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有机无机复混肥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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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浙江 金华市 | 采购单位 |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乡村振兴部 |
招标代理机构 | 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有机无机复混肥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金华万里神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一、项目编号:TY2024-FW114-ZFCG114
二、项目名称:有机无机复混肥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2.废标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严依龙,诸葛琤,郭俏俏(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程晨升,马跃纲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1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须参照原国家计委的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标准的60%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预算金额(100万元以内部分按0.9%费率计取,100万元以上部分按0.48%计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1112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乡村振兴部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金西大道900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胡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创新街18号南楼四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于玲琍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474058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部
地 址:金华市双溪西路620号
联系人:陈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89155076
附件信息:
企业声明函.pdf
147.1K
二、项目名称:有机无机复混肥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报价(元/吨):***.00 | 金华万里神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汤溪镇登云街328号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有机无机复混肥采购项目 | 有机无机复混肥采购 | 详见文件 | 供货期限为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11月底 | 详见文件 |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严依龙,诸葛琤,郭俏俏(第1标项采购人代表),程晨升,马跃纲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 供应商名称 | 专家1 | 专家2 | 专家3 | 专家4 | 专家5 | 商务技术得分 | 报价得分 | 总分 |
---|---|---|---|---|---|---|---|---|---|
1 | 金华万里神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67.8 | 66.0 | 65.0 | 68.0 | 67.0 | 66.76 | 28.98 | 95.74 |
1 | 绍兴柯桥科农复合肥有限公司 | 52.0 | 49.0 | 48.0 | 46.0 | 49.0 | 48.8 | 30.0 | 78.8 |
1 | 台州市中农农资有限公司 | 51.0 | 48.0 | 48.0 | 44.0 | 48.0 | 47.8 | 29.38 | 77.18 |
标项1
十一、中标(成交)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须参照原国家计委的计价格(2002)1980号《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标准的60%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预算金额(100万元以内部分按0.9%费率计取,100万元以上部分按0.48%计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1112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乡村振兴部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金西大道900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胡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金华市天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金华市创新街18号南楼四楼
项目联系人(询问):于玲琍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0579-82474058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金融部
地 址:金华市双溪西路620号
联系人:陈老师
监督投诉电话:0579-89155076
附件信息:
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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