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柯城区衢化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监理第1次澄清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衢州市 发布日期:2024-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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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衢州市 采购单位 衢州市柯城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柯城区衢化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监理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柯城区衢化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监理第1次澄清公告

柯城区衢化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监理
第1号答疑补充文件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衢州市柯城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布第1号答疑补充文件,本答疑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补充文件为准。投标人自行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qz.gov.cn/)上下载、查阅,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第1号补遗书内容附后。
 
 
衢州市柯城区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 6 月 20 日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2.3款最高投标限价“本次投标最高限价为       元,超出投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修改为:“本次投标最高限价为 *** 元,超出投标最高限价的作无效标处理。”。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3.2.3款4.7.2条资信标评审中投标人业绩修改如下:
序号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1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2分)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以全过程工程咨询监理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的身份完成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在18000平方米(含)-25000平方米(不含)的公共建筑工程监理服务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的,每个得1分;完成过单个合同建筑面积在25000平方米(含)以上公共建筑工程监理服务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的,每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合同协议书;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以合同协议书(或业主证明)为准,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最晚的落款时间为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姓名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       
如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是作为联合体成员完成过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业绩,投标人在该合同中的工作内容须包含工程监理,具体以合同协议书或联合体协议书描述为准。
若合同协议书不能体现单个合同建筑面积或不能体现联合体成员工作内容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未载明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姓名或以上证明材料均不能体现以上内容的,则须提供业主证明[格式自拟]。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KC20240614007001]柯城区衢化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监理.QZCF
招标澄清文件正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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