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地区 |
浙江 湖州市 |
采购单位 |
长兴县小浦镇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2024年小浦镇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小浦至柏家村(Y108)公路 |
采购联系人 |
*** |
采购电话 |
*** |
2024年小浦镇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 年小浦镇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小浦至柏家村(小浦至柏家村(Y108)公路)公路施工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小浦镇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小浦至柏家村(Y108)公路由长交复(2024)5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兴县小浦
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补助及自筹,招标人为长兴县小浦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
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2024年小浦镇农村公路大中修工程-小浦至柏家村(Y108)公路,项目位于长兴县小浦镇境内。该公路等级均为四级,实施
桩号(K4+500-K5+400),全长0.9km,路面宽7米。主要是加宽部分行车道(硬路肩)浇筑6厘米AC-20C;沥青砼+30里面C20水泥砼基
层;老路面铣刨4厘米沥青病害处理后,与拓宽段统一加铺4厘米AC-13C细粒式沥青砼。此外,对沿线排水、交安、绿化及亮化设施进行完善,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文件。本项目工程总造价约159万元。
2.2 本次招标设 1 个施工标段;主要工作内容为:对本项目实施范围内上述改造内容进行施工和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等;计划工期90日历
天,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期内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二类乙级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基路
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
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
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已注册用户,请登录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交易主体登录”,下载招标文件(后缀
名为“.HZZF”的招标文件、电子版施工图等)。
4.2 未注册用户可通过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统一主体库登录”完成注册和 ca 锁绑定,并
及时完善基本信息。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不支持 IE 浏览器。
技术咨询电话: 0572-6031038。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 年 04月03日 09 时 00 分,电子投标
文件递交上传地址: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逾期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予以拒绝。5.2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网址
为:或点击长兴县公
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进入开标系统。
6、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已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同时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兴县小浦镇人民政府
地址:长兴县小五线东 400 米中山科技园内
联系人:
***
招标代理机构:杭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兴县格兰国际广场A座20楼2001室
联系人:
***
电话(传真):
***
2024 年03 月12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期内公 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二类乙级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路 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 相应的施工能力。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承诺营运资金不应小于40万元人民币 (由投标人自行决定采用银行信贷证明或财务能力承诺书。若采 用银行信贷证明,其开具银行的级别应是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 县(区、市)级及以上支行。)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2019年1月1日(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成 功完成过四级公路及以上公路养护大中修项目的施工。 |
注:1.投标人应在“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2019年1月1日以来完成的类似项目汇总表”,后应同时附:(1)中标通知书、(2)合同协议书、(3) 质量证明文件 (由发包人出具的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 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或县区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等的复印件;三者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上述资料中的施工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以下情形除外:①施工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但需提供法定部门
的批准材料。
3.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质量证明文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工程内容的,必须附发包人或县区级
及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及安全生产负责人最低要求)
1、担任过一个四级公路及以上公路养护大中修项目的施工的 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 2、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公 路养护工程施工从业资质二类乙级的仅需提供中级及以上技术职 称)及公路水运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3、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中任项目经理,若 该项目已提前交(竣)工验收合格的,应提供证明材料。 4、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 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1、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并有有效期内的公路水运施工 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 2、拟委任的项目总工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的聘用企业 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
1、具有公路水运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C 类)。 2、拟委任的安全生产负责人的公路水运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上的聘用企业名称应与 投标人名称一致。 |
注:1.“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交(竣)工验收
或合同解除之日。
2.拟委任项目经理是否有“在建合同工程”按以下原则认定:
a.若合同协议书尚未签订,则中标通知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备选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b.若合同协议书已签订的,则仅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
c.已被其他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已公示的项目负责人视为有在建工程(此处任何在建合同包括限额以下的所有工程)。
d.在建合同工程未通过交工验收或合同解除前,合同协议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已经更换的,则现任项目经理视为有“在建合同工程”,同时应在投标文件中附:①项
目业主同意更换的证明;②原项目负责人有备案主管部门的,应提供备案主管部门同意更换的证明或网上变更信息扫描件。否则更换前后的项目经理均视为有“在建合同
工程”。
e.“在建合同工程”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建设工程,不限地域、行业和投资性质的限制。
3.项目经理应提供担任类似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制件,如上述资料
中均未体现人员姓名、任职及业绩规模,则还须提供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还应附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2024年01月(含)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它能
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2024年01月(含)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有效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