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定海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园纬一路公共管廊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公示

所属地区:浙江舟山市 发布日期: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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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舟山市 采购单位 舟山国际粮油集散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定海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园纬一路公共管廊工程监理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舟 山 市 定 海 区 非 必 招 工 程 监 理 项 目 不 见 面 开 标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定海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园纬一路公共管廊工程监理 招标人:舟山国际粮油集散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4 年 月 日 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五章 监理服务标准、要求和设计文件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图纸及资料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定海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园纬一路公共管廊工程已由定海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建 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 舟山国际粮油集 散中心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为 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现对该项目监理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内容 2.1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规模: 定海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园纬一路公共管廊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 室外管架,管架结构形式为管廊式管架,上部管架均采用钢结构,管廊长度约 1.4km,钢结 构单跨跨度最大 39 米。 项目建设地址:舟山市定海区马岙街道。 监理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服务期:□日历天,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 75 日历天。 项目质量目标:合格。 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约 4906.6 万元。 监理服务费控制价 37.5 万元,下浮率(区间)3%(含)-5%(含) ,间隔 0.5% 。工程类别及等级: 化工石油工程,二级。 2.2 监理范围与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范围及工作内容: 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室外管架工程(含基础工程及上部 钢结构工程等)的安全、进度、投资、质量等全过程监理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服务阶段要求: ☑施工阶段监理; □勘察阶段相关服务; □设计阶段相关服务; ☑保修阶段相关服务; □其他阶段 相关服务。 3. 投标资格条件、要求 3.1 投标人: 同时满足以下①②项要求或满足以下③项要求的独立法人,接受联合体投标:①化 工石油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③工程监理综合资 质。 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均真实有效(联合体投标的,含联合体各方)。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 2 家。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含联合体各方)未被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限制 投标且在限制期内。 省外监理企业需具备在有效期内的《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联合体投 标的,含联合体各方)。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班子成员均须为投标单位在册人 员(须提供 2024 年 6 月~2024 年 8 月连续三个月的本企业的社保(基本养老保险)证明; 3 如因故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须提供其他能证明是本企业人员的材料证件)。2)诚信承诺:投标单位和法定代表人必须对投标过程的企业行为作出诚信承诺。3)企业(联合体投标的,含联合体各方)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名单。4)企业(联合体投标的,含联合体各方)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在中国裁判 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近 5 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推)无行 贿犯罪记录 。 3.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注册专业为 化工石油工程 。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被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 本项目允许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 零个; □ 一个; □ 两个 担任项目总监理 工程师的在监项目。 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工程,并符合浙政发<2021>5 号文件规定和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J33/T1104-2022。项目总监原承担的合同 项目中途变更为其他人的,则现任项目总监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在建项目的项目总监 办理更换后,投标时需提供相关资料(①项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②原项目总监在建项目 信息有备案在建设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 件),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总监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取得方式为: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 10 月 8 日至 2024 年 10 月 10 日在浙江省 统一主体库注册,在舟山市限额以下交易平台进行投标,如有不明确之处请咨询舟山市公共 资源交易中心:0580-2280957 并下载招标文件。如未下载招标文件,将无法递交投标文件。 4.2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补充(答疑、澄清)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投标人应自行关 注,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4 年 10 月 12 日 14 时 30 分。 5.2 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系统线上开(评)标项目,投标文件须通过 CA 数字证书制作 网上递交,CA 数字证书购买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舟山市限额以下交易平台-办事指南 https://zhoushan.etrading.cn/bszn/015001/20240325/6570cfab-76cb-4b0e-b2fd-66cef f9d97d4.html。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 上 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舟山国际粮油集散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兴园路1号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舟山市新城合兴路 33 号中昌国际大厦 19 楼 1909 室 4 联系人:*** 电话:***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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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 定海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园纬一路公共管廊 工程监理 。 建设地点: 舟山市定海区马岙街道 。 建设规模: 定海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园纬一路公共管廊 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室外管架,管架结构形式为管廊式管 架,上部管架均采用钢结构,管廊长度约 1.4km,钢结构 单跨跨度最大 39 米。 工程类别与等级: 化工石油工程,二级 。 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 约 4906.6 万元 。 监理标段划分(如有):一个标段。
21.2.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31.3.1监理服务范围和 内容监理服务范围: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室外管架工程(含基础工程及上部钢结构工程等)的安全、进度、投资、质量等全过程监理及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 监理服务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 式》。
41.3.2监理服务期□日历天,从 起,至 止。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 75 日历天。
51.4.1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内容。(2)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内容。 (3)对人员配备的要求:
序 号岗位资格、职 称或学历 要求数量服务阶段 或服务期
1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 监理工程 师(专业:化工石油 工程)1施工阶段
2土建专业监理工 程师/1施工阶段
3安装专业监理员/1施工阶段
4安全专业监理员/1施工阶段
5资料员(可兼任)/1施工阶段
说明:①招标人可根据项目特点和自身需要提出人员要求;②须提供 2024 年 6 月~2024 年 8 月连续三个月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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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社保(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如因故无法 提供社保证明的,须提供其他能证明是本企业人 员的材料证件。
61.4.2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联合体成员总数不得超过 2 家。 2.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各项费用由招标人直 接支付给牵头人,再由牵头人按工作内容分配;联合体牵 头人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
71.4.3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81.10.1踏勘现场☑不组织 □组织,联系人:;电话:; 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
93.1.1投标文件包括的 内容1.封面 2.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3.投标诚信承诺书 5.企业资信及项目管理机构配备 6.□技术标(监理大纲) 7.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103.3.1投标报价方式投标人报价应按下列第种方式计算。 □(1)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 号)中基准价法计算。 □(2)按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发改价格<2007>670 号)中人工日费用标准计算。 □(3)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计费规则》(浙建监协〔2015〕19 号)中费率计算法计算。 □(4)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监理服务费计费规则》(浙建监协<2015>19 号)中人工综合单价计算法计算。☑(5)其他: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为基数,总价 下浮。
113.3.2招标控制价、下浮 率(区间、间隔)招标控制价:37.5 万元。 □下浮率:。 ☑下浮区间: 3%(含)-5%(含),间隔:0.5%。 (如为备选方案的,报价间隔应四舍五入精确到元)
123.3.4投标报价的其他 说明(1)投标报价不包括监理附加工作报酬、其他技术咨询 服务报酬和招标人给付的奖金。 (2)投标报价不包含平行检验费用。 (3)其他说明:。
133.4.1投标有效期6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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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5.1投标保证金1.金额: 人民币 0.6 万元。 2.户名: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海区分中心。 帐户: 。 开户银行:农行舟山市分行定海区支行。 收款人: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海区分中心 3.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进入 招标人指定账户。 4.投标保证金可使用如下形式: 4.1 采用现金缴纳的,应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银行帐户汇出,投标人须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将投标保证金缴纳存至舟山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海区分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如有 疑问,请及时联系分中心咨询电话:0580-2027309。4.2 采用电子保函的:投标人须通过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网络平台提供的(银行、保险、担保)金融机构出具 的保函(保单)向招标人提供担保。具体操作要求见《舟 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电子保函操作规则(试行)》,咨询电话 0580-2280967。
