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4年4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湖州市 发布日期:202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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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湖州市 采购单位 长兴美奇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年产各类电感2100万只、充电器1000万只改扩建项目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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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各类电感2100万只、充电器1000万只改扩建项目

长兴美奇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画溪街道包桥路31号

计划投资2000万元,租赁浙江申泰管业有限公司闲置厂房1000平方米,购置并利用浸漆机、隧道炉、全自动绕线生产线等生产及辅助设备。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各类电感2100万只、充电器1000万只的生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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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项目注塑工序产生的投料粉尘及注塑废气分别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注塑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新改扩建标准,沿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浸漆、烘干、点胶、灌胶烘烤废气分别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沿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企业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5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产生生活污水,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至长兴昂为环境生态工程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纳管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氨氮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企业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并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一般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及次品、拆包投料粉尘、锡渣及漆渣收集后出售给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废油漆桶、危险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含油污的废抹布以及手套、废润滑油、废油桶等危险固废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6053273; 传真:0572-6237089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科,邮编3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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