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浙江公司余姚电厂燃气联合循环关键部件多场实时数字可视化研究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结果】浙江公司余姚电厂燃气联合循环关键部件多场实时数字可视化研究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浙江 宁波市 | 采购单位 | 浙江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项目名称 | 浙江公司余姚电厂燃气联合循环关键部件多场实时数字可视化研究 |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华电永宏(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浙江公司余姚电厂燃气联合循环关键部件多场实时数字可视化研究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浙江公司余姚电厂燃气联合循环关键部件多场实时数字可视化研究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600256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600256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沈钰彭 电话:02586728614
邮箱:20021989@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浙江公司余姚电厂燃气联合循环关键部件多场实时数字可视化研究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600256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600256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华电永宏(北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国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81.500000 | 189.30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计划于合同签订后24个月内,实际服务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响应招标文件 |
资格能力条件 | 有效业绩:1.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电力技术研究分院电站锅炉温度场声学实时监测技术采购合同 发包人: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电力技术研究分院 签订时间:2019年12月。2.北京中安吉泰科技有限公司锅炉新型炉内温度声学监测系统集成应用采购合同 发包人:北京中安吉泰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2年8月。3.晋能保德煤电有限公司锅炉四管防磨防爆(燃烧监测)智能监测系统、电气智能防误入间隔系统、输煤无人视频巡检系统等设备采购合同 发包人:晋能保德煤电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0年9月。 | 有效业绩:1.国电电力邯郸热电(2×350MW)#1机组煤质适应性燃烧项目 发包人: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1年8月 2.基于声学炉膛温度场在线监测的高效SNCR技术研究项目 发包人: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22年4月。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沈钰彭 电话:02586728614
邮箱:20021989@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收集整理了大量的招标投标信息、各类采购信息和企业经营信息,免费向广大用户开放。登录后即可免费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