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象山县丹河路(建业路至环城西路)交通设施采购项目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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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浙江 宁波市 | 采购单位 | 象山县城市新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象山县丹河路(建业路至环城西路)交通设施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宁波立翔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编号:NBITC-202410284G
二、项目名称:象山县丹河路(建业路至环城西路)交通设施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2.废标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赖友证(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姜敏,陈大果,俞呈阳,王晶晶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600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象山县城市新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丰饶路208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黎明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坏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8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世雄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0574-8730760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3号
联系人:林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53557
附件信息:
附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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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OK.doc
1.2M
二、项目名称:象山县丹河路(建业路至环城西路)交通设施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报价:***.46(元) | 宁波立翔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 浙江省象山县爵溪街道前岙村128号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元) | 规格型号 |
1 | 交通设施 | 交通设施 | 详见附件 | 1批 | ***.46 | 详见附件 |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赖友证(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姜敏,陈大果,俞呈阳,王晶晶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 供应商名称 | 专家1 | 专家2 | 专家3 | 专家4 | 专家5 | 商务技术得分 | 报价得分 | 总分 |
---|---|---|---|---|---|---|---|---|---|
1 | 宁波立翔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 56.6 | 50.5 | 53.5 | 56.0 | 51.0 | 53.52 | 38.42 | 91.94 |
1 | 浙江飞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52.5 | 47.5 | 50.0 | 53.0 | 48.5 | 50.3 | 40.0 | 90.3 |
1 | 宁波力健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 38.9 | 37.0 | 34.5 | 38.4 | 36.5 | 37.06 | 37.82 | 74.88 |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6000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象山县城市新中心区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丰饶路208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黎明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江北区坏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8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周世雄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0574-8730760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地址:象山县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3号
联系人:林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4-65753557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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