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宁波象山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招标公告】宁波象山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浙江 宁波市 | 采购单位 | 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宁波象山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宁波象山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宁波象山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采购人为【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价应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次采购宁波象山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智能化设备采购,主要内容为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智能网系统、门禁系统、车辆出入管理系统、人员出入管理系统、办公网络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信息发布系统、机房工程及防雷接地系统、综合管线系统等智能化设备材料的供货、运输及装卸、安装、调试、技术培训、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等,质保期2年,项目预算49.98万元(含税,13%)。
1.2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建设地点:浙江宁波(招标人指定地点)。
1.4建设期:合同签订后且接到甲方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需配合总承包单位进度,且完成设备的安装、联动、调试。
1.5合同签订形式:签订总价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供货、包装、运输、装卸、保险、损耗、现场交货、安装、调试、质保期内售后服务、检测及检测费用、利润、税金、招标代理费等所有费用。)
1.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且收到用户费用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完成试运行并经招标人组织验货合格且收到用户费用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设备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且收到用户费用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付清。
1.7质保期:质保期2年。(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
1.8成交人数量:1名。
1.9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49.98万元(含税,13%)】,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应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答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应答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4应答人【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5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应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应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应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应答人及其任一应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应答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应答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应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询价文件获取
3.1询价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6月26日18点30分至2024年6月28日19点00分(北京时间,下同)。
3.2询价文件获取地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分公司(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靖南路260号)。
3.3询价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向参加并符合资格条件的独立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请到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靖南路260号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分公司现场获取。
4.应答文件的递交
1.1 应答文件递交方式:纸质文件现场递交。
1.2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2024年7月2日10时00分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分公司】。
1.3 唱价时间和地点: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请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1.4 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1.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4.2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价文件的;
1.4.3 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供应商注册
供应商须在购买询价文件后5日内,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完成供应商注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价公告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7.1联系方式
采购人: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溪沁街8号中国电信浙江创新园A3-3
邮编:315000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账号:【/】
采购人: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6日
【宁波象山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智能化设备采购】项目,采购人为【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本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询价,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参加询价应答。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本次采购宁波象山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智能化设备采购,主要内容为建设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系统、智能网系统、门禁系统、车辆出入管理系统、人员出入管理系统、办公网络系统、公共广播系统、信息发布系统、机房工程及防雷接地系统、综合管线系统等智能化设备材料的供货、运输及装卸、安装、调试、技术培训、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等,质保期2年,项目预算49.98万元(含税,13%)。
1.2标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建设地点:浙江宁波(招标人指定地点)。
1.4建设期:合同签订后且接到甲方通知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需配合总承包单位进度,且完成设备的安装、联动、调试。
1.5合同签订形式:签订总价合同(总价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供货、包装、运输、装卸、保险、损耗、现场交货、安装、调试、质保期内售后服务、检测及检测费用、利润、税金、招标代理费等所有费用。)
1.6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且收到用户费用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完成试运行并经招标人组织验货合格且收到用户费用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80%;设备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且收到用户费用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付清。
1.7质保期:质保期2年。(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
1.8成交人数量:1名。
1.9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49.98万元(含税,13%)】,应答人应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应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答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应答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2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应答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应答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2.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4应答人【应承诺】成交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5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应答截止时间前36个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应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应答截止时间前60个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应答人及其应答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应答人及其任一应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应答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应答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应答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询价文件获取
3.1询价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6月26日18点30分至2024年6月28日19点00分(北京时间,下同)。
3.2询价文件获取地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分公司(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靖南路260号)。
3.3询价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向参加并符合资格条件的独立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请到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靖南路260号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分公司现场获取。
4.应答文件的递交
1.1 应答文件递交方式:纸质文件现场递交。
1.2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应答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2024年7月2日10时00分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分公司】。
1.3 唱价时间和地点: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请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1.4 出现以下情形时,不予接收应答文件:
1.4.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4.2 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询价文件的;
1.4.3 询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5.供应商注册
供应商须在购买询价文件后5日内,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完成供应商注册。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价公告仅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联系方式
7.1联系方式
采购人: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溪沁街8号中国电信浙江创新园A3-3
邮编:315000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开户银行:【/】
账号:【/】
采购人:浙江省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2024年6月26日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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