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宁县中心粮库永久性地坪及粮食物资应急保障中心项目--存储货架、电动叉车(非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丽水市 发布日期:2024-10-12

【招标公告】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景宁县中心粮库永久性地坪及粮食物资应急保障中心项目--存储货架、电动叉车(非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丽水市 采购单位 景宁畲族自治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景宁县中心粮库永久性地坪及粮食物资应急保障中心项目--存储货架、电动叉车(非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景宁畲族自治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其中心粮库永久性地坪及粮食物资应急保障中心项目--存储货架、电动叉车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NJKC2024(GK)-091号
项目名称:景宁县中心粮库永久性地坪及粮食物资应急保障中心项目--存储货架、电动叉车(非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55万元
最高限价:150万元
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备注:
合同履行期限: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本项目¨是þ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标项1:
þ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货物(或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货物(或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体协议书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达到30%,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达到30%;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达到达到30%,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达到30%;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报名表;
(2)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以电子邮箱或邮寄的方式至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景宁县人民北路祥源商贸城2幢2楼。电子邮箱递交的,以596722349@qq.com收到的时间为准;邮寄递交的,以实际收到邮件的时间为准)。为确保报名资料已准确无误递交,请各供应商在递交报名资料后及时与招标文件指定的项目负责人联系确认。未提交报名资料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不予受理。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还),与报名资料同时交纳。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日09:00(北京时间)
2.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日09:00(北京时间)
3. 投标文件提交地址:景宁畲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景宁畲族自治县红星街道廊桥步行街26号三号楼一楼)
五.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投标保证金(元):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日09:00前
交付方式:以投标人身份通过转账、电汇、银行汇票的方式交纳保证金;以转账、电汇形式提交的,以到帐时间为准;银行汇票方式交纳的,保证金交纳时间以银行汇票提交至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景宁分公司财务办公室的时间为准。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景宁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宁畲族自治县支行
银行账号:9330 0301 0022 2611 17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投标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招标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景宁畲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投诉。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景宁畲族自治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
地 址:景宁畲族自治县澄照农民创业园创业街
项目联系人(询问):程先生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5620210
质疑联系人:卞永源质疑联系方式:0578-5626019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建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景宁县祥源商贸城2幢2楼
传 真:0578-5083626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8-5083626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0578-5081333
3. 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人:叶丽勤联系电话:***
地 址:景宁县复兴西路
附件信息:
报名表.docx (13.7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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