,每发现一次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扣除100元履约保证金。
(七)竞得方送货期间,因竞得方原因不服从管理而造成的库区设备、设施损坏的,竞得方应照价赔偿。
六、近期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委托方委托举办的网上竞价交易会上中标标的但履约能力较差的单位,限制参与本次竞价交易活动;中标方未按照公告及合同约定期限履约的,将视情况限制其参与后期粮食竞价交易活动。
龙港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4日
承诺书
龙港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我单位                         自愿参加贵公司委托温州粮食中心市场举办的龙港晚籼米采购20241022,并成功竞得,自愿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作出如下郑重承诺:
一、向贵公司交割的粮食全部为2023年产晚籼谷新加工的二级晚籼米。
二、如我单位在履约过程中出现以陈顶新、掺杂使假或“转圈粮”等违规违法行为,除被贵公司拒收粮食并全额没收保证金外,我单位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政治、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同时,配合和接受有关执法部门的一切处理,并承担全部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三、我单位如违反本承诺书之承诺事项,贵公司有权暂停、终止合同,并通过交易市场禁止我单位参加贵公司今后的所有竞拍。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承诺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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