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江山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

所属地区:浙江衢州市 发布日期:2024-05-20

【招标预告】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江山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的通告: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衢州市 采购单位 江山市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江山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及修改情况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索引号: 123308814720614934/2024-158096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发文机关: 市征迁事务中心 成文日期: 2024-05-19


各移民搬迁人:
2024年3月22日,江山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征求《江山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截至2024年4月24日,移民搬迁人以电话咨询方式提出意见建议4人次,通过现场来访、网络方式提出意见建议18人次,收到书面意见建议1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现将江山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情况、相关问题答复情况及实施方案的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求意见收集的主要意见建议。
1.要求对红线外土地、山场予以征收。
2.要求自行建设迁建安置房。
3.安置补助和奖励标准低。
4.要求迁建安置房户型按两联体设计。
5.没有能力建设迁建安置房。
6.要求分户安置。
7.农嫁农、农嫁居(包含婚后农转居)界定。
二、相关意见建议的答复说明。
针对被征收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江山市人民政府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答复如下:
1.要求对红线外土地、山场予以征收。
答复:江山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用地的征收范围以工程建设用地红线图确定的范围为准。
2.要求自行建设迁建安置房。
答复:安置小区迁建安置房统一规划设计建设,统一设施配套,有利于提升村镇风貌,有利于提高迁建安置小区的品质,改善安置小区居住环境。
3.安置补助和奖励标准低。
答复:根据江山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规定,结合我市近年来实施的其他集体土地房屋征收项目补助奖励标准,本实施方案规定的补助奖励不存在标准低的问题。
4.要求迁建安置房户型按两联体设计。
答复:集中迁建安置房建设须符合国土空间、村镇和安置小区专项规划,迁建安置房的布局和户型设计等符合相关规划规定。
5.部分移民搬迁人无能力建设迁建安置房。
答复:实施方案对搬迁补偿费不足以建设基本用房的移民建房困难户,规定了移民建房困难补助费等保障措施,对经审查符合移民建房困难补助条件的按实施方案规定给予补助。
6.要求分户安置。
答复:分户安置条件参照《江山市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暂行办法》(市委办〔2018〕108号)、《江山市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江土资〔2018〕66号)文件规定执行,符合分户安置条件的可以分户安置。
7.农嫁农、农嫁居(包含婚后农转居)界定。
答复:已婚女儿农嫁农、农嫁居性质以《停建通告》发布之日前,其配偶的户籍性质、登记地址等进行认定。并在实施方案第(二十五)条第1项第三类第⑵点第四款内容进行了明确。
三、实施方案修改的主要内容
1.删除实施方案第(十九)条“符合参保条件选择放弃参保的生产安置人口须符合的条件”条款内容。
2.实施方案第(二十)条增加“符合参保条件选择放弃参保的生产安置人口须符合的条件”条款内容。
3.实施方案第(二十三)条第2项修改为:持有独生子女证家庭(连续两代及以上的按一代计算)。
4.实施方案第(二十五)条第1项第(1)点修改为:农村搬迁安置户中符合建房审批条件的无子多女纯女儿户家庭有一个及以上女儿未婚的,其未婚女儿应随父母与符合分户建房审批条件的已婚姐妹合并一户进行安置(年满35周岁单身未婚女儿除外);符合建房审批条件的有子有女家庭,其未婚女儿应随父母与符合分户建房审批条件的兄弟合并一户进行安置(年满35周岁单身未婚女儿除外)。
5.实施方案第(二十五)条第1项第(3)点修改为:符合分户建房审批条件的农村居民婚嫁农村居民(以下简称农嫁农)女儿及其户籍登记在建设征地范围内的子女,在他处未享受过宅基地审批建房、征收安置等政策,给予分散公寓安置,可安置面积为60平方米,其户籍在建设征地范围外的配偶及子女不列入安置人口。
6.实施方案第(二十五)条第1项第(5)点增加:离婚对象又婚嫁其他行政村农村居民,给予分散公寓安置的,离婚对象(含离婚协议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由离婚对象监护的子女)可安置面积为60平方米,只享受签约奖、网格清零奖。
7.实施方案第(二十五)条第3项第(4)点增加:公寓安置房电梯井公用部位面积:公寓安置房楼栋单元内设置一部电梯的,每套减免3平方米×3800元/平方米公寓房的房价款;设置两部电梯的,每套减免10平方米×3800元/平方米公寓房的房价款;减免房价款的建筑面积仍按规定载入不动产权证登记面积。
实施方案具体内容以公布后的《江山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方案》为准。
特此公告。


江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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