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河联村农业园区温室大棚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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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浙江 杭州市 | 采购单位 | 淳安县梓桐镇河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招标代理机构 | 浙江五扬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河联村农业园区温室大棚项目(二期)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浙江五扬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淳安县梓桐镇河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委托,就河联村农业园区温室大棚项目(二期)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河联村农业园区温室大棚项目(二期)
二、项目编号:ZJWY[2024]032号
三、预算价:160.00万元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非政府采购)
五、采购内容: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2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时代中心五幢701室
3、标书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唐正昊联系电话:0571-64999866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2024年10月21日(北京时间)14:3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淳安县千岛湖镇时代中心5幢七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签字、盖章、密封的,将被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24年10月21日(北京时间)14:30时在淳安县千岛湖镇时代中心5幢七楼开标室开标,投标人须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如是授权代理人参加须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参加须携带身份证)。
十、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亲自参加投标)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须提供原件核查);
(2)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联系方式(电话、邮箱等)及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备注:购买标书,接受国内邮寄,邮费自理,并注明联系方式和参加的项目。
十一、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无需缴纳。
十二、其他事项:
质疑: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质疑受理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时代中心5号楼701楼;
联系人:胡仙女; 联系电话:0571-64999866/***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淳安县梓桐镇河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采购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单位:浙江五扬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时代中心5幢701室
一、项目名称:河联村农业园区温室大棚项目(二期)
二、项目编号:ZJWY[2024]032号
三、预算价:160.00万元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非政府采购)
五、采购内容:
标项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采购需求 | 最高控制价(万元) | 备注 |
1 | 河联村农业园区温室大棚项目(二期) | 1项 | 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 160.00 | / |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0月12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时代中心五幢701室
3、标书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唐正昊联系电话:0571-64999866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2024年10月21日(北京时间)14:30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淳安县千岛湖镇时代中心5幢七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签字、盖章、密封的,将被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24年10月21日(北京时间)14:30时在淳安县千岛湖镇时代中心5幢七楼开标室开标,投标人须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如是授权代理人参加须携带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是法定代表人参加须携带身份证)。
十、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
(1)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亲自参加投标)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须提供原件核查);
(2)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人联系方式(电话、邮箱等)及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备注:购买标书,接受国内邮寄,邮费自理,并注明联系方式和参加的项目。
十一、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无需缴纳。
十二、其他事项:
质疑: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质疑受理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时代中心5号楼701楼;
联系人:胡仙女; 联系电话:0571-64999866/***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淳安县梓桐镇河联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采购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单位:浙江五扬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联系人:胡女士
联系电话:***
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时代中心5幢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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