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关于2024年嘉兴大学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第二期)(第二次)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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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浙江 嘉兴市 | 采购单位 | 嘉兴大学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2024年嘉兴大学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第二期)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招标人名称:嘉兴大学
二、招标项目名称:2024年嘉兴大学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第二期)(第二次)
三、招标项目编号:嘉大采招〔2024〕4-1号
四、原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2日
五、更正理由:招标文件更正
六、更正事项:
七、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林老师 联系电话:0573-83643778
商务咨询:温老师 联系电话:0573-83640006
附件信息:
2024年嘉兴大学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第二期)(第二次)定稿.doc
152K
二、招标项目名称:2024年嘉兴大学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第二期)(第二次)
三、招标项目编号:嘉大采招〔2024〕4-1号
四、原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2日
五、更正理由:招标文件更正
六、更正事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 根据《浙江省省级财政资金竞争性存放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操作规程》《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浙江省教育厅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细则》《嘉兴学院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中标人,制定本办法。 | 根据《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浙财预执〔2021〕7号)规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按照公正、公平、科学、择优的原则选择中标人,制定本办法。 |
2 |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利率水平 | 1.利率报价须符合国家利率政策规定、浙江省银行业存款自律公约规定和法人银行机构(或省级分行及以上机构)关于利率上限的规定(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减BP达到上述规定上限的得15分,未达到规定上限的,每降低1个BP,扣0.1分; | 1.各投标银行存款利率达到自律约定可执行水平的最高值得15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未达到最高值的,每降低1个BP,扣0.1分。 |
3 |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服务水平 | 以往合作及中标承诺履约情况中“根据投标银行以往合作及中标承诺履约情况,未履约完成的得0分。” | 以往合作及中标承诺履约情况中“未合作的投标银行该项得3分。有未履约完成情况的投标银行该项得0分;履约完成的投标银行该项得3分。履约情况以计划财务处提供的实际履约情况意见为准。” |
七、联系方式
项目咨询:林老师 联系电话:0573-83643778
商务咨询:温老师 联系电话:0573-83640006
附件信息:
2024年嘉兴大学公款竞争性存放项目(第二期)(第二次)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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