153.5.4不退还投标保证 金的其它情形除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法定情形外,投标人有下列情况 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也将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 议; 3.投标诚信承诺书不属实的。 注: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是指:(1)以现金转账形式,转账现金不予退还。 (2)以银行保函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银行或投标 人提起索赔。 (3)以保证保险形式,招标人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向保险人或投标人提起索赔。 (4)以担保公司担保形式,招标人作为受益人向担保人或 投标人提起索赔。
164.2.1投标文件份数投标人线上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加密上传(电 子投标文件的制作软件:标桥(浙江省)版),中标后在 网上打印一式 四 份。
174.3.1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方式: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传投标文件 。 时 间: 2024 年 10 月 12 日 14 时 30 分 投标截止时间以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发布的时 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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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1.1开标时间和地点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人请登录舟山市限额以下交易平台投标人端,通过工 作台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系统
195.2.1中标候选人选取 办法方案: ☑方法一(下浮区间中随机抽下浮率):招标人在已 公布的下浮区间内,设定若干个下浮率,随机抽取一个下 浮率作为中标下浮率,将代表投标人的号码(投标人号码 按投标文件提交时间的先后顺序由系统自动生成)放入摇 号机内,由招标人代表通过摇号方式随机抽取 3 个号码,第一个抽中的投标人即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个为第二 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方法二(固定下浮率):招标人可根据市场信息价 在招标文件中确定一个下浮率,该下浮率作为最终的成交 下浮率。开标时,招标人将代表投标人的号码(投标人号 码按投标文件提交时间的先后顺序由系统自动生成)放入 摇号机内,由招标人代表通过摇号的方式随机抽取 3 个号 码,第一次抽中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次抽中者为第 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备选方法一(最低价中标,仅适用于公开招标):招标人根据投标人在下浮区间内的报价,报价最低者为第 一中标候选人,次低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在 下浮区间内相同最低报价在 2 家及以上时,通过摇号的 方式确定中标候选名单,招标人将代表投标人的号码(投 标人号码按投标文件提交时间的先后顺序由系统自动生 成)放入摇号机内,由招标人代表抽取确定排名顺序,最 多不超过三个中标候选人。 □备选方法二(综合评估法):详见评标办法。
205.2.2电子投标文件 退回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予以退回: 1.解密时间截止后,因投标人原因造成其电子投标文 件未完成解密的; 2.开标唱标时的投标报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 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监理服务期等内容不符合招标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216.1.1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不组建(适用中标候选人选取办法中的方法一、二,备 选方法一) ☑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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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 3 人(含)以上单数组成。
227.4.1履约保证金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2%。
238.1陈述和答辩☑ 不组织陈述和答辩。 □ 组织陈述和答辩。 1.答辩方式:现场书面答复 2.陈述和答辩地点:;时长:分钟。3.陈述答辩开始时间:以不见面开标系统通知的为准。 4.陈述和答辩通知方式及相关规定:详见《拟派项目负 责人陈述和答辩操作流程》。
249.1.3否决投标 的情形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对前1~3名中标候选人进行符合性审 查,中标候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招标人和其授权委 托的招标代理或评标委员会经过询标程序确认属实的,符 合性审查不予通过,应当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1.投标文件中有一项或多项内容不满足本招标文件(☑招 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有关投标人资格和拟派总监理工程 师资格要求的; 2、未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5 项中 “对人员配备的要 求”的相关人员资格、职称或学历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及 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 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或投标人的法定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的,或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4.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4规定的不得存在 的情形之一的; 5.投标函载明的服务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监理服务期 的; 6.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中控制价下浮(率)区间范围或 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7.同一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或递交两份及以上投标 文件的; 8.投标函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或无 法辨认的; 9.主要的服务方案不可行或主要服务设备不能满足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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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10.采用的服务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 准,或采用的服务方法或采用的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 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11.招标人需要增加的其他内容: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 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12.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 标文件的依据。
259.1.4技术标暗标要求除格式文件指定位置填写企业名称加盖企业及法定 代表人印章外其他部位一律不得出现任何投标人的信息,涉及人员安排时,也只能出现岗位名称,不得出现具体人 员姓名等,招标文件提供格式的投标人不得更改,招标文 件未提供格式的,一律采用宋体字;不使用阴影;不打印 脚注;不使用彩色或艺术形式的字体、线条或图形。
269.1.5不见面开标软硬 件要求投标人电脑终端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必须符 合不见面开标技术要求并运行正常,并根据不见面开标系 统升级要求及时相应更新,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利后 果。硬件配置要求: (1)具备 4G 以上内存的电脑终端,配备能正常运转 的音视频设备(网络摄像头、麦克风、音响、耳机等);(2)稳定的 50M 以上网络带宽连接; (3)CA 锁(投标人已领取副锁的,请注意正副锁的 使用差别)。2. 软件配置要求: (1) MicrosoftWindows7 以上操作系统; (2) MicrosoftOffice2007 以上软件; (3) 安装新点驱动(舟山版); (4)使用 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11(IE11)及 以上浏览器,加入可信任站点,添加兼容性视图设置,修 改 Activex 控件和插件设置,关闭弹出窗口拦截。
279.1.6异议与投诉(1)异议 招标人:舟山国际粮油集散中心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 电话:***(座机)15858059620(手机)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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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电话:***(座机)18768068486(手机)行政监督部门: (2)投诉 行政监督部门:定海区工程招投标审核小组 电话:0580-2600010 (座机)
289.1.7其他(1)从开标开始到开标结束,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任何 异议,均可在网络平台提出异议,招标人应及时通过平台 作出答复并形成文字记录。 (2)开评标过程中需要开标现场使用摇号机进行抽取的,招标人通过不见面开标系统在线直播抽取情况,不再另行 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未及时观看的,视为默认抽取结果。(3)为保证不见面开标系统的远程交互效果,投标人应 当在相对封闭、安静的地点参与交互。因投标人电脑终端 的硬件设备和软件配置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 在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不利后果。 (4)开评标过程中,出现招标文件和本规定未涉及的意 外情况时,招标人可要求评标委员会讨论处理办法,如评 标委员会认为无法进行公正的处理时,招标人应暂停开 标。
12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工程说明 1.1.1 本招标工程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 项。 1.1.2 本招标工程按照《舟山市非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指导意见》(舟 招组办〔2024〕2 号)及定海区非必招工程招投标管理等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1.2 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2 项。 1.3 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监理服务期 1.3.1 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 项。 1.3.2 监理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4 项。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监理服务的资格条件、要求。 (1)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5 项; (2)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及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总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中 的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一致; (3)其他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人员证书上如有注册执业单位名称或聘任 单位的,应与投标人一致;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招标工程联合体要求投标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6 项。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 项和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分别按照承担相应 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本招标工程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 7 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的代建人(不含项目管理人,下同); (3)为本项目监理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5)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 (6)为本项目的施工承包人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 (7)与本项目的施工承包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或代建人或招 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8)与本项目的施工承包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或代建人或招 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9)与本项目的施工承包人(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或代建人或招 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参加投标 的; 13 (11)被责令停业的; (1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且足以影响其正常履行合同的。 (14)企业或总监理工程师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 (15)企业或总监理工程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 )近 5 年内(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前推)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业术语使用外文,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计价货币 本项目招标投标涉及计价货币的,均为人民币。 1.10 踏勘现场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 项规 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10.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10.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10.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周边环境等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 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 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监理服务标准、要求和设计文件 (6) 投标文件格式 (7) 图纸及资料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对招标文件的内容有异议在投标截止 时间 3 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 2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暂停招标活 动。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用补充文件的方式对已 14 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有约 束力。 2.3.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电子文件网上正规发布为准。当招标文 件和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网上发出的电子 文件为准。 2.3.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照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 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应在招标文件的修 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包括: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9 项 3.2 投标文件格式 3.2.1 投标文件应包括本须知第 3.1.1 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 使用招标文件格式文本网上制作投标文件。 3.3 投标报价 3.3.1 本工程的报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所规定方式。 3.3.2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下浮率区间为本须知前附表第 11 项中所规定的范围。 3.3.3 投标报价是投标人在工程监理服务期内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监理服务内容所需 的人工、办公、交通、仪器、设施、单位管理、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及招标文件规定的风 险费用,投标人应根据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服务期、服务范围、服务内容、人员要求进行报价,投标人未填报的费用视为已包含在其他报价中。 3.3.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或下浮区间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 价或下浮区间。 3.3.4 投标报价的其他说明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2 项。 3.4 投标有效期 3.4.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3 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 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3.4.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电子文件形式向投 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电子文件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 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既不能要求也 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 3.5 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管理的规定仍然适用。 3.5 投标保证金 3.5.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人提供本须知前附表第 14 项所规定数额投标保证金并 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5.2.投标人汇款时应在进账凭证上注明响应项目名称、资金用途、联系人及联系人电 话等,以便查验核对。 3.5.3 投标保证金必须按照提交时的路径、户名、账户退款。投标保证金的退付按舟山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海区分中心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5.4 如投标人发生本须知前附表第 15 项所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3.6 投标人资格、能力、信誉情况 3.6.1 投标人应提供本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的电子件。 15 3.6.2 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及评审打分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实质性响应招 标文件资料及评审打分资料涉及的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 的视为无效。 4.投标 4.1 投标文件加密 投标文件需采用浙江省 CA 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章及加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线上制作投标文件并在投标人截止时间前加密上传,投标人中标后在网上 打印份数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6 项。 4.2.2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指定位置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无效。 4.2.3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之外的仅由联合体牵头人加盖单位电子印章、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印章即可。 4.3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4.3.1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 17 项规定。 4.3.2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 2.3.3 款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 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 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4.3.3 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不足 3 家时,根据招标文件依法重新招标。 4.4 迟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将关闭投标文件递交通道,投标人无法上传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 视为无效投标。 4.5 投标文件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已上传的投 标文件。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 开标时间和地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8 项。投标人代表通过不见面开标系 统参与开标,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5.2 开标程序 5.2.1 本开标程序包括: 1.宣布开始 至投标截止时间,招标人宣布开标,宣读项目名称、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公布招标 人在开标现场负责人的姓名及联系方法。 2.公布投标人 招标人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若系统显示已递交投标文件家数不 足 3 家,招标人宣布招标失败,结束开标程序。 16 3.投标人解密 投标人应在开标主持人发出开始解密投标文件指令规定时间内完成各自投标文件解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具体操作要求详见软件开发单位发布的投标人须知),投标人必须使用生 成投标文件的CA数字证书在线解密。投标人解密时间: 30 分钟(系统默认值30分钟)。 4.招标人解密 全部投标人解密完成后或投标人解密时间结束,由招标人使用生成招标文件的CA数字证 书解密投标文件。 5.选择中标候选人的选取方案 招标人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9项中明确的选取方案选择。 6.控制价、下浮区间、下浮率等参数的录入 招标人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明确的控制价、下浮区间或现场抽取的下浮率录入。 7.公布开标结果 招标人将解密完成后的投标文件导入到评标系统中,并公布投标人名称、报价、总监理 工程师、监理服务期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8.开标结束 开标结果公布5分钟后,开标主持人方可宣布本次开标结束。 5.2.2电子投标文件退回 投标人发生本须知前附表第 20 项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予以退回。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结果公布后5分钟内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的“我有异 议”提出,招标人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文字答复,超过5分钟投标人未有异议的视为认 同开标结果。 5.4 参加开标注意事项 5.4.1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 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5.4.2 开标期间,各交易主体使用数字证书(CA)在各自的电脑终端上的所有操作、音 视频及文字交互均被视为各交易主体的行为,并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4.3 招标代理单位应于开标时间提前约半小时开始进行开标网络系统准备与调试,全 体投标人可共同参与各自设备对接调试。调试注意事项详见软件开发单位发布的投标人须知。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委员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1 项。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投标评审公正性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 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中标候选人公示 6.2.1 在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zsztb.zhoushan.gov.cn)发布中标公 示,公示期不少于 1 日。 6.2.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示期间提出。招 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依法给予答复。 17 7.合同的授予 7.1 合同授予标准 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确定的中标人。 7.2 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应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15 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将中标结果通过系统 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7.3.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因中标人原因,未能在上述时间内签订合同的,视作中标人放弃中标;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3.2 中标人如不按本须知第 7.3.1 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 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 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3.3 中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招标项目,不得将招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7.3.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7.4 履约担保 7.4.1 合同协议书签署后 10 天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22 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 人提交履约担保。 7.4.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 7.4.1 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7.4.3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时,招标人也将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向 中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的工程支付担保。 