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关于空调16件的竞价采购(2024年上半年学校集采办公设备—空调)竞价公告[丽水学院]

所属地区:浙江丽水市 发布日期:2024-06-28

【招标公告】关于空调16件的竞价采购(2024年上半年学校集采办公设备—空调)竞价公告[丽水学院]: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丽水市 采购单位 丽水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空调16件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丽水学院关于空调16件的竞价采购(2024年上半年学校集采办公设备—空调) 
 项目编号:62024062643634898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0578-2271772 
 报价起止时间:2024-06-27 09:08  -  2024-07-02 11:30 
 采购单位:丽水学院 
 供应商规模要求: - 
 供应商资质要求: - 
  
二、采购需求清单
商品名称 参数要求 购买数量 控制金额(元) 意向品牌
空调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空调; 品牌: 格力/GREE;型号:KFR-35GW/(35512)FNhAa-B1;颜色分类:白;
次要参数要求:
11台 ***.00 格力/GREE
空调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空调; 品牌:格力/GREE;型号:KFR-50GW/(50571)FNhAa-B2JY01;颜色分类:白;
次要参数要求:
2套 9600.00 格力/GREE
空调 核心参数要求:
商品类目: 空调; 品牌:格力/GREE;型号:KFR-72LW/(72583)FNhAa-B1(WIFI);颜色分类:白;
次要参数要求:
3台 25611.00 格力/GREE

 
 买家留言:- 
 附件: 资产处空调示范文本(改).docx
 
 响应附件要求:需响应品牌、型号及商务要求。 
三、收货信息
 送货方式:   送货上门 
 送货时间:   工作日09:00至17:00 
 送货期限:   竞价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 
 送货地址: 浙江省 丽水市 莲都区 白云街道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丽水学院指定地点  
 送货备注: - 
四、商务要求
商务项目 商务要求
▲1、货物交付 (1)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交货。 (2)中标人在交付产品的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有关货物的随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质量证明(如有)、其他技术资料等。  (3)交货方式:需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包括所有的线材(含增配铜管)及配件。 (4)收货人:曾智浩; 联系方式: 15990402050 。 (5)收货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丽水学院指定地点 。
▲2、安装与验收 (1)安装调试(如有):中标人负责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完成货物的安装调试。中标人应严格遵守安全法律法规,采购安全保障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因中标人原因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均由中标人承担。 (2)验收标准:详见电子卖场(网上超市)项目协议书约定的验收标准或质量要求。 (3)到货验收:采购人应在收到货物后 1个工作日内进行到货验收。采购人仅对产品的数量和外观进行检验,并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中标人所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4)最终验收(如有):安装测试完毕后,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进行最终验收。 (5)其他:本项目安装完成后3天内由采购人验收部门组织验收。
▲3、保修与售后服务 (1)货物质保期为 6 年,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质保期届满且经采购人确认无任何质量问题时止。 (2)中标人承诺所售商品,定制产品不退换,其他产品自采购人收到商品之日起 7 日内可以无理由退货, 10 日内可以换货。更换后的货物质保期应重新计算。 (3)质保期内,中标人应当提供 7*24 小时电话支持服务。中标人接到采购人保修通知后 10 个小时内响应, 24 个小时内排除故障。对于质保期内不能修复的产品/部件,中标人应在 72 个小时内免费更换备品备件。 (4)质保期届满后,中标人对本合同项下货物提供终身维修服务,且维修时只收取所需维修部件的成本费,服务内容应与质保期内的要求相一致。
4、货款结算 (1)项目验收合格且收到开具的合格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款。(2)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未收到发票的,有权不予支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提供合格发票,并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 (3)本项目合同金额包括上门安装、调试、维修、支架费、打孔费、拆旧机、高空作业费、税费等,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5、违约责任 (1)采购人逾期支付(申请支付)货款的,自逾期之日起,向中标人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 ‰的违约金;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付货款的,应向中标人偿付合同总价 / %的违约金。 (2)中标人逾期供货的,自逾期之日起,向采购人每日偿付合同总价 1 ‰的违约金;中标人逾期 3 日不能交货的,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 3 %的违约金,并且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不再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有)。 中标人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安装调试(如有)的,参照前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中标人违反采购文件约定的有关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等的,每发生一次,中标人应向甲方支付 1000 元违约金。同时,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进行保修,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若因货物缺陷或中标人服务质量等问题造成采购人或任何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中标人应承担有关责任并作出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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