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浙江公司北仑电厂三期中央空调主机设备系统改造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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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浙江 宁波市 | 采购单位 | 浙江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浙江公司北仑电厂三期中央空调主机设备系统改造项目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上海华鑫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浙江公司北仑电厂三期中央空调主机设备系统改造项目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浙江公司北仑电厂三期中央空调主机设备系统改造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604413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604413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沈钰彭 电话:02586728614
邮箱:20021989@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浙江公司北仑电厂三期中央空调主机设备系统改造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604413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604413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上海华鑫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浙江浙风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333.406000 | 367.838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1、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D231787865、2028年09月06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沪)JZ安许证字[2023]165966、2026年05月20日 | 1、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D333176012、2025年03月03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浙)JZ安许证字[2020]049047、2026年01月11日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张海春 二级建造师 沪231142000020 有效期至2026年01月02日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沪建安B(2023)0159398 有效期至 2026年06月10日 | 倪尧根 二级建造师 浙2332022202307784 有效期至 2026年02月01日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浙建安B(2023)3405895 有效期至 2026年08月30日 |
业绩 | 1、集中制冷加热站成套供应、可耐福石膏板(江苏)有限公司、2022.12.2 2、中央空调安装合同、日播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12.15 | 1、射阳港电厂2×100万千瓦燃煤发电机组扩建工程集中制冷加热站设备项目、江苏射阳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淮南矿业集团潘集电厂一期2×66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工程EPC总承包项目、淮南矿业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沈钰彭 电话:02586728614
邮箱:20021989@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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