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杭州湾地区环线并行线G92N(杭甬高速复线)宁波段一期海洋生态补偿增殖放流项目
【招标公告】杭州湾地区环线并行线G92N(杭甬高速复线)宁波段一期海洋生态补偿增殖放流项目: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浙江 宁波市 | 采购单位 | 宁波市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杭州湾地区环线并行线G92N(杭甬高速复线)宁波段一期海洋生态补偿增殖放流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杭州湾地区环线并行线G92N(杭甬高速复线)宁波段一期海洋生态补偿增殖放流项目 招标代理 比选公告
宁波市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中心在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招标代理”中介服务机构,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竞价要求
项目登记号: NB-ZJBX-202407040043
项目名称: 杭州湾地区环线并行线G92N(杭甬高速复线)宁波段一期海洋生态补偿增殖放流项目
中介服务事项: 招标代理
项目地点: 宁波市
项目基本情况: 完成杭州湾地区环线并行线G92N(杭甬高速复线)宁波段一期海洋生态补偿增殖放流项目招标代理工作。
项目总预算: 134万元
服务内容: 实施本项目的编制招标文件、发布公告、组织开标、评标,协助委托人签订合同等招标有关事宜。
中介服务完成期限要求: 60天
质量要求:
比选办法: 其他选取法
报价方式: 采用【直接报价】方式。
价格控制范围: 中介项目预算总价【17000.00元】,价格控制范围:下限:14000元 ,上限:17000元
价格说明: 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费率标准,并按照预算金额为计费基数,招标代理工作完成后由招标人支付。
二、竞价时间
凡有意参与报价者,请于 2024-07-04 10:54 至 2024-07-07 10:54 (北京时间),登录系统参与报价。
三、竞价方条件
已入驻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可参与相应资格要求的中介服务项目的竞价。
1、中介资格要求: 已入驻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可参与相应资格要求的中介服务项目的竞价。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现场勘察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4年07月07日 16时30分 (北京时间)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需要现场勘察的请与项目业主联系统一安排现场勘察。
四、其他条款
(1)竞价项目有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不得超出国家收费标准;无相关收费标准的,由业主单位提供最高限价。如签订的合同价超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视为无效合同。
(2)网上竞价服务类项目如国家有出台标准合同范本的,一律采用国家标准合同范本。
五、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单位: 宁波市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中心
项目单位联系人: 黄媛瑜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嵩江中路396号
宁波市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中心在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公开选取“招标代理”中介服务机构,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竞价要求
项目登记号: NB-ZJBX-202407040043
项目名称: 杭州湾地区环线并行线G92N(杭甬高速复线)宁波段一期海洋生态补偿增殖放流项目
中介服务事项: 招标代理
项目地点: 宁波市
项目基本情况: 完成杭州湾地区环线并行线G92N(杭甬高速复线)宁波段一期海洋生态补偿增殖放流项目招标代理工作。
项目总预算: 134万元
服务内容: 实施本项目的编制招标文件、发布公告、组织开标、评标,协助委托人签订合同等招标有关事宜。
中介服务完成期限要求: 60天
质量要求:
比选办法: 其他选取法
报价方式: 采用【直接报价】方式。
价格控制范围: 中介项目预算总价【17000.00元】,价格控制范围:下限:14000元 ,上限:17000元
价格说明: 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和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招标费率标准,并按照预算金额为计费基数,招标代理工作完成后由招标人支付。
二、竞价时间
凡有意参与报价者,请于 2024-07-04 10:54 至 2024-07-07 10:54 (北京时间),登录系统参与报价。
三、竞价方条件
已入驻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可参与相应资格要求的中介服务项目的竞价。
1、中介资格要求: 已入驻宁波市网上中介超市的中介服务机构,可参与相应资格要求的中介服务项目的竞价。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价的,由竞价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现场勘察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 2024年07月07日 16时30分 (北京时间)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需要现场勘察的请与项目业主联系统一安排现场勘察。
四、其他条款
(1)竞价项目有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不得超出国家收费标准;无相关收费标准的,由业主单位提供最高限价。如签订的合同价超国家相关收费标准的视为无效合同。
(2)网上竞价服务类项目如国家有出台标准合同范本的,一律采用国家标准合同范本。
五、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单位: 宁波市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中心
项目单位联系人: 黄媛瑜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嵩江中路39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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