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嵊州市中医院医共体救治能力提升工程(金庭分院异地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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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浙江 绍兴市 | 采购单位 | 嵊州市卫生健康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浙江重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嵊州市中医院医共体救治能力提升工程(金庭分院异地新建)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嵊州市中医院医共体救治能力提升工程(金庭分院异地新建)
第1号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嵊州市中医院医共体救治能力提升工程(金庭分院异地新建)》招标文件(招标编号:A3306830770000386001)澄清如下: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2.3“定标时间:2024年 8 月 28 日15 时:30分”现更正为“定标时间:2024年8月27日14时:30分”。
如原招标文件与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有不同的,以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详见绍兴市统一数字招标系统中的答疑澄清文件或附件。
其他内容不变。
第1号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若与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有重复之处,以第1号澄清文件为准,请投标单位及时下载。所修改的内容对投标单位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并按要求参加投标。
招标人:嵊州市卫生健康局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重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8月14号
第1号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嵊州市中医院医共体救治能力提升工程(金庭分院异地新建)》招标文件(招标编号:A3306830770000386001)澄清如下: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7.2.3“定标时间:2024年 8 月 28 日15 时:30分”现更正为“定标时间:2024年8月27日14时:30分”。
如原招标文件与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有不同的,以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详见绍兴市统一数字招标系统中的答疑澄清文件或附件。
其他内容不变。
第1号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若与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有重复之处,以第1号澄清文件为准,请投标单位及时下载。所修改的内容对投标单位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并按要求参加投标。
招标人:嵊州市卫生健康局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重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8月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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