8.参加答辩 8.1 本项目招标人是否组织投标人答辩详见须知前附表第 23 项规定。 8.1.1 招标人组织投标人答辩的,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随带有效身份证原件(身份证遗失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在投标单位注册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参加答辩。参加答辩人员应携带含答辩 主要内容的答辩提纲(篇幅 字左右)一式 份,在答辩现场向评审人员递交。 8.1.2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答辩,投标人参加答辩的人员未按上 述要求携带身份资料的,将被拒绝参加答辩,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投标人答辩项记零分处 理。答辩人员未携带答辩提纲的答辩总得分减半计入总分。 9.特别说明 9.1.1 投标人须知的内容如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9.1.2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网站供下载的招标文件与投标人在招标人处获取的资料不一 致的,以上传至网站的招标文件为准。 9.1.3 否决投标的情形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4 项。 9.1.4 技术标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5 项。 9.1.5 不见面开标软硬件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6 项。 9.1.6 异议与投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7 项。 18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组织 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由 3 人(含)以上单数组成。 二、评标标准: 1、初步评审 核查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和投标文件检测码(或制作码、创建码)情况,投标 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或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检测码(或制作码、创建码)一致的,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情况属实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2、中标候选人确定 如招标人选取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为方法一或方法二或备选方案一时,根据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第19项中对应的方法确定中标候选人。 3、符合性审查 3.1 招标人对抽取的前 1~3 名中标候选人进行符合性审查,中标候选人存在本须知前附 表第 24 项情形之一的,由招标人经过询标程序,情况属实的,符合性审查不予通过,应当 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2 若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或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第二中标候选人为第一中标候选 人,以此类推。若抽中的三名中标候选人皆放弃或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招标人可选择如 下操作: ☑组织原投标人中剩余投标人重新抽取,如原投标人中剩余投标人只有 1 家时,可经 行业监管部门同意,不再进行招标; □重新组织招标。 1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20 一、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 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定海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园纬一路公共管廊工程监理; 2.工程地点:舟山市定海区马岙街道; 3.工程规模:定海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园纬一路公共管廊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室外管架,管架结构形式为管廊式管架,上部管架均采用钢结构,管廊长度约 1.4km,钢结构单跨跨度 最大 39 米。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约 3257 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专用条件; 5.通用条件; 6.附录,即: 附录 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附录 B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 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 1.监理酬金:。 2.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 (1) 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 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 保修阶段服务酬金:已包含在签约酬金内。 (4) 其他相关服务酬金:已包含在签约酬金内。 21 六、期限 1.监理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实际监理服务期按监 理人员实际进场日期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为止计算。 2.相关服务期限: (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 / 年 / 月 / 日始,至 / 年 / 月 / 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具 体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5)无论是否在施工服务期都要做好相关监理配合服务。 七、双方承诺 1.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 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 1.订立时间:年 月 日。 2.订立地点:。 3.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 托 人:(盖章) 监 理 人:(盖章) 住 所:住 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 的代理人:(签字) 的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 号:账 号: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22 二、通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 赋予的含义: 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 让人。 1.1.3“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 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 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 ,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1.1.8 1.1.9“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 额。 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 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 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 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 1.1.18 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 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 1.2 解释 1.2.1 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 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3) 专用条件及附录 A、附录 B;(4) 通用条件; (5)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 签署的为准。 2.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 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 7 天前报委托人。根据 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 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 (3) 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 专题会议; (4)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 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5) 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 (6) 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8) (9) 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0) 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 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12) 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13) 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 人审核、批准; (14) 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 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 (15) 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24 (16)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 验收标准; (17) 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18)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 争议等事项; (19)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0)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1)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2) 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 A 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 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 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 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 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 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 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 2.3.3 工程师时,应提前 7 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 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 严重过失行为的; 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2) (3) 涉嫌犯罪的; (4) 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 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6)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 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 25 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 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 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 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 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 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 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 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 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 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 B 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 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 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 同后 7 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 提前 7 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26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 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 方协商确定。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4.1.2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 28 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 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 害。 5.