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郑坑乡“吴布共富畲乡示范村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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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浙江 丽水市 | 采购单位 | 景宁畲族自治县郑坑乡人民政府 |
| 招标代理机构 | 浙江博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郑坑乡"吴布共富畲乡示范村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 中标单位 | 丽水远恒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 联系方式 | *** |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序号:景招A[2024]044号
工程名称:郑坑乡“吴布共富畲乡示范村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开标时间:2024年9月26日
招标人:景宁畲族自治县郑坑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博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标候选人:丽水远恒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拟派项目负责人:张锋 证书编号:浙1122019202002280
预中标价:肆佰肆拾陆万零壹佰柒拾叁元整(¥:***.00元)
质量要求: 合格 工期:150日历天
公示时间: 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9月29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投诉处理规定》(丽政发201749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78-5610073。
公示单位(盖章):景宁畲族自治县郑坑乡人民政府
备案部门(盖章):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6日
附件下载: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招标序号:景招A[2024]044号
工程名称:郑坑乡“吴布共富畲乡示范村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开标时间:2024年9月26日
招标人:景宁畲族自治县郑坑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博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标候选人:丽水远恒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拟派项目负责人:张锋 证书编号:浙1122019202002280
预中标价:肆佰肆拾陆万零壹佰柒拾叁元整(¥:***.00元)
质量要求: 合格 工期:150日历天
公示时间: 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9月29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投诉处理规定》(丽政发201749号)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78-5610073。
公示单位(盖章):景宁畲族自治县郑坑乡人民政府
备案部门(盖章):景宁畲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6日
附件下载: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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