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浙C32126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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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浙江 温州市 | 采购单位 |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浙C32126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转让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项目编号 | GR2024ZJ10075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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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浙C32126宇通牌大型普通客车转让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温州交运集团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53,9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09-04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温州中心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未竞得者保证金将无息退还。 2、成交后,受让方须签订浙交汇竞价结果表单,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756000120190008655,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付清全部成交款。 3、受让方在办理完标的过户手续后凭车辆新行驶证、登记证书、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申请退回履约保证金,提供的证件资料须与浙交汇竞价结果表单上的受让方姓名及成交价相一致,受让方未履行任何一项交易标的交易中规定的义务,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5、受让方付清所有成交款项后等待转让方通知移交车辆,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标的交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6、标的以停放现场实物现状为准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须在移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过户手续,受让方若是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则须在移交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完车辆的落籍手续,非标的自身因素导致的逾期过户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标的移交给受让方之前,车上安装的监控设备、行车记录仪、行车定位系统将由转让方拆回;标的在移交给受让方办理过户期间所发生的违章、事故及其与之相关的任何问题、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在移交之前发生的车辆违章、违停等由转让方负责处理)。标的物所涉及的修理、装潢、保险、检验等程序及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物车身喷涂或粘贴有原使用单位标识的,则应去除所有标识后再办理过户手续,所涉及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车辆玻璃、座椅、备胎等如有缺失,由受让方负责补齐,所涉及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标的物确实因委托方提供的手续问题无法过户的,则成交款无息退还受让方,但不承担受让方的其他任何费用。 8、标的权属过户时标的所有权转移至受让方名下买卖双方所应交纳的一切税费(不包括机动车交易增值税)均由受让方承担。 9、受让方办理标的过户须按当地车辆管理部门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受让方如需办理车辆转籍手续,须按转入地车辆管理部门有关政策规定自行办理(特别提醒:由于各地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过户入籍有不同规定,请竞买人事先详细了解当地的车辆管理政策、限购政策和环保政策等规定;标的成交后如因转入地车辆管理部门不接收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受托方无关。转让方、受托方不负责相关信息的核实,车辆一旦过户、外迁提档不得退车退档。注意:根据国家尾气排放标准,全国各地市不达标准的车辆不可以办理异地市提档过户手续,但可在本地办理过户,请竞买人自行查询尾气排放标准,咨询当地车辆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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