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石碶街道冯家村新村建设一期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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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浙江 宁波市 | 采购单位 | 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冯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石碶街道冯家村新村建设一期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石碶街道冯家村新村建设一期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 已由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011-330203-04-01-192983,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冯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 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冯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 118018.4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91721.25万元,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7645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07824.1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45374.8平方米,地下面积约62449.36平方米。本项目招标规模为电梯共计58台,建设地点:位于石碶街道冯家村,东南至机场绿化带,西至用地红线,北至规划河流。
2.2招标范围:本工程58台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包括供货、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质保期保修服务等。招标控制价:***元。
2.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交货期:每批次设备接招标人通知后9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货到工地后9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且必须满足招标人进度需要),具备验收条件后1个月内验收合格。
2.5质量要求:一次性通过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具备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投标电梯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证书涵盖本次电梯制造内容(乘客电梯),并在有效期范围内;
(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电梯安装单位)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证书涵盖本次电梯安装维修内容(乘客电梯),并在有效期范围内。安装单位非制造商的,必须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安装授权委托书;
(3)本项目电梯须为同一品牌。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要求: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1家。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即电梯的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须出具电梯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品牌和型号)。如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或者代理商和制造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予以拒绝。
4、其他公告内容
/
5、监督部门名称
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冯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新洲银座15楼
联 系 人:王磊、程立波
电 话:***
本招标项目 石碶街道冯家村新村建设一期工程电梯设备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 已由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代码2011-330203-04-01-192983,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业主为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冯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招标人为 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冯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 118018.43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91721.25万元,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7645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07824.1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45374.8平方米,地下面积约62449.36平方米。本项目招标规模为电梯共计58台,建设地点:位于石碶街道冯家村,东南至机场绿化带,西至用地红线,北至规划河流。
2.2招标范围:本工程58台电梯设备采购及安装,包括供货、安装、调试、检测、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质保期保修服务等。招标控制价:***元。
2.3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4交货期:每批次设备接招标人通知后90日历天内完成交货,货到工地后90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且必须满足招标人进度需要),具备验收条件后1个月内验收合格。
2.5质量要求:一次性通过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验收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具备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投标电梯产品的制造商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证书涵盖本次电梯制造内容(乘客电梯),并在有效期范围内;
(2)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指电梯安装单位)须具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证书,证书涵盖本次电梯安装维修内容(乘客电梯),并在有效期范围内。安装单位非制造商的,必须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安装授权委托书;
(3)本项目电梯须为同一品牌。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要求: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除联合体牵头人外,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1家。
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即电梯的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且须出具电梯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必须明确品牌和型号)。如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或者代理商和制造商以同一个制造商的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予以拒绝。
4、其他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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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监督部门名称
海曙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冯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宁波高专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前河南路88号新洲银座15楼
联 系 人:王磊、程立波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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