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丽水市人才公寓(市本级)修缮工程(第六期)

所属地区:浙江丽水市 发布日期:2024-10-13

【招标公告】丽水市人才公寓(市本级)修缮工程(第六期):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丽水市 采购单位 丽水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丽水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丽水市人才公寓(市本级)修缮工程(第六期)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丽水市人才公寓(市本级) 修缮工程(第六期)竞争性磋商公告
丽水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受丽水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就丽水市人才公寓(市本级) 修缮工程(第六期)进行采购。参照有关规定编制本磋商文件,欢迎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
一、项目编号:丽城投采2024045号
二、项目名称:丽水市人才公寓(市本级) 修缮工程(第六期)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组织形式:企业采购-委托代理
五、采购内容:
本项目含人才公寓(市本级)44套房源局部修缮,其中宁和苑26套、天宁一村1套、水梦庭苑17套,包括卫生间、阳台原装修拆除后重新布局,木门更换,复合地板修复,衣柜修复,铝合金门更换,门套安装,渗水墙面、天棚铲除后重新粉刷,原墙面打磨后重新粉刷,厨房橱柜、吊柜拆除更换,电气、给排水安装等工程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预算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预算金额)
备注
1
丽水市人才公寓(市本级) 修缮工程(第六期)
1456300元


六、工期要求:60日历天。
七、承包人的资格:
1.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含行贿犯罪记录)。
2.磋商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特定资格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响应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4)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已录入并在有效期内。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或预中标工程,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成交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八、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
1.获取磋商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报名资料(加盖公章发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邮箱:lsctghsjy@126.com;或递交至丽水市莲都区解放街132号4楼403办公室):
⑴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⑵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
为确保报名资料已准确无误递交,请各采购人在递交报名资料后及时与工作人员(钱逸雯 18905788861)取得联系。未提交报名资料的供应商不得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
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10月22日,每天00:00-12:00,12:00-24:00(北京时间),线下获取除外。
3.潜在供应商可凭本企业CA数字证书登录“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lsygcg.com/)”,登录系统下载。
4.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招标公告、更正公告、答疑文件等内容,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九、保证金缴纳: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履约保证金:签约合同价的2%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一、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22日14:30(北京时间)
十二、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莲都区绿谷信息产业园2号楼(A座)2楼开标大厅
十三、磋商开始时间:2024年10月22日14:30(北京时间)
十四、磋商地址:莲都区绿谷信息产业园2号楼(A座)2楼开标大厅
十五、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采购公告届满日为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且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相关部室投诉。
2.响应人或项目经理被认定有丽水市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的,或项目经理是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响应人是事业单位的除外)工作人员的,或项目经理在其它单位有注册或登记建设行业执(从)业资格的,或项目经理是其它项目第一预成交候选人的项目经理,并在公示期间或投诉有效期内的,谢绝参加本项目响应;响应人及其拟派的项目经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十六、公告网址:丽水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lsygcg.com/)
十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信息
名    称:丽水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    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白云小区40幢1、2楼。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丽水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传真:0578-2666899
质疑联系人:胡丽敏            联系电话:0578-2666886     传真:0578-2666899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解放街132号4楼。
                       
采购人:丽水市城投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丽水市规划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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