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 7 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 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 7 27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 项按第 7 条约定办理。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 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 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 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 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 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 28 天。 6.2.4 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 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 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 6.2.6 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 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 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 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 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 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 182 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 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 4.2 款约定的责任。 28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 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 7 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 7 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 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 4.1 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 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 14 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 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 分工作。暂停工作后 14 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复,监理人 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 4.2.3 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 停或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6.3.6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 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 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争议解决 7.1 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 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 14 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 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仲裁或诉讼 7.3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 用条件中约定。 咨询费用 8.3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 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9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 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 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申明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 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本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著作权 8.8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 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30 三、专用条件 1.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1. 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文件;4. 专用条件;5.通用条件 ;6.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答疑纪要等;7. 其他法律、法规文 件。 2.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 监理范围包括: 本工程施工图范围内的陆域管廊、连接道路及场地、桥梁、供电、通信、控制、给排水、动力、工艺等所有工程安全、进度、投资、质量等的全过程监理。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 除通用条件约定的监理工作内容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除通用条件约定的监理工作内容外,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监理单位人员应协助委托人对每月完成工程量进行核对。 (2)参与委托人与承包商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检查、督促承包商严格按合同和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监督承包商现场施 工管理。 (3)协助委托人做好开工前准备。 (4)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和检查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防护措施,提 出合理的整改意见。 (5)督促承包商编制材料的供需计划,协助委托人安排甲供材料的供应计划。 (6)参与设计变更的签证。 (7)监理人负责监理工程范围内各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主 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调解有关工程建设各种合同争议,处理索赔事项。(8)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文明施工,检查督促工程进度。 (9)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理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 (10)项目监理班子人员应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及造价进行严格控制。协助委托人 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 (11)收到施工方的签证单后须在一周内签证,签证意见应明确工作内容、工作量,并符 合施工合同的规定。 (12)配合委托人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 (13)协助委托人组织进行竣工验收。 31 (14)完成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石油化工金属营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 范》(GB50517-2010)(2023 年版)、《工业金属管道施工规范》(GB50235-2010)、《工业设 备及管道防腐蚀工程技术标准》(GB/T50726-2023)、《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质量验 收标准》(GB50185-2019)、《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钢制管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T3501-2021)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NB/T47013-2015)、《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工程 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690-2011)、《石油化工非金属管道技术规范》(SH/T3161-2021)、《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184-2011),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与 批文,经审核的施工图纸、数据与说明,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及有关文件、附件,与本工程有 关的合同、文件,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的技术规范,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补充 2.3.1 内容: 2.3.1 根据工程特点要求监理人需配备不少于以下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 监理工程师 (专业:化工石油工程)资格】(1 名)、土建专业监理工程师(1 名)、安装 专业监理员(1 名)、安全专业监理员(1 名)、资料员(1 名,可兼任)。 注:1、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如上述人员不能胜任所述工作,需增加相应监理人员,且 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费用。2、旁站监理员人数需满足规范规定的旁站监理要求,按需配备,且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费用。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监理人如需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以相当资格与 能力的人员替换,并提前 7 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并处以 违约金 5 万元每人次;监理人如需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 人员替换,并提前 7 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并分别处以违约 金 2 万元每人次。上述违约金可直接在委托人当期应付的监理酬金中扣除。 履行职责 2.4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 按通用条款执行。在涉及工程延期 / 天 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需请示委托人即可向承包人发布变更 内和(或)金额 / 通知。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的限制条件:按通用条款执行。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监理规划、监理月报、监理实施细则及约定的专项报告等,每月 20 日前提交,份数 1 份。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委托人要求做好签证及结算的把关工作。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 B 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30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 32 间和方式为:双方约定时间当面移交。 3.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由委托人指定。 3.6 答复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委托人同意在 7 4.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 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建筑安装工程费 增加 4.1.3 内容: 监理人派驻的总监、项目监理班子人员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更改。上述人员在施工现场 时间必须与招标文件的承诺相一致(按日历天计,其中总监到位率不得少于 22 天/月,总监 每日到现场不得少于 8 小时)。如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总监每缺一天处违 约金 3000 元,其他监理人员每缺一天处违约金 1000 元,并在当季付款中扣除。 增加 4.1.3 内容: 因监理人员监理力度不足而造成的施工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处以 3000 元违约金,委 托人可直接在当期应付监理酬金中扣除。 增加 4.1.5 内容: (1)工程施工时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监理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严重不良行为 的,对监理人每次处以 6 万元的违约金;监理人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入一般不良行为的,对监理人每次处以 4 万元的违约金;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监、安监部门通报批评的,对 监理人每次处以 2 万元的违约金;直接在当期应付的监理酬金中扣除。在委托人日常检查时被发现有质量、安全问题的(包括材料进场监管不严等),视 情节严重每次处以 1 万元至 3 万元的违约金,直接在当期的监理酬金中扣除。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4.2.3 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 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由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计算 并公布的贷款利率(LPR)×拖延支付天数 4.3 第三人造成的违约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监理人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监理人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与委托人无涉,由监理人自行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5.支付 5.1 支付货币 33 币种为: 人民币,比例为:/,汇率为:/。 5.3 支付酬金 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
