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公开询价-中交建筑新四公局温州科技城项目玻璃钢夹砂管采购询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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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浙江 温州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温州浙南科技城北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经理部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编号:FA00000105190中交建筑新四公局温州科技城项目玻璃钢夹砂管采购询价函
(编号:ZJJZ-WZXM1-JSGCG-2024-013)
一、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1.1 温州科技城项目金江路工程概况:
1.1.1项目名称: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温州浙南科技城北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经理部
1.1.2项目地点: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金江路
1.1.3工程内容:金江路道路全长592.394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40km/m,双向6 车道,道路红线宽度36m。本工程设计范围内设置交叉口 5 处,桥梁1座,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管线、交安照明、景观绿化等,不含燃气工程。
1.1.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4月,计划完工日期2024年12月,工期9个月。
1.2询价内容:
需求数量共计1664米,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包件。
二、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或6个月供应链融资的形式,支付方式由需方根据资金情况决定,如产生敞口费、贴息费、手续费等各项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
2.无预付款。供方在每月16日凭需方现场书面授权人员的签认单到需方办理当月结算,结算经双方签认后,需方一个月内支付当期结算款的75%,供货完成后双方签订最终结算协议,最终结算协议签订后6个月内支付至累计结算货款97%,累计结算货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最终结算协议签订满24个月且无质量问题后,需方无息支付给供方,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供方对产品质量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3.需方支付货款前,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合同标的内容和本期实际供货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若供方未向需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三、计量方式
以需方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需方提供过磅检尺计量进行数量验收,验收结果经供方、需方、分包商方三方共同签字确认。
四、定价方式
4.1综合单价、含税总价均为供方将物资运至需方指定地点的含税价格,综合单价=材料单价+运杂费+6个月承兑贴息费,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6个月承兑贴息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含税价格。
4.2综合单价为固定价格,合同期间材料市场价格风险及国家政策调整风险系数一并计入单价里,除补充协议外今后不做调整。
五、中标价评审方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确定。
六、质量标准
供方所提供的玻璃钢夹砂管必须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GB/T21238-2016,同时满足各项目业主和监理对该材料质量提出的合理要求。
七、询价函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9月13日9:00时至2024年9月16日16:00时(温州时间,下同),通过远程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门户(网址:http://ec.ccccltd.cn/PMS/)下载询价函。
八、报价单的递交
8.1 报价单递交的时间为:请于2024年9月16日10:00时至2024年9月18日10:00时。报价人应当通过远程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门户(网址:http://ec.ccccltd.cn/PMS/)上传,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
8.2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报价单,询价方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询 价 方: 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温州浙南科技城北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 ***
电 话: ***
联系地址: 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金江路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1
玻璃钢夹砂管
720
米
2
玻璃钢夹砂管
208
米
3
玻璃钢夹砂管
65
米
4
玻璃钢夹砂管
250
米
5
玻璃钢夹砂管
150
米
6
玻璃钢夹砂管
153
米
7
玻璃钢夹砂管
118
米
(编号:ZJJZ-WZXM1-JSGCG-2024-013)
一、项目概况与询价内容
1.1 温州科技城项目金江路工程概况:
1.1.1项目名称: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温州浙南科技城北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经理部
1.1.2项目地点: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金江路
1.1.3工程内容:金江路道路全长592.394m,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40km/m,双向6 车道,道路红线宽度36m。本工程设计范围内设置交叉口 5 处,桥梁1座,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管线、交安照明、景观绿化等,不含燃气工程。
1.1.4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4月,计划完工日期2024年12月,工期9个月。
1.2询价内容:
需求数量共计1664米,本次招标共划分1个包件。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 单位 | 暂定数量 | 计划交货日期 | 交货地点 | 质量标准 | 包件号 |
1 | 连续缠绕玻璃钢夹砂管 | DN400 | 米 | 720.00 | 2024年10月(实际交货时间以需方通知为准) | 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金江路施工指定地点 |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GB/T21238-2016 | 温州科技城项目 |
2 | 连续缠绕玻璃钢夹砂管 | DN600 | 米 | 208.00 | ||||
3 | 连续缠绕玻璃钢夹砂管 | DN800 | 米 | 65.00 | ||||
4 | 连续缠绕玻璃钢夹砂管 | DN1000 | 米 | 250.00 | ||||
5 | 连续缠绕玻璃钢夹砂管 | DN1200 | 米 | 150.00 | ||||
6 | 连续缠绕玻璃钢夹砂管 | DN1400 | 米 | 153.00 | ||||
7 | 连续缠绕玻璃钢夹砂管 | DN1800 | 米 | 118.00 | ||||
合计 | | 1664.00 | | | | |
二、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6个月银行承兑汇票或6个月供应链融资的形式,支付方式由需方根据资金情况决定,如产生敞口费、贴息费、手续费等各项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
2.无预付款。供方在每月16日凭需方现场书面授权人员的签认单到需方办理当月结算,结算经双方签认后,需方一个月内支付当期结算款的75%,供货完成后双方签订最终结算协议,最终结算协议签订后6个月内支付至累计结算货款97%,累计结算货款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待最终结算协议签订满24个月且无质量问题后,需方无息支付给供方,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供方对产品质量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3.需方支付货款前,供方应向需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合同标的内容和本期实际供货情况,准确填写发票项目;若供方未向需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方有权拒绝支付货款。
三、计量方式
以需方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需方提供过磅检尺计量进行数量验收,验收结果经供方、需方、分包商方三方共同签字确认。
四、定价方式
4.1综合单价、含税总价均为供方将物资运至需方指定地点的含税价格,综合单价=材料单价+运杂费+6个月承兑贴息费,综合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6个月承兑贴息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含税价格。
4.2综合单价为固定价格,合同期间材料市场价格风险及国家政策调整风险系数一并计入单价里,除补充协议外今后不做调整。
五、中标价评审方法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确定。
六、质量标准
供方所提供的玻璃钢夹砂管必须满足现行国家标准《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夹砂管》GB/T21238-2016,同时满足各项目业主和监理对该材料质量提出的合理要求。
七、询价函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9月13日9:00时至2024年9月16日16:00时(温州时间,下同),通过远程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门户(网址:http://ec.ccccltd.cn/PMS/)下载询价函。
八、报价单的递交
8.1 报价单递交的时间为:请于2024年9月16日10:00时至2024年9月18日10:00时。报价人应当通过远程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门户(网址:http://ec.ccccltd.cn/PMS/)上传,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成功时间。
8.2逾期未上传成功的报价单,询价方不予受理。
九、联系方式
询 价 方: 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温州浙南科技城北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 ***
电 话: ***
联系地址: 温州市龙湾区瑶溪街道金江路物资信息
序号
设备物资名称
数量
单位1
玻璃钢夹砂管
720
米
2
玻璃钢夹砂管
208
米
3
玻璃钢夹砂管
65
米
4
玻璃钢夹砂管
250
米
5
玻璃钢夹砂管
150
米
6
玻璃钢夹砂管
153
米
7
玻璃钢夹砂管
118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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