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群益村2024年度零星工程

所属地区:浙江嘉兴市 发布日期: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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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地区 浙江 嘉兴市 采购单位 海宁市盐官镇群益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华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群益村2024年度零星工程
采购联系人 *** 采购电话 ***
群益村2024年度零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群益村2024年度零星工程(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海宁市盐官镇群益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海宁市盐官镇群益村。
2.2建设规模:主要为盐官镇群益村管辖范围内的道路、市政、管网、附属设施、水利设施的零星工程及维修。
2.3合同预算价:39万元。
2.4维修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预算金额用完,先到即止,具体按照施工(维修)任务单执行。
2.5招标范围:主要为盐官镇群益村管辖范围内的道路、市政、管网、附属设施、水利设施的零星工程及维修。
(具体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6本项目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投标人应提供2024年4月8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对应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其投标对应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4年3 月29日,上午8:30分至2024年4月10日,上午8:30时止 ,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 111.1.30.163:8085/TPBidder/)”自主登记。(未领取CA锁及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办理。
免费注册登记链接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TPBidder/huiyuaninfomis2/pages/huiyuanregister/Agree。)
    4.2招标文件和施工图纸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报名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盐官镇招标采购中心(盐官镇世纪路4号原广电站四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到场人员和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应当准时到开标现场进行签到。
签到要求如下:
①法定代表人参加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原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以上文书格式,均参照招标文件格式提供)
③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建造师注册证复制件加盖公章。(建造师注册单位名称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
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监管部门监督下对上述材料进行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接收,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注:①出席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代理人或拟派的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
②现场签到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③如未按上述规定参加开标会议或未按要求进行签到的的,投标文件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宁】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海宁市盐官镇群益股份经济合作社      招标代理机构: 浙江华唯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海宁市盐官镇群益村村委            地    址: 海宁市海昌南路486号金汇大厦B座1104-A
邮    编:       314400                       邮    编:           314400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电    话: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监督部门:海宁市盐官镇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海宁市盐官镇世纪路4号原广电站四楼
联系人:金先生
电话:0573-87688219 
 
 
 
2024年3月29 日
附件1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资质等级证书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
3
资质动态核查结果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对应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提供证明资料或网页截图。
4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证书复印件)。
5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
至少2个岗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及企业技术负责人(提交证书复印件)
6
项目经理资格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提交资质证书复印件)
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提交证书复印件)
7
信用评价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未被信用中国列入“黑名单”记录)。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8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提供复印件)
9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没有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定或取消投标资格的(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注:1、所有原件要求投标单位随身携带备查,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查看原件时,可随时提供。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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