支付阶段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万元)
首付款本合同签订后 7 天内/
中间付款■每月支付一次; □每季度(每三个月)支付 一次; □其他:□按服务期比例; □按人员投入比例;■其他:按每月实际 完成工程造价占合 同协议书中建筑安 装工程费的比例乘 以合同价的 80%,于 次月 10 日前支付,当累计支付至合同 价的 80%时,不再按 月支付监理费。
竣工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累计付至总监理服 务费的 95%
最后付款缺陷责任期满 14 天内付清余款
备注:监理人请款前需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本合同生效条件: 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行生效 。 6.2 变更 6.2.2 除不可抗力外,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 方法确定: 1)当实际施工监理服务期比合同监理服务期延长在 20% (含 20%)以内时,不增加附加工 作酬金。 2)当实际施工监理服务期比合同监理服务期延长超过 20%时,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 限 20%以外的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 34 6.4 终止 6.4.3 监理人出现下列违约情形之一时,委托人有权终止本监理合同: (1)监理人及其人员在监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收受贿赂或严重失职行为; (2)总监理工程师或主要监理人员未全职在现场负责本工程监理管理工作,或监理人 未经委托同意调换该总监理工程师或主要监理人员,或未按委托人要求及是撤换不合格的总 监理工程师或主要监理人员等情况发生二次以上; (3)监理人参加有损委托人利益相关的活动; (4)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人义务时,委托人可向监理人发出 其不称职的书面通知,要求在 14 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 委托人依据上述情形解除合同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书面解除通知书到达监理人双 方合同即为解除。合同解除后委托人不再向监理人支付任何监理报酬,并且监理人应当向委 托人返还已经超额收取的监理报酬。合同终止后监理人的行为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 仍可向监理人追偿。 监理人违反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7.争议解决 7.2 调解 本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 2 种方式:(1) 提请 舟山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 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其他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应在检测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检测费用。 8.3 咨询费用 委托人应在咨询工作完成后 天内支付咨询费用。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 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0 %。 8.6 保密 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监理人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因本合同磋商、签订、及 履行过程中获取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图纸、工程文件及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 文件等),亦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监理人的保密义务不因本 合同的解除或终止而消灭。 35 监理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第三方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8 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 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委托人对监理人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可单 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未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不得向任何第三 方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目的 。 9.补充条款 9.1 合同双方确认,本合同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文件组成部分中的各项约定都是通过法 定招标过程形成的合法结果,不存在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条款,如果存在任何此类不一致的条款,也不是合同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 合同和法律约束力。合同双方也不存在且也不会签订任何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或合同。如果存在或签订背离本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合同,也不是双方真实意思的 表示,对合同双方不构成任何合同或法律约束力。 9.2 无偿配合建设单位完成结算审核相关服务工作。 9.3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委托人承 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经委托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委托人同 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委托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 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包括缺陷责任期与保修义务等)。 36 第五章 监理服务标准、要求和设计文件建设监理规范 1.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50319-2013) 1.2 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DBJ33/T1104-2022 1.3 招标人提出的其他要求: ☑1 基本工作要求与标准: (1)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组织形式、人员数量与要求在现场派驻项目监理机 构,按合同约定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2)监理人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 成及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书面通知委托人。 (3)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的,事先应征得委托人同意;调换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委托人和施工承包人。 (4)项目监理机构在开工前应协助委托人优化、分解工程质量、进度、造价控制目标 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 (5)协助委托人制定、优化本工程的工程管理制度、流程,并在开工前向施工承包人 进行监理工作交底,交底应有书面记录,施工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应在交底记录上签字。 (6)按有关标准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编制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材料见证取样计划、旁站监理方案。 (7)构建工程管理信息平台,在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内,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之间 涉及本工程的联系活动均通过项目监理机构进行。 (8)每周召开监理例会,组织有关单位研究解决工程建设相关问题;根据工程需要, 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解决监理工作范围内工程专项问题。负责整理监理例会、专题会议的 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应发放到有关各方,并有签收手续。 监理会议召开前,应及时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①了解上次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②准备会议资料(监理周报)、确定有关事项的处理原则。 ③与有关各方通报情况、交换意见,督促施工承包人递交汇报材料。 监理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事项原因。 ②检查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提出下一阶段进度目标及落实措施。 ③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④检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⑤检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况。 ⑥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⑦其他有关事宜。 (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符合要求的,由总监理工 程师签认后报委托人。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应有书面记录,并纳入监理技术 档案。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基本内容: ①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内容完整并符合相关要求。 ②施工进度、施工方案及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应符合施工合同要求。 ③资源(资金、劳动力、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应满足施工需要。 ④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⑤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科学合理。 37 专项施工方案审查的基本内容: ①编审程序应符合相关规定。 ②方案内容应完整并符合相关要求。 ③施工工艺合理、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可靠。 ④应急措施应切实可行。 开展方案点评活动: ①由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介绍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 ②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对方案提出相应的意见与建议。 ③施工现场技术负责人根据点评意见修改方案。 ④项目监理人员熟悉方案内容,督促施工承包人按方案实施。 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承包人按照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需要重大调整的,项目监理机构应按程序重新审查。 (10)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报委托人批准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开工令。 ①施工许可证已办理。 ②施工组织设计已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③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已建立,管理及施工承包人员已到位,施工机械具备使 用条件,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④现场测量控制基准点已查验并符合要求。 ⑤设计图纸已审查并满足施工要求。 ⑥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已完成。 ⑦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11)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①委托人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的。 ②施工承包人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拒绝监理人管理的。 ③施工承包人未按审查通过的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的。 ④施工承包人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 标准的。 ⑤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征得 委托人同意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委托人书面报告。施工承包人未按要求停工或复工的,项目 监理机构应及时报告委托人。 (12)暂停施工事件发生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如实记录所发生的情况,重点记录直接导 致停工发生的原因,施工承包人的人工、设备在现场的数量和状态,必要时留存影像资料。 (13)总监理工程师应会同有关各方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因工程暂停引起的与工期、费用有关的问题。 (14)因施工承包人原因暂停施工时,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验收施工承包人的停工整 改过程、结果。当暂停施工原因消失、具备复工条件时,施工承包人提出复工申请的,项目 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复工报审表及有关材料,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 时签署审查意见,并应报委托人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施工承包人未提出复工申请的,总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指令施工承包人恢复施工。 (15)及时填写、编报监理日志、监理周报、监理月报、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总结;及时整理、分类汇总监理文件资料,按规定组卷形成监理档案,并向有关单位、部门移交。 