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齐溪镇千人团旅游接待服务外包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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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浙江 衢州市 | 采购单位 | 开化县齐溪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衢州市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齐溪镇千人团旅游接待服务外包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竞争性磋商公告
衢州市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开化县齐溪镇人民政府委托,就齐溪镇千人团旅游接待服务外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响应,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QZNHKH2024-14
2.项目名称:齐溪镇千人团旅游接待服务外包项目
3.预算金额:24万元
4.最高限价:24万元
5.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
三、获取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报名,招标采购文件在开化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kaihua.gov.cn/col/col1229553736/index.html)政务公开--信息公开--齐溪镇公告栏下载。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现场递交)
4.1 响应人应委托1名投标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递交响应文件。
接收文件地点:开化县齐溪镇人民政府
截止时间:2024年 4 月 22 日10:30时整
4.2响应文件递交的内容为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技术商务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详见磋商文件)。
4.3响应人应服从开化县齐溪镇人民政府和代理机构现场管理。
4.4请投标人务必做好风险评估,建议提前1小时以上到达现场。
4.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开标时间、地点:
5.1开标时间:2024年 4 月 22 日 10:30 时;
5.2开标地点:开化县齐溪镇人民政府。
六、注意事项:
6.1根据财库〔2020〕46号的第十一条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6.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和投诉相关规定详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令)。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开化县齐溪镇人民政府
地 址:开化县齐溪镇齐溪村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福存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朱福存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衢州市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开化县江宁路58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0570-6826161
开化县齐溪镇人民政府
衢州市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
附件:齐溪镇千人团旅游接待服务外包项目.docx详情请下载附件!
衢州市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开化县齐溪镇人民政府委托,就齐溪镇千人团旅游接待服务外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响应,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QZNHKH2024-14
2.项目名称:齐溪镇千人团旅游接待服务外包项目
3.预算金额:24万元
4.最高限价:24万元
5.采购需求:
标项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
1 | 齐溪镇千人团旅游接待服务外包项目 | 1 | 项 |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
三、获取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报名,招标采购文件在开化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kaihua.gov.cn/col/col1229553736/index.html)政务公开--信息公开--齐溪镇公告栏下载。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现场递交)
4.1 响应人应委托1名投标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递交响应文件。
接收文件地点:开化县齐溪镇人民政府
截止时间:2024年 4 月 22 日10:30时整
4.2响应文件递交的内容为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技术商务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资格证明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详见磋商文件)。
4.3响应人应服从开化县齐溪镇人民政府和代理机构现场管理。
4.4请投标人务必做好风险评估,建议提前1小时以上到达现场。
4.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开标时间、地点:
5.1开标时间:2024年 4 月 22 日 10:30 时;
5.2开标地点:开化县齐溪镇人民政府。
六、注意事项:
6.1根据财库〔2020〕46号的第十一条规定,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6.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和投诉相关规定详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94令)。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开化县齐溪镇人民政府
地 址:开化县齐溪镇齐溪村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朱福存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朱福存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衢州市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开化县江宁路58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0570-6826161
开化县齐溪镇人民政府
衢州市诺恒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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