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预告】2024年4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所属地区:浙江湖州市 发布日期: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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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湖州市 采购单位 湖州市南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南浔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善琏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2024年4月2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受理的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4日-2024年4月29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浔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2-2791567传真:0572-2667287
通讯地址:湖州市南浔区政务服务中心(南林中路660号)12层H区228办公室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南浔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善琏镇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
湖州市南浔区善琏镇夹塘港村
湖州市南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善琏镇污水处理厂拟进行扩建,扩建工程规模7000 m3/d,全厂污水处理规模达到12000 m3/d。扩建主要内容包含新建7000m3/d的污水预处理系统、深度处理系统、生化处理系统和其他附属设施,同时新增恶臭气体收集措施,除臭工艺采用生物滤池除臭。项目实施后,全厂出水水质中CODcr、氨氮、TN及TP执行浙江省地方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的要求,其它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的要求。
采取张贴公告、网站公示等方式进行。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气
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曝气沉砂池、生化池、调节池、沉淀池、污泥浓缩池等部位,这些构筑物进行加盖收集的恶臭气体采用生物滤池处理后以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对大气环境影响轻微。
(2)废水
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即经化粪池处理排入厂区集水井经厂区污水处理工艺处理后达标排放;厂内生产废水可经厂区内污水管道收集后进入厂内集水井,与进厂污水一并处理。
(3)噪声
预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排放均能达标。项目噪声经衰减后,不会对周围造成影响。
(4)固废
①栅渣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污泥外运至委托单位处置。②建立规范化固废堆场,做好标识、防风、防雨、防渗漏等工作,按规范收集储存各类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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