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缙云县分公司食堂物资配送服务外包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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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地区 | 浙江 丽水市 | 采购单位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缙云县分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缙云县分公司食堂物资配送服务外包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缙云县分公司食堂物资配送服务外包 项目(第二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浙江中通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丽水市分公 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拟就“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缙云县分公司食堂物 资配送服务外包项目(第二次)”(项目编号:LSPOST-FW-2024011)以公开竞争性磋商方式对 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磋商条件,现邀请有意向的合格供应商提交应答文件并参与竞争性磋商。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一、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缙云县分公司食堂物资配送服务外包项目(第二次)。
二、项目编号:LSPOST-FW-2024011。
三、项目概况:为满足缙云全体员工的用餐需求,缙云县分公司拟对员工食堂物资配送 及换购服务项目进行采购,包含蓬莱、东门、溪滨等食堂物资配送及物资换购服务,拟启动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缙云县分公司食堂物资配送服务外包项目(第二次)。四、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五、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采购内容
本项目分为 1 个标包,预估采购金额 92.8 万元(含税),经决策后成交 1-2 家供应商,具体如下:
以上预估合同采购量为采购预估,采购人对配送期间实际配送金额不作承诺,具体结算 以实际发生数结算。
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 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需供应商提供的财务状况证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等证明材料的,按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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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包 号 | 服务序 号 | 产品名称 | 技术规范 | 报价要求*(含税) | 需求数 量 | 预估合同 总金额(万 元) | 评分权重 |
| 标包 1 | 1-1 | 蔬菜、水果类 | 详见附件 1 | 折扣≤100% | 1 年 | 92.8 | 30% |
| 1-2 | 肉类、家禽类 | 折扣≤100% | 20% | ||||
| 1-3 | 禽蛋类 | 折扣≤100% | 10% | ||||
| 1-4 | 水产类 | 折扣≤100% | 10% | ||||
| 1-5 | 豆制品类 | 折扣≤100% | 5% | ||||
| 1-6 | 调味品等 | 折扣≤100% | 5% | ||||
| 1-7 | 干货类 | 折扣≤100%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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