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淳安县数字管网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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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浙江 杭州市 | 采购单位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淳安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淳安县数字管网建设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淳安县数字管网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淳安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的委托,就淳安县数字管网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 淳安县数字管网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CAZBDL2024ZC- 080号;
三、采购预算:预算控制价不超过人民币13.93万元;
四、采购组织类型:公开招标(非政府采购)
五、采购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2024年07月30日至2024年08月05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88号公路大厦七楼招标采购科。
标书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2024年08月09日09:30时(北京时间) 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88号公路大厦七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签字、盖章、密封的,将被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24年08月09日09:30时整在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88号公路大厦七楼开标室开标,投标人须派全权代表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原件出席开标会议。
十、其他事项: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管投诉受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质疑受理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88号公路大厦7楼
联系人:余八景; 联系电话:0571-65025799。
十一、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淳安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88号公路大厦7楼招标采购科
代理机构联系人: *** 联系电话:0571- 64819847
传真:***
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电话:***
淳安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淳安分局的委托,就淳安县数字管网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 淳安县数字管网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CAZBDL2024ZC- 080号;
三、采购预算:预算控制价不超过人民币13.93万元;
四、采购组织类型:公开招标(非政府采购)
五、采购内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预算控制价 (万元) | 备注 |
1 | 淳安县数字管网建设项目 | 1项 | 13.93 | / |
具体内容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2024年07月30日至2024年08月05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88号公路大厦七楼招标采购科。
标书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投标人应于2024年08月09日09:30时(北京时间) 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88号公路大厦七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签字、盖章、密封的,将被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本次招标将于2024年08月09日09:30时整在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88号公路大厦七楼开标室开标,投标人须派全权代表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原件出席开标会议。
十、其他事项: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管投诉受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质疑受理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88号公路大厦7楼
联系人:余八景; 联系电话:0571-65025799。
十一、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淳安县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环湖北路88号公路大厦7楼招标采购科
代理机构联系人: *** 联系电话:0571- 64819847
传真:***
采购单位联系人: ***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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