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信用】玉环市财政局投诉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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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 浙江 台州市 | 采购单位 | 的权利和职责 |
招标代理机构 | 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玉环市人民医院(玉环市人民医院健共体集团)服务器网络运维平台采购项目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一、项目编号:ZJWS2024-YHRMYY01-1
二、项目名称:玉环市人民医院(玉环市人民医院健共体集团)服务器网络运维平台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上海北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宜山路700号科创动力3号楼3楼
被投诉人:玉环市人民医院(玉环市人民医院健共体集团)
地 址:玉环市玉城街道长乐路18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采购人对“玉环市人民医院(玉环市人民医院健共体集团)服务器网络运维平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WS2024-YHRMYY01-1,以下简称“本项目”)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2月23日收到投诉并依法受理。经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40万元。2024年01月05日发布采购公告,因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流标,于2024年01月17日第二次发布采购公告,开标时间2024年01月29日14:00,上海埃森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凡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信研汇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智维未来科技有限公司、锐研科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共5家供应商参与磋商并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其中北京智维未来科技有限公司因最终报价问题未通过报价符合性审查。5家供应商投标品牌分别为埃森塔、凡禛、诸葛运帷、智维、锐研科创,均互不相同。2024年01月30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北京信研汇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28万元。
在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玉环市人民医院提供了《关于上海北搭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投诉的答辩书》和玉环市人民医院信息科对于采购需求的相关说明,代理机构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供了相关开评标资料。
投诉调查处理阶段,本机关组织本项目投诉事项专家复核会。经专家复核,一致认为,投诉事项二所述参数并不存在排他性,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
2、处理结果:关于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对投诉人提出的质疑事项作出答复,事实清楚,投诉事项成立。但经本机关告知后,采购人次日即对质疑事项进行回复。暂无证据证明采购人存在不答复或者延迟答复投诉人质疑事项的主观故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六条,本机关责令采购人玉环市人民医院限期改正。
关于投诉事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确保供应商(产品或服务)有效竞争,但并不意味着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条件,必须为所有或者绝大多数市场主体均能满足。在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情形下,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自主确定采购需求中实质性要求和非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文件里“采购需求B技术需求第8条:《▲8要求平台为终身授权,开放系统所有模块供用户使用,且被监控对象授权数量不做限》”,属于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投诉人主张该条款“有明显排他性”,但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被投诉人在投诉答辩材料中对前述条款设置的合理性作了解释说明,并认为有超过三家投标人通过符合性审查、满足采购要求。本机关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未发现前述条款的设定存在影响政府采购有效竞争的不当情形。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本项目供应商投标响应、专家符合性审查等情况,以及本机关组织的投诉事项专家复核会专家意见,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2,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关于玉环市人民医院(玉环市人民医院健共体集团)服务器网络运维平台采购项目的投诉,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本机关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玉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玉环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处理日期:2024年03月25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玉环市财政局
2、联 系 人:客服人员
3、联系电话:400-881-7190
附件信息:
2024投诉处理决定正文.doc
62.5 KB
二、项目名称:玉环市人民医院(玉环市人民医院健共体集团)服务器网络运维平台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 诉 人:上海北塔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宜山路700号科创动力3号楼3楼
被投诉人:玉环市人民医院(玉环市人民医院健共体集团)
地 址:玉环市玉城街道长乐路18号
序号 | 相关供应商 | 供应商地址 |
无 | 无 | 无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杭州市拱墅区白石巷318号北楼512室 |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采购人对“玉环市人民医院(玉环市人民医院健共体集团)服务器网络运维平台采购项目”(项目编号:ZJWS2024-YHRMYY01-1,以下简称“本项目”)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质疑答复,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2月23日收到投诉并依法受理。经调查,现已审查终结。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40万元。2024年01月05日发布采购公告,因响应供应商不足三家流标,于2024年01月17日第二次发布采购公告,开标时间2024年01月29日14:00,上海埃森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凡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信研汇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智维未来科技有限公司、锐研科创(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共5家供应商参与磋商并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其中北京智维未来科技有限公司因最终报价问题未通过报价符合性审查。5家供应商投标品牌分别为埃森塔、凡禛、诸葛运帷、智维、锐研科创,均互不相同。2024年01月30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北京信研汇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标金额为28万元。
在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玉环市人民医院提供了《关于上海北搭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投诉的答辩书》和玉环市人民医院信息科对于采购需求的相关说明,代理机构浙江五石中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供了相关开评标资料。
投诉调查处理阶段,本机关组织本项目投诉事项专家复核会。经专家复核,一致认为,投诉事项二所述参数并不存在排他性,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
2、处理结果:关于投诉事项1。被投诉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对投诉人提出的质疑事项作出答复,事实清楚,投诉事项成立。但经本机关告知后,采购人次日即对质疑事项进行回复。暂无证据证明采购人存在不答复或者延迟答复投诉人质疑事项的主观故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六条,本机关责令采购人玉环市人民医院限期改正。
关于投诉事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等规定,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权利和职责。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七条等规定,采购需求应当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确保供应商(产品或服务)有效竞争,但并不意味着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技术条件,必须为所有或者绝大多数市场主体均能满足。在不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情形下,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自主确定采购需求中实质性要求和非实质性要求。本项目采购文件里“采购需求B技术需求第8条:《▲8要求平台为终身授权,开放系统所有模块供用户使用,且被监控对象授权数量不做限》”,属于招标文件中实质性要求,投诉人主张该条款“有明显排他性”,但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被投诉人在投诉答辩材料中对前述条款设置的合理性作了解释说明,并认为有超过三家投标人通过符合性审查、满足采购要求。本机关在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未发现前述条款的设定存在影响政府采购有效竞争的不当情形。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结合本项目供应商投标响应、专家符合性审查等情况,以及本机关组织的投诉事项专家复核会专家意见,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2,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关于玉环市人民医院(玉环市人民医院健共体集团)服务器网络运维平台采购项目的投诉,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规定,本机关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于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玉环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玉环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六、处理日期:2024年03月25日
七、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玉环市财政局
2、联 系 人:客服人员
3、联系电话:400-881-7190
附件信息:
2024投诉处理决定正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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