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关于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浙江致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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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浙江 温州市 | 采购单位 |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浙江致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工业大学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编号:ZWPYCG240701008
二、项目名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2.废标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结琼,潘晓锋,李上荣(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1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定额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300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
地 址:温州市平阳县汇水河路26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包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637236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致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平阳县鳌江镇蓝田花苑3幢2单元302室
传 真:0577-63670111
项目联系人(询问):姜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平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地 址: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373号
传 真:
联系人:周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7-63889763
附件信息:
最终报价.pdf
91.7K
7.31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发布稿).doc
894.5K
二、项目名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投标报价:***(元) | 牵头供应商: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投标联合体: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工业大学 | 杭州市学院路117号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 |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环境监测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详见采购文件 |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结琼,潘晓锋,李上荣(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 供应商名称 | 专家1 | 专家2 | 专家3 | 商务技术得分 | 报价得分 | 总分 |
---|---|---|---|---|---|---|---|
1 | 浙江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浙江工业大学(联合体) | 78.0 | 72.0 | 82.0 | 77.33 | 9.99 | 87.32 |
1 | 浙江瑞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40.0 | 44.0 | 53.0 | 45.67 | 9.99 | 55.66 |
1 | 浙江和一径舟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26.5 | 28.5 | 39.5 | 31.5 | 10.0 | 41.5 |
标项1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定额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300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温州市生态环境局平阳分局
地 址:温州市平阳县汇水河路26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包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637236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致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平阳县鳌江镇蓝田花苑3幢2单元302室
传 真:0577-63670111
项目联系人(询问):姜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平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地 址:平阳县昆阳镇人民路373号
传 真:
联系人:周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7-63889763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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