38 (16)监理人应定期(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检查项目监理机构工作质量,并与委托人沟 通,持续改进监理工作,检查应形成书面记录。 ☑2 质量控制工作要求与标准: (17)分解质量控制目标,确定可量化考核的质量控制指标,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18)组织图纸预会审工作,要求监理人员、施工管理人员开展读图、讲图活动,形成 书面意见和建议,提高图纸会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19)对照施工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督促施工承包人建立健全现场质量管理体系,包括:①现场质量管理机构的设置与合同约定及主管部门要求相符。 ②质量管理制度、保证体系建立情况。 ③专职质量检查人员配备情况,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上岗证情况。 (20)对照施工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审查施工分包人资格,包括:①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 ②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③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④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的有效期。 (21)熟悉现场环境,了解地质条件、工程周边管线和地下障碍物的情况,配合委托人 向施工承包人交底,并做好书面交底记录 (22)配合委托人向施工承包人移交测量控制点,并做好书面移交记录。 (23)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及保护措施,包括:①测量人员的资格证书的有效期。 ②测量设备的检定证书的有效期。 ③控制桩的校核成果,平面、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④检查相应控制点的保护措施。 (24)核查检测机构,核查的内容有: ①检测机构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检测范围。 ②法定计量部门对检测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的有效期。 ③负责本工程检测人员的资格证书的有效期。 (25)对进场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①型号、规格、出厂年限应符合合同约定及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 ②计量设备的定期检定证明的有效期。 ③定期维修保养记录。 ④整机或关键部件检验检测合格的有效期。 (26)按规定进行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验收工作,包括:①审查其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进口材料、设备需有商检证明。 ②审查其品牌、产地、规格、型号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③按合同、规范或标准进行外观质量(包括包装)检查。 ④按规定对其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⑤督促施工承包人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工作,必要时留存影像资料。 ⑥审查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验收标准。 (27)根据工程特点和要求确定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安排监理人员进行旁站,并及时记录旁站情况。 ①本工程需旁站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有: ☑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浇筑;□防水混凝土浇筑; 39 □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 □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②旁站时,应从人员、机械、材料、方法、环境等五方面跟班监督。 ③实施旁站过程中,发现施工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施工承包人立即整改,发现施 工已经或者可能危及工程质量的,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由总监下达局部工程暂停令,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④旁站结束,应做好旁站记录。 (28)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巡视检查基本内容包括:①按图纸、规范、标准和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②材料、设备、构配件使用情况。 ③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位情况。 ④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 ⑤施工环境情况。 监理人员发现质量问题或质量隐患的,应及时做出处置。 (29)按合同约定进行样板引路。 ①根据设计文件、规范、合同要求确定实施样板引路的工序。 ②项目监理机构提出正面样板要求,包括文字、数据、图片或影像。 ③项目监理机构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交底。 ④施工承包人在现场制作工序样板。 ⑤委托人、施工承包人与项目监理机构验收样板,签认样板确认单。 ⑥项目监理机构按样板进行工序验收。 (30)按合同约定进行实测实量。 ①根据设计文件、规范、合同要求确定实测实量的工序、抽样比例。 本工程要求监理实测实量抽样比例为:□10%;□20%;☑30%。 ②项目监理机构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交底,提出预控措施。 ③施工承包人对已完成工序进行自检,提交实测数据。 ④项目监理机构按确定的抽样比例进行实测实量。 ⑤根据实测实量结果检查管理动作与过程,提出改进措施。 (31)对施工承包人报验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进行验收,提出验收意见,符 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予 以签认。 (32)监理人发现施工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记录,并签发监理通知单,责令施工承 包人整改。整改完毕后,应根据施工承包人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提 出复查意见。 (33)对现场功能性试验进行监督,审查试验报告的符合性。 (3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及竣工资料,组织工程竣工预验 收,住宅工程应按规定进行分户验收,存在问题的,应要求施工承包人及时整改并进行复查;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35)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理工程 师和监理人技术负人审核签字后报委托人。 (36)参加由委托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的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 题,督促施工承包人及时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在《单位工程质量竣 工验收记录》中签署意见。 40 (37)审查并签署施工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图。 ☑3 造价控制工作要求与标准: (38)工程造价控制应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所约定的合同价、单价、工程计量规则 和工程款支付方式。 (39)工程计量原则上每月一次,仅对已完成且质量合格的施工内容进行计量。特殊项 目或不可预见事件引起工程量的变化,应会同相关单位进行计量,计量方法应协商确定。 (40)对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支付款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报委托人审批,根据 委托人的审批意见签发工程款支付证书。审核工程款支付额度时,应按合同约定扣除相应的 款项;合同约定计入工程款的工程变更、索赔款项,项目监理机构应予以计算。 (41)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应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完成。 (42)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 比较、分析,并在监理月报中向委托人报告。 (43)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建立工程款支付台帐,按合同约定控制工程款支付限额,严 禁超付。 (44)项目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承包人进行工程场地原始标高测量工作,做好书面记录 并由委托人、施工承包人、项目监理机构会签。 (45)项目监理机构应客观、公正地按合同约定签认工程联系单,写明事件发生的时间、部位、原因和影响的工程量,必要时留存影像资料。 (46)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记录、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造价控制提供 依据。 (47)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合同约定,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对资料的 真实性、完整性、时效性、准确性提出审查意见;根据合同约定,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 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 ☑4 进度控制工作要求与标准: (48)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工程进度控制目标进行分解,明确项目里程碑事件的时间节点。 (49)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度、月度或阶段性施 工进度计划,审核的基本内容包括: ①进度计划与施工合同中工期约定的符合性。 ②主要工程项目的完整性。 ③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分期施工、分批动用和配套动用的要求。 ④阶段性施工进度计划与总进度计划的符合性。 ⑤各专业进度计划的协调性。 ⑥施工顺序是否满足施工工艺要求。 ⑦施工承包人员、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施工机械设备、机具等资源供应计划是否 满足进度计划需要。 ⑧施工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委托人提供的资金、施工图纸、施工场地、物资等施工条件。 (50)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如发现 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应指令施工承包人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 进度且影响合同工期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采取调整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应向 委托人报告工期延误风险;必要时召开有关责任方参加的专题会议,确定采取的措施,由施 工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报送委托人。 (51)由于非施工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 工承包人报送的工期延期申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报委托人。 41 (52)项目监理机构定期向委托人报告工程进度实施情况、采取的进度控制措施、取得 的效果、相关建议以及工程延期和费用索赔风险。当工期严重滞后时,应向委托人提交专题 报告。 ☑5 安全监理工作要求与标准: (53)施工安全监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54)项目监理机构应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总监理工程师对项目监理 机构的施工安全监理工作负责。 (55)项目监理机构应建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包括:①方案审查核验制度。 ②特种作业人员核查制度。 ③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含安全周检、月检、专项检查等)。 ④专题会议制度。 ⑤报告制度。 ⑥资料管理制度。 ⑦其他为落实安全监理工作必需的制度。 (56)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涉及施工安全的专项方案、技术措施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 见。 (57)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专项 施工方案。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检查施工承包人组 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情况;应督促施工承包人根据专家论证报告修改完善,经其单位技术 负责人签字后,报监理人审查。 (58)项目监理机构应检查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岗位证书及特种人员的资 格证书等。 (59)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承包人提交与分包人签订的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督促施工承包人建立检查分包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0)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报审表及所附资料进行审 查,符合要求的,由施工承包人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机构办理告知手续后,方可进行安装或 拆卸。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前,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设备基础进行验收;在安拆、加节和机械附 着部位作业过程中,应实施旁站,并填写旁站记录;安装、加节作业完成后,按相关要求进 行资料核查,参加施工承包人组织的验收,并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记录上签署意见;监督施 工项目部在建筑起重机械验收合格 30 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领取使用登记牌。 (61)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施工承包人进场的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核查,发现 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无证操作的,应立即口头制止,并要求施工项目部撤出无证人员;施 工项目部不执行口头指令的,监理人员应立即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执行,并报 告总监理工程师。 (62)项目监理机构应对钢管、扣件、安全网进行检查,当发现材料不合格时,应立即 指令施工项目部将不合格的材料撤出现场。 (63)项目监理机构应在施工承包人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对模板支撑体系、自升式模板 体系、落地式脚手架、悬挑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临时用电和基坑支护等重要的安全设施 进行检查或验收。 (64)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 项工程作业进行检查,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 按专项方案实施。 42 (65)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 行巡视,并做好书面记录,发现安全隐患的,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向施工承包人发出监理指 令,要求其立即整改。 (66)项目监理机构在监理例会上,应组织检查上一次例会确定的安全生产事项的落实 情况,分析未落实事项的原因,提出监理意见,并共同确定下一阶段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内容。 (67)项目监理机构应按规定程序向委托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安全监理工作:①项目监理机构应每月总结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情况,并写入监理月报,向委托人报告。 ②针对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状况和对监理指令的执行情况,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 时,可编制施工安全监理专题报告,报送委托人。 ③当施工项目部不执行项目监理机构的整改指令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报告委托人,以电话形式报告的应有通话记录,并及时补充书面报告。 ④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 ⑤当施工承包人拒不执行工程暂停令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向委托人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报告。 (68)项目监理机构应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签发 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通知单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必要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 承包人进一步整改;情况严重时,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应及时报告委托人。施工承包人拒 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时,监理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监理报告。 (69)现场发生安全事故时,项目监理机构应立即签发工程暂停令,督促施工承包人迅 速保护现场,抢救人员,采取措施防止事态发展扩大,同时收集与事故有关的资料,参与、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应按照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建议,检查施工承包人落实情况,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并由总监理工程 师签署意见。 (70)项目监理机构应核查施工承包人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投入和使用情况及施工承包人 报送的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支付申请,并签署意见。 ☑6 合同管理的工作要求与标准: (71)项目监理机构应跟踪合同执行情况,加强预控,采取措施防止合同执行偏差的发 生。 (72)项目监理机构需要对分包人发出管理指令的,应通过施工承包人实施。 (73)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委托人授权对工程变更提出评估意见,包括:①工程变更项目与原工程项目之间的类似程度和难易程度。 ②工程变更引起的增减工程量。 ③工程变更引起的费用变化。 ④工程变更对工期的影响。 (74)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委托人授权组织委托人、施工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协商确定 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变化,会签工程变更单。督促施工承包人按会签后的工程变更单组织施 工。当工程变更涉及消防、人防、环保、节能、结构等内容的,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重新审 查。 (75)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委托人授权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委托人、施工承包人协商确定 工程变更的计价原则、方法或价款。 ①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②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43 ③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总监理工程师应与委托人、施工承包人就 工程变更价款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如双方达不成一致,由总监理工程师按照成本加利润 的原则确定工程变更的合理单价或价款,如有异议,按施工合同约定的争议程序处理。(76)项目监理机构应将已批准的工程变更内容在图纸中进行登记和标识。 (77)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委托人授权处理费用索赔,包括:①对可能导致索赔的原因有充分的预测和防范。 ②通过合同管理防止索赔事件的发生。 ③对已发生的索赔事件及时采取措施,以降低影响及损失。 ④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工程费用的原始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依据。 ⑤主持索赔的处理,审核索赔报告,提出监理意见,严禁仅简单签署“情况属实,请甲 方认可”。 (78)项目监理机构应按委托人授权处理工程延期或工期延误,包括:①签署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并通报委托人。 ②延期事件结束后,签署最终延期报审表,并报委托人。 ③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理工期延误。 (79)项目监理机构应调解施工合同争议。在施工合同争议的仲裁或诉讼过程中,按仲 裁机关或法院要求提供与争议有关的证据。 (80)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组织委托人与施工承包人协商确定施工合同解除 后的有关事宜。 2. 施工技术规范 本项目工程监理执行国家和省、市现行的所有有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3. 设计文件 4. 其他 4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目 录 一、封面 二、法人代表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函 四、投标诚信承诺书 五、企业资信 七、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45 一、封面 舟 山 市 定 海 区 非 必 招 工 程 监 理 项 目 不 见 面 开 标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 月 日 46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法定代表人)性别:年龄:职务: 系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投标人:(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47 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 表人,现授权委托(姓名)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代理期限)为我公司的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工程名称) 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代理时间内参加投标、开标、询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 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人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48 三、投标函 投标函(适用于方法一、方法二) 致:(招标人名称) 1、我 方 己 全 面 阅 读 和 研 究 了 项目编号为 的 工 程 监 理 招 标 文 件 和 招 标 补 充 文 件 ,经 项 目 现 场 的 踏 勘 ,澄 清 疑 问 ,己 充 分 理 解 并 掌 握 了 本 工 程 招 标 的 全 部 有 关 情 况 。同 意 接 受 招 标 文 件 的 全 部 内 容 和 条 件 ,并 按 此 确 定 本 工 程 监 理 投 标 的 要 约 内 容 ,以 本 投 标 书 向 你 方 发 包 的 工 程 监 理 全 部 内 容 进 行 投 标 。 我方承诺愿以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控制价内全部内容作 为我方投标报价,并以此为基数乘以(1-下浮率)为中标价。(下浮率按招标文件中规定 的 方 案 确 定 )的 投标 报价 , 负 责本 项目 的总 监 理工 程师 是( 身份 证号 码),监理人数为 人,监理服务期为 日历天。 2 、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上述总价 %的银行保函或上述总 价 %的由具有担保资格和能力的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担保书或上述总价 %的现 金(或支票或银行汇票)作为履约保证金。 3、 在 合 同 协 议 书 正 式 签 署 生 效 之 前 , 本 投 标 函 连 同 你 方 的 中 标 通 知 书 将 构 成 我 们 双 方 之 间 共 同 遵 守 的 文 件 , 对 双 方 具 有 约 束 力 。 投标人:(单位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49 四、投标诚信承诺书 投标诚信承诺书 招标单位: 我(姓名)系(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在 参加(工程名称) 的投标过程中以公司的名义郑重承诺: 1、此次投标纯属本单位自行参与投标竞争,保证无被挂靠投标、与其他单位串通投标, 所有投标资料为本单位自行编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如被查实有被挂靠投标、与其他单 位串通投标、利用或窃取其他投标单位在本次投标过程中的资料或机密、外泄单位任何投标 资料或机密时,同意招标单位取消本单位的投标、中标资格; 2、公司已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相关提醒事项,对本次投标过程中所提交的材料的真实 性与完整性负责,本单位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本单位及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未被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在限制期内限制投 标; 4、本单位不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并足以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情况; 5、若本单位中标,将严格按照规定及时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 若被查实所提供的资料中存在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任何错、漏时,同意招标单位取消 本单位的投标、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投 标 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年 月 日 50 五、企业资信等相关材料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省外企业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如有)、其他 资信材料(如有)等。 51 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 工 程 名 称 : 投 标 单 位 : ( 企 业 电 子 章 )
拟任 岗位姓名身份 证号上岗资格证明到位率承诺(不少于)
证书名称证号天/ 月小 时 /天
注:1、投标人应附上所有人员资质证书(职称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和社保证明(2024 年 6 月到 2024 年 8 月连续三个月的本企业的社保(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如因故无法提 供社保证明的,须提供其他能证明是本企业人员的材料证件。) 2、投标人应对所填写的内容真实性负责。 52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 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工程名称)投 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 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 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 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和具体合作量化指标如下表:
名称联合体牵头人成员1
职责分工(工作内容),必填项写,未填 写的按照未附联合体协议书处理。
合同价格比例 (根据职责分工及投标报价计算)
拟派项目班组名单
违约责任
权利义务
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的分配和频次
质量安全管理分工
保修责任分担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一式 份,招标人和联合体各成员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单 位 盖 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成员名称:( 单 位 盖 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53 六、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54 第七章 图纸及资料 另附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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