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龙泉市建筑业总部产业园项目全过程开发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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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浙江 丽水市 | 采购单位 | 龙泉市诚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龙泉中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龙泉市建筑业总部产业园项目全过程开发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序号:龙建招2024-99F6号
工程名称:龙泉市建筑业总部产业园项目全过程开发项目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8日
招标人:龙泉市诚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异议):*** 联系电话:***
中介代理机构:龙泉中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6名(不足6名全数入围)合格投标人名单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行业行政监督部门: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联系电话:0578-7761915
公示时间: 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1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发[2017]49号)(2019修改版)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公示单位(盖章):龙泉市诚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8日2中标候选人公示(入围).pdf
招标序号:龙建招2024-99F6号
工程名称:龙泉市建筑业总部产业园项目全过程开发项目
开标时间:2024年10月8日
招标人:龙泉市诚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异议):*** 联系电话:***
中介代理机构:龙泉中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评标委员会推荐6名(不足6名全数入围)合格投标人名单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 投标单位 | 投标报价(元) | 工期(日历天) | 项目负责人 | 质量承诺 |
1 | 牵头人:德信绿建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山西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 ***.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50日历天。包含全过程开发项目的前期阶段、工程实施阶段、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租赁、营销以及不动产权证办理和整体移交阶段 | 颜泽民 | 施工质量:合格,确保省级文明标化工地、力争钱江杯,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省级文明标化工地 |
2 | 牵头人:浙江蓝绿双城恒尊地产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温州鸿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131817804.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50日历天。包含全过程开发项目的前期阶段、工程实施阶段、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租赁、营销以及不动产权证办理和整体移交阶段 | 徐斌 | 施工质量:合格,确保省级文明标化工地、力争钱江杯,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省级文明标化工地 |
3 | 牵头人:浙江国鸿新瑞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1:浙江龙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2:浙江立鹏建设有限公司 | 131369659.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50日历天。包含全过程开发项目的前期阶段、工程实施阶段、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租赁、营销以及不动产权证办理和整体移交阶段 | 杨化国 | 施工质量:合格,确保省级文明标化工地、力争钱江杯,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省级文明标化工地 |
4 | 牵头人:中天美好集团有限公司 联合体成员:浙江龙泉宏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130243209.0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50日历天。包含全过程开发项目的前期阶段、工程实施阶段、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房屋租赁、营销以及不动产权证办理和整体移交阶段 | 冯征卫 | 施工质量:合格,确保省级文明标化工地、力争钱江杯,争创国家优质工程奖;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省级文明标化工地 |
行业行政监督部门: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联系电话:0578-7761915
公示时间: 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1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发[2017]49号)(2019修改版)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公示单位(盖章):龙泉市诚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8日2中标候选人公示(入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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