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丽水市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一期工程—联武路(河堤路-联城路)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新建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结果】丽水市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一期工程—联武路(河堤路-联城路)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新建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本条项目信息由剑鱼标讯浙江招标网为您提供。登录后即可免费查看完整信息。
基本信息
地区 | 浙江 丽水市 | 采购单位 | 丽水市城投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丽水市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一期工程—联武路(河堤路-联城路)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新建工程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中标信息
中标单位 | 浙江凯业建设有限公司 | 中标金额 | *** |
联系方式 | *** |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丽水市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一期工程—联武路(河堤路-联城路)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新建工程
招标序号:丽建招A[2024]024号
建设单位:丽水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丽水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
招标单位:丽水市城投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24年4月24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 ***
中标候选人:浙江凯业建设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预中标价:人民币捌佰柒拾叁万柒仟贰佰柒拾叁元整(¥***.00元)
拟派项目负责人:冯定方 证书编号:浙2332021202332804
工期:33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公示时间: 2024年4月25至 2024年4月28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0578-2116281。
公示单位(盖章):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附件下载: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项目名称:丽水市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一期工程—联武路(河堤路-联城路)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新建工程
招标序号:丽建招A[2024]024号
建设单位:丽水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丽水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
招标单位:丽水市城投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2024年4月24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 ***
中标候选人:浙江凯业建设有限公司
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预中标价:人民币捌佰柒拾叁万柒仟贰佰柒拾叁元整(¥***.00元)
拟派项目负责人:冯定方 证书编号:浙2332021202332804
工期:330日历天 质量要求:合格
公示时间: 2024年4月25至 2024年4月28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令第11号)、《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联系电话0578-2116281。
公示单位(盖章):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附件下载:
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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