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张江长三角科技城平湖园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建设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嘉兴市 发布日期:2024-08-02

【招标公告】张江长三角科技城平湖园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建设服务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嘉兴市 采购单位 平湖市新埭镇政务服务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和诚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张江长三角科技城平湖园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建设服务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受平湖市新埭镇政务服务中心委托,现就张江长三角科技城平湖园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建设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和诚-PH非采(2024)10号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名称:张江长三角科技城平湖园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建设服务项目
四、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组织类型:非政府采购
2、预算金额:23 万元
3、最高限价:23 万元
4、采购内容及数量:招标人拟通过公开招标产生张江长三角科技城平湖园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建设服务项目中标供应商1家,主要采购内容包括根据省、市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建设工作要求,为推进张江长三角科技城平湖园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建设,开展本项目服务采购,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5、服务期限:拟定服务期限12个月,具体由业主根据项目开展实际情况调整。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及业主要求。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特定资格要求:/
(四)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五)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在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分工;
2.联合体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均应具备基本资格要求“(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二)符合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与其他单位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六、公告时间、获取时间、地点、招标文件依法获取方式等
(一)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二)采购文件获取时间:凡有投标意向的单位请于2024年8月1日起至2024年8月7 日前(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获取采购文件,逾期不予受理。
(三)获取资料要求:(1)投标报名表(详见附件);(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3)企业法定代表的授权书等资料发送电子扫描件至电子邮箱(118143030@qq.com)。联系人:***,联系电话:***。邮件发送后同时和招标代理人员联系确认。
(四)招标文件售价:无。
七、投标保证金:无。
八、特别说明
①、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②、参与开评标活动的人员须现场如实完整填写企业或个人信息,不得弄虚作假。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4年8 月21 日9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和诚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55号建工大厦A栋21楼东侧),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8 月21 日9 时00 分。
开标地点:浙江和诚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平湖分公司开标室(浙江省平湖市当湖街道胜利路55号建工大厦A栋21楼东侧)
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居民身份证出席)。
十一、联系方式
(一)采购单位:平湖市新埭镇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平湖市新埭镇虹桥路333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和诚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嘉兴市文桥路505号融通商务中心3号楼15楼
(三)监管机构名称:平湖市新埭镇人民政府
监督投诉联系人:缪女士
监督投诉联系电话:0573-85625738
监督投诉地址:平湖市新埭镇新南街398号
发布日期:2024年8月1日
附件信息:
附件:供应商报名表和诚-PH非采(2024)10号(新埭减污降碳).doc
20.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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