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20240930温州市鹿城区储备籼米动态轮储竞价交割细则

所属地区:浙江温州市 发布日期: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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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温州市 采购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20240930温州市鹿城区储备籼米动态轮储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动态轮储标的物
1.品种:晚籼米,储备数量:2000吨,设1个标的。
2.质量要求:轮入晚籼米要求黄粒米≤0.3%,重金属镉≤0.18mg/kg,其余质量指标必须符合国标1354-2018二级大米(晚籼米)及以上标准,食品安全指标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GB 2761、GB 2762、GB 2763相关规定。轮入粮源为一个月内生产的成品粮,保质期不少于18个月。
3.包装规格:包装规格为25kg/袋,定量包装;包装、包装物、标签标识、产品名称、等级、净含量等必须符合GB/T 1354-2018相关规定,要求同货堆品牌、包装、粒型一致;包装袋要求透明。
二、动态轮储要求
1.轮换方式:采取国储竞轮方式,晚籼米入库经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检验合格后方可转为储备粮。储备满12个月后,由竞得方组织出库,本次储备周期自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0日。储备到期后按照先入后出的方式由竞得方负责轮出。
中标企业在确保库存总量和保质期内的情况下,结合市场进行自主轮换(一年一次以内),自负盈亏。轮换要求先进后出,任何时点储备最低库存不得低于合同数量,在库粮食不得超过保质期。中标企业应按照粮食仓储管理规章制度和规范要求,落实安全储粮、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加强库存管理,落实专人做好轮储保管工作。安全规范,便于清点,按委托方要求规范如实登记、及时更新分仓实物台账、货位卡,完善出入库台账和粮食质量档案,填报轮换期库存收支存报表提交委托方。
2.轮换费用:
(1)资金和利息。储备晚籼米货款由竞得方自行落实。委托方按照核定的库存成本、温州地方农发行同期储备粮贷款利率计付利息,从入库晚籼米转储备之日起按堆开始计付,转出储备之日按堆停止计付,按季结算,季后首月拨付。
(2)库存成本核定。按竞价公告发布之日(2024.09.24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公布的最近一期浙江省大宗粮油交易价格监测周报普通晚籼米全省平均批发价4310 元/吨核定计息库存成本,核定后一个储备周期内不再调整。如合同续签的,在续签之日按上述原则重新核定计息库存成本。
(3)轮换差价。包含轮换价差和轮换出入库费用、粮食损耗和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及其它轮换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通过公开竞价方式确定。储备到期后30日内一次性拨付。
(4)动用结算。如政府因调控等需要动用储备晚籼米的,按动用当日最近一期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公布的普通晚籼米全省平均批发价进行结算。
(5)储备到期或终止的,按实际储备时间计付轮换差价、利息,并在库存清空后一个月内结清。
3.合同期限:合同一年一签,采用“1+1+1”形式,一年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双方根据合同履行情况,经协商一致后,确认是否续签。总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
三、重要申明
1.竞得方负责出入库过程中的运输、装卸、进出仓及堆垛平整等工作,并负安全责任。
2.质量指标达不到要求的按退换货处理,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3.食品安全指标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限量指标要求的,进行复核,复核期间,粮食由仓储单位妥善保管,竞得方不得擅自处置,复核后仍超国标的按相关制度规定执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4.在竞价交易前,由投标企业根据所需竞价交易的数量向温州粮食批发交易市场指定的银行账户预交交易费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向委托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市场退回投标保证金和扣除交易费后的交易费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待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库存粮食全部出清,扣除竞得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后,无息返还。
5.入库完成一个月内,竞得方须购买储备晚籼米的财产保险,保险费用由竞得方承担。
6.动态轮储晚籼米粮权归温州市人民政府所有,竞得方不得将该批食用油进行担保或抵押。
7.本细则中未尽事项,以合同条款为准。
四、成交后的货物交割办法
1.合同签订:竞得方须在竞得后5个工作日内凭粮网《中标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购销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100元/吨),保证金可使用现金或保函形式,逾期视作违约,扣除全部投标保证金。
2.交货期限:要求2024年11月5日前开始入粮,随车附带大米有效出厂质检报告。具体入粮时间由竞得方温州市粮食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粮食仓储分公司协商执行,2024年12月10日前完成全部粮食入库。
3.竞得方逾期供货的,委托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或要求竞得方继续履行合同。委托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扣除竞得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已供货物按验收办法执行;委托方要求竞得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每天扣除竞得方全部履约保证金的5%。逾期供货10个工作日以上的,扣除竞得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已供货物按验收办法执行。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竞得方承担。
4.交货仓库地址和联系方式:温州市粮食产业集团瑶溪库P16仓(以入库通知书为准),接收库点联系人: 南超伦 ,联系电话:15057726696 。
5.交货方式:仓内按要求堆垛平整交货,随车附带大米有效出厂质检报告。竞得方发货前必须事先与接收库点联系人协商确定送货时间和数量,库点每天工作时间为8:30-17:00 ,交割期限内包括节假日(特殊情况和人力不可抗拒情况的除外)。
6.验收办法:
(1)程序:来粮经接收方仓库仓口车板质量预检,初步认定质量符合要求方可办理接收入库手续;
(2)检斤:接收方仓库地磅计重。竞得方应派员(竞得方出具委托函)到接收方接收库点监磅确认数量,如不派员视同认可。竞得方对地磅计量有质疑时,有权提出验秤要求,接收方应予配合。
(3)检质:以温州市粮油产品质量检测站入库满仓验收检验为准。检验不合格,竞得方需在入库期限之前完成调换,如调换超期或入库满仓检验仍不合格的按逾期供货处理。
(4)质量纠纷参照《温州市市级储备粮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细则》执行。
五、其他事项
1.储备到期后,提货期限30天,不能按期完成出库的,按每天0.5元/吨扣除竞得方的履约保证金,竞得方还需按储备粮保管费标准向储粮单位支付保管费用,逾期超过60日历天(含)以上的,没收竞得方相应数量的履约保证金,委托方可单方面中止合同并对剩余货物进行处置,处置包括移库和拍卖销售等,移库相关费用由竞得方负责,可直接从剩余保证金中扣除,拍卖销售处置后的货款及履约保证金在扣除相应的处置费用后,归还给竞得方(不计息),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全部由竞得方承担。
2.在本合同期限内如产生价格和意外等风险,供应方不履行本协议,委托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终止协议。
3.竞得方未按照公告及合同约定期限履约的,将视情况限制其参与后期粮食竞价交易活动。
4.在履行粮食购销协议过程中,委托方若与中标方发生交易纠纷,自行协商不成3日内书面申请温州浙南粮食有限公司组织调解。经协商或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协商(调解)协议书。如调解不成,买卖双方可向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报名要求:报名要求: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生产资格的法人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目录、失信企业名单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交易会进行竞价交易。
标的 
品种 
产地 
数量(吨) 
储存仓库 
001
晚籼米
不限
2000
温州粮食产业集团瑶溪